文/陈静(明慧之窗记者郁欣改写)
黑龙江佳木斯法轮功学员陈静,女,四十二岁,因坚持真善忍信仰,拒绝所谓「转化」,遭到中共的残酷迫害。
以下是陈静写下的血泪长文(摘要),揭露了中共对她长期以来实施的肉体、精神及司法迫害。
结束提外审 检察院的构陷开始了
五月中旬的一天,李忠义说已经准备给另一位法轮功学员办取保,再提我一次、给我最后一次机会。那一天,提审的人把我提到楼下,我以为是李忠义,没想到是我的辩护人律师来了,我很高兴。
第二天,李忠义知道律师来了气得够呛,只是威胁我不要啥都跟律师说。但从此彻底结束了对我的提外审,痛苦的折磨终于暂时告一段落。
六月十七日,佳木斯市郊区检察院的杨敬娟和刘文静来送起诉告知,杨敬娟说她是本案的公诉人,她的态度很恶劣,我向她反映公安在办案过程中的所有违法之处,尤其强调了酷刑和钱物丢失的情况,她不予记录。
直到八月二十六日,我的第二位辩护律师来了,才知道之前那位律师遭人构陷,也陷入冤狱。
十月十九日佳木斯市郊区法院的人来看守所送起诉状,是让看守所提审的送上楼,让我在监室里签字,我要求下楼见法院的人,到了楼下,看到一个不到四十岁的女子,她是案子的审判长,叫朴雪梅。
我问什么时候开庭,她说还没定下来,我请她一定通知我的家人和律师,朴雪梅当时答应得很痛快,我才签了字。可是直到十一月末黄律师来到看守所,还不知道我的起诉已经下来一个多月了。
首次非法开庭:指出开庭不合理 修炼法轮功合理合法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三日上午九点到十一点,在看守所监区楼一楼审判庭,佳木斯市郊区法院第一次对我非法庭审。
进入法庭前,法警先把我带入审判庭旁边的小屋。市公安局国保警察李忠义、郊区法院刑庭庭长李彩虹、我的两个姐姐也都进来。
李忠义对我说:「再给你最后一次机会,现在认罪能轻判,还来得及。」又对我的姐姐说:「陈静的前一个律师被抓,请律师花了六万多,一点用没有,白花钱。」
李彩虹说:「看你是大学生,才来跟你说这些话,国家培养你、父母供你上大学,你今天走到这一步,实在太悲哀了……,你对得起谁?」我的大姐说:「咱妈身体特别不好,都是因为你。」李彩虹说:「这要因为你,你父母那么大岁数,你怎么面对,你对得起谁?」
我说:「修炼法轮功合理合法,《宪法》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我现在这样是你们造成的,我父母如果有什么意外,我一定坚持就此上诉、控告…… 。因为是你们把我抓起来,又要给我判刑造成的。」
我接著问:「这次开庭,我父母为什么没来?」我的姐姐说:「他们身体不好,来不了。」李彩虹说:「行了行了,就这态度不用跟她谈了。你说这些有啥用啊?有本事你发功,让你父母现在就到这来,他们能来,我立刻就放你。」李忠义、李彩虹、一女法警都气急败坏了。
进入法庭,审判长朴雪梅宣布开庭。杨敬娟按公安的意思下建议量刑。每一句话都特意给我扣罪名,摆出一定要给我判刑的架势来念《起诉书》。
蔺律师提出:「我昨天会见了我的当事人,她提出两点:一是她认为在看守所开庭不合理;二是她在开庭前三天,没接到法院的开庭通知。作为辩护律师,我尊重当事人的要求,特向法庭提出。」朴雪梅一惊,宣布休庭合议。
李彩虹从后面走过来,一个劲儿说:「陈静,你怎么这样呢?这么多人都来了,你姐姐千里迢迢的,你怎么就这么爱折腾人呢?」
过了一会儿,朴雪梅宣布:「几天之后再开,让书记员记录。」并跟律师说:「看你们大老远来的,多不容易,陈静非要折腾你们。但是开庭地点不能改变,十二月十九日仍在此开庭。」并谎称都是为我好,现在郊区法院维修,没暖气(实际上十一月十六日和十二月二十六日都有人在郊区法院开庭)。
我被押回监室,第一次庭审结束。
二次非法开庭:指证酷刑逼供,公诉人、法官枉走程序
十二月十九日上午九点三十到下午三点,在看守所一楼监区楼审判庭,佳木斯市郊区法院第一次对我非法庭审。
郊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长张伟明进来说:「陈静你还不承认,那些东西是不是都是你的?」我说:「你们在我家无人的情况下闯入我家,做了什么没人见证。法轮功学员所做的都不违法。」
李彩虹说:「别说这些,有啥用?」我说:「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救人。」
李彩虹说:「得了吧,救谁啊,连你自己都救不了。」一女法警(身高一米六五左右,体态偏瘦,短卷发)一个劲儿说:「大学白念了,听不懂话啊,问啥,痛快儿的(东北方言:「快点的」),认罪就是认罪,不认罪就是不认罪,磨叽那些有啥用啊?你这么整得弄到啥时候啊……。」
进入法庭,公诉人杨敬娟满脸怒气,证据在握的样子,把准备好的法轮功真相台历、小册子、光盘、印章、卡片,法轮功书籍等一一介绍名称、份数;女法警一一举起来展示,说一共五百余份。
我提出异议:一是警察抄家时,家中无人,无法证实这些东西是我的;二是公诉人将台历、小册子等都按一页一页算,一张卡片上有多个图案的,甚至把每一个图案都算一份;三是《宪法》规定信仰自由,我作为法轮功学员修炼法轮功,必然会有相关物品,这是合理合法的。
黄律师提出:依据《刑法》一条,警察查抄我住所时,无本人或近亲属在场,所以取得的证据无效,请审判长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审判长同意。
公诉人杨敬娟说她后面还有更多证据,还说依据《刑法》一条,在应急特殊情况下 ,侦查人员可以在家中无人的情况下进入检查。
杨敬娟念了一段我的笔录。我说:「在对我近四个月的频繁提外审中,只有这一次有内容的笔录,我告诉大家这是怎么做出来的。就如我之前向大家描述的对我的吊铐酷刑后,在我几近昏迷的状态下,公安让我按他们的要求做了那一段笔录。」

「这次笔录最后,警察李强还特意让我回答没有酷刑,我当时刚刚被他们吊完,因此不想回答,他们就威胁我,不回答就继续吊。强迫我回答后,他们就哄堂大笑。我当时觉得精神受到莫大的侮辱,但体力不支,实在无力继续回应他们。之后,我多次想在笔录中说明上次的笔录不属实,但公安就再也不给我做笔录了。」
中午十一点多,审判长宣布休庭。大约十二点三十分,就又把我提到审判庭,继续开庭。朴雪梅表示,下午要快点进行。
我提出:「我还没吃午饭,坐在这铁椅子上一上午,太冷了,能不能给我找个东西垫在下面。」这样才把看守所的马甲拿过来,让我垫上。下午,我坐在铁椅子上又冷又饿,后来一直发抖。
审判长提出:「质证和辩论同时进行,不单独留出辩论时间了。」
黄律师:「卷宗上载明整个办案过程中,办案人签名是张伟明、于海洋,之前我已向审判长提交申请,要求此二人作为证人出庭,对抄家、酷刑等问题做出解释。」
杨敬娟又拿出一张光盘,说是我口供的录像,镜头中只见我低著头,听不到任何声音,人非常清瘦,表情痛苦。
我说:「为什么不播放声音啊?为什么近四个月提外审都没有录像,而只有这一段呢?我告诉大家,这是在酷刑后,他们逼我按他们的要求录了口供后,他们又打印出来,逼我照纸念,我不想念,他们把这个录了像。」
黄律师:「看镜头上我当事人的状态,和今天在庭上的状态判若两人,也能证明当时的口供和录像有刑讯逼供的可能性。」
朴雪梅对此都不予回答,强行推进程序。先让公诉人最后陈述,杨敬娟把起诉书最后一段又大声念了一遍,把建议量刑书也念了一遍。
我把辩护词拿出来,刚念一段。朴雪梅就打断,说不要讲辩护之外的内容。我继续念,快到一半,朴雪梅就大声让停止,并令法警把我手中的辩护词抢走。蔺律师说:「怎么能不让念完呢?这应该让念完啊!」。
黄律师还说:「即使按你们所用的法条,上面写的是散发和传播多少份资料,而我的当事人只是持有,所以不应负刑事责任。」
蔺律师说:「信仰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传播真相也在宪法保障之内。刑法三百条用在定罪我的当事人是错误适用法律,公诉人也无法指正我的当事人,如何破坏法律实施及破坏了哪一条法律的实施?」
「公诉人用的法条是『利用邪教』,但整个过程中没有提到任何关于邪教的定义及内容,那么如何以此定罪我的当事人,所以我的当事人是无罪的,不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他还说:「大家作为法律人,明知刑法三百条对法轮功是错误适用,对法轮功信仰者冤判没有法律依据,这样明显的错误持续且还在继续?法轮功作为一种信仰在世界很多国家被允许,为什么在中国被禁止?」。

朴雪梅宣布庭审结束。我当众向两位律师的有力辩护表示感谢。两位律师离开法庭审后,这些人的态度大变。
书记员许晟说:「打印出庭审记录,让陈静签字按手印。」他们几人一直强迫我签字,经过一番折腾,最后,我只看了前几页,签了字。因为怕他们写拒签后,再偷改内容。
我回过身,给大姐鞠了一躬,说:「姐,爸妈就劳您多费心照顾,请相信您的妹妹是无罪的,我会早日回去的。」李忠义过来:「这还回去啥了。」
李忠义又说:「陈静还有最后一次机会,上诉期间只要你肯认罪可以从轻,有机会判缓回家。」我告诉他:「回家是应该的,认罪是不可能的。」我大姐说:「那你就是不想回家了呗。」我说:「不是我不想回家,是他(指李忠义)一手制造这场迫害,非要判我。」李忠义马上变脸:「得了得了,一会判决就来了。」
正说著,朴雪梅进来了,送来枉判我五年的判决书。李忠义以为我会很激动,我很平静地对朴雪梅说:「没什么意外的,这个他(指李忠义)早就说判五年了,只是我替你感到遗憾,作为法官不能行使独立的审判权。」我在送达回证上写「信仰合法,迫害犯罪」。朴雪梅说:「你写这个干嘛呀。」
李忠义故意问:「陈静这个有一万元钱罚金,怎么回事。」我告诉我大姐:「我没犯罪,此判决是枉法裁判,一分钱也不能交。」朴雪梅忙说:「那不行,这个我们法院是可以采取强制措施的。」
上诉中院 审判长拒接上诉状,枉法裁判
一月十九日,律师来向佳木斯中级法院交了上诉状,一月二十五日我又在看守所交了手写的上诉状,请看守所转交中院。
三月八日,佳木斯市中级法院的周辰和姜良来了,说没收到我手写的上诉状。我和周辰谈了两个多小时,他表面上装作什么也不知道,但问话过程中把公安、检察院问过的都露出来了。
周辰问:「你没结婚?为什么不结婚?」「你曾经在中心医院工作,为什么不干了?」「你平时靠什么生活?你用的电脑多少钱?」
这些都是公安、检察院曾经问过的问题,我知道他的用意,想歪曲炼法轮功的人不结婚,想给我凑一个曾经因修炼法轮功被处罚过的证据,想说我有境外资金支持。
四月七日下午三点半,中院的周辰送来裁定书。我写好的《申请二审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的意见书》、《申请二审法院通知鉴定人、证人出庭的意见书》、《申请对「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言词证据、不符合法定程序收集的物证、书证」依法予以排除》,我交给周辰,他不接。
我问他为什么不开庭,他说是合议庭决定的。我一看裁定书的措辞比一审判决写得恶毒。我说我写的东西都是依据《刑事诉讼法》有理有据的,你为什么连看都不看?我依法对非法证据排除提供了相关线索和材料,你不看怎么能公正判案呢?
他不抬头瞅我,只说现在给他没有用了,一个劲儿让我快签字。我说:「这个裁定错误适用法律,完全是枉法裁判,我坚决不服判决。」
我在笔录上写:此裁定错误使用法律,枉法裁判,违背天理、国法、公道、人心,本人不服判决,拒绝签字。在送达回证上写:本人拒绝签收。我把律师的辩护词(在律师签名下面签上我的名字)签上日期,给周辰。我说:「这个你一定放在卷宗里,将来我会去调卷宗,看你放没放在里面。」
看守所里提审的、巡视、监室里的人都很关注我,一看维持原判,都觉得迫害还是很严重。我说:「一句话就可以回家,不说就判刑,这不明摆著我们是无罪的吗?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而枉法裁判,这才是犯罪。」。
我问周辰是否通知了律师,他说先通知我,再通知律师。
黑女监 连省厅特务都说不是人待的地方
我就这样被枉判五年,于二零一七年五月十日被劫持到黑龙江省女子监狱,这个连省厅特务杨波、李忠义都说不是人待的地方。
当天,因为我深知自己没犯法,和平理性地将这一事实告诉监狱安排来「管理」我的犯人。
可是,接受过高等教育,平素接触多是高素质人,且涉世较浅的我,迎来的是以当时九监区(现改称集训监区)东道道长犯人田彦茹的厉声呵斥和推搡:「闭嘴,不许说话,不许到处看,低头走路,这是什么地方,你要记牢,你是什么身分,你要记牢……。」
单纯善良的我很是奇怪:「怎么还不让人说话啊?」田颜茹吼道:「法轮功还有这样的,看来在看守所没教育好,不懂规矩…… 。」
接下来,四组组长周丽荣和两个身高马大貌似男人的包夹犯人(一个姓景,当时已快出监了),她们三人连拖带拽把我强行弄到便衣库小黑屋,不容分说一阵乱拳飞脚,我只觉得眼冒金星、头晕目眩,大声喊著:「我不是犯人,打人啦,犯人打人啦,打人犯法!」
经过一阵拳打脚踢的「教育」后,当时在监狱迫害大法弟子的「最高手」,专门搞定「高难」法轮功的六组组长犯人黄丽艳,领著包夹犯人曹凤萍、李正环、宁红帅四人,气势汹汹地把刚被打倒在地、不能动弹的我从东道拖回西道的六组。一进屋就把我扔在门口拐角左手的床空里的地上(监控死角)。
为了「迎接」我,黄丽艳地面上用黑色记号笔写上法轮功师父的名字和辱骂的话,我用手蹭怎么也蹭不掉。黄丽艳吼叫著:「陈静,你听著,从今以后你的一切活动都在这个小夹空里,踩著你师父进行。」
黄让包夹把发给我的新被褥撤走,海绵垫子也撤走,找来一床又脏又薄的破旧被褥扔在床上。当晚就让我在小凳上码坐,我再三强调自己昨夜一宿没睡,今天早晨五点多就出发,一路颠簸到这里,没吃上饭,又被折腾了这么久,不能再熬了。
黄丽艳看著我柔弱的身体,认为我应该不会太难「搞定」,就换了种方式,在九点三十分让我上床了。
第二天一早,正式的严厉迫害开始了,我事先跟黄丽艳说明:「你们不要给我放光碟和看书,也不要给我讲任何东西,我太知道那都是些什么内容,对我丝毫作用不起。」黄丽艳立刻两只眼睛都立起来了,吼叫著:「陈静,那就直接来硬的呗!」
(待续)
(原文:https://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22/1/19/1828天的「教育转化」真面目-437008.html)
(本文主图来源: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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