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史漫談】駟馬之門 興於仁善之心

【文史漫談】駟馬之門 興於仁善之心

【明慧之窗記者顏樸芳綜合編輯】于公,西漢時東海郯(音談、tán)縣(今山東郯城)人。他曾任縣獄吏、郡決曹(司法官吏),精通法律,斷案執法公正,無論大小案件都詳細查訪,認真審理,知冤必救。百姓很感激他,為他立了生祠,稱作「于公祠」。

尤其于公堅持為孝婦伸冤的事蹟,不僅流傳千古,而且留下了因果報應真實不虛的道德規例。

洗雪「東海孝婦」冤案

東海郡有個孝婦,年輕守寡又無子女,很恭謹地奉養婆婆,婆婆想讓她改嫁,她始終不肯。她的婆婆對鄰居說:「我這孝順媳婦侍奉我很勤勞辛苦,我憐憫她年輕守寡又沒有子嗣。我年紀大了,長久拖累她於心不忍,如何是好?」

後來她的婆婆竟自縊身亡。婆婆的女兒因而上告縣官,說:「那婦人殺了我母親。」縣吏逮捕了孝婦,孝婦辯解說她沒有殺害婆婆,但在縣吏的嚴刑逼供下,孝婦最後被屈打成招。

此案定案後報送到上級官府,當時于公擔任郡決曹,認為這個婦人奉養婆婆十多年,以孝順聞名鄉里,一定不會是她殺害了其婆婆。但是太守不聽于公的意見。

于公於是明詢暗訪,察知為一樁大冤案後寢食不安,百般為這個婦人表白、尋求生路。無奈昏憒縣官和愚昧太守,不顧于公再三直諫,不做詳查細詢,最後竟將孝婦判處死刑,致使無罪的孝婦遭有罪之誅。于公極力爭論不成,抱著卷宗在府上痛哭不已,辭職而去。

孝婦冤死後,東海郡內枯旱,三年不雨,五穀不熟。新太守上任,占卜大旱的原因,于公陳述孝婦的冤情:「孝婦不該被處死,前任太守冤殺了她,災禍的原因應當就在這裏。」

新任太守詳查了全部案卷,為孝婦平冤,並親自前往其墳前祭奠,立墓碑表彰其孝行。祭祀剛剛結束,天上立即下起了大雨,當年該郡五穀豐收。郡中人由此更加敬重于公。

治獄積陰德 子孫皆封侯

一日,于公家的里巷閭門壞了,地方父老一起來為他修理,他說:「可將閭門稍放高大,使它可容駟馬高蓋之車出入。」眾人聞言茫然不解,便齊問道:「是何緣故?」于公答道:「我平日審辦案件,多積陰德,未曾冤枉於人,將來子孫必有興起者。」眾人都相信他說的話。

果真,後來他的兒子于定國當了宰相,他的孫子于永做了御史大夫。

于公之子于定國,擔任過縣獄史、郡決曹、廷尉,承繼其父秉公無私嚴謹的辦案作風,以公平寬恕著稱當世,史載其「決疑平法,務在哀鰥寡,罪疑從輕,加審慎之心。」意思是說于定國審案公平合理,儘量照顧鰥寡孤獨,疑罪從輕處理,審慎處理每個案子。

當時朝野讚歎稱頌:「于定國為廷尉,民自以為無冤。」漢宣帝也說:「于定國任廷尉,百姓沒有怕受冤的顧慮。」

于定國後來擔任丞相,其子于永以孝傳聞於當世,因賢良被選為駙馬,娶館陶公主劉施為妻,後來任光祿勛(統屬宮廷宿衛及侍從之官)、御史大夫。

漢代「三公」為丞相、太尉和御史大夫,于定國父子就職其中的兩個,並且封侯傳世,真可謂富貴興盛之家。果然應了于公昔日之言,「于公高門」也成為成語典故流傳後世,指爲官賢明而子孫顯貴的人。此事明確記載於正史《漢書》裏。

為官公正仁恕 福報可期

中國傳統文化敬天信神,相信人的善惡行為存在著因果報應的法則。于公深信因果,心存敬畏,坦坦蕩蕩,為官處事有公正仁恕之心,其所言更透露出因果報應觀。

如果像于公「公其心」般排除私心,執法公正,昭雪冤枉,則處處能助人、利人,累積善德,自無惡果可懼,自然有福報可期。

先賢評曰:「治獄,惡事也,而反興駟馬之門,何哉。蓋于公之官守,是治獄之官守。而于公之心地,非治獄之心地也。駟馬之門,亦興於心地耳。」

意思是說,治理獄政本來是一件惡事,卻反而大興駟馬之門、子孫榮貴,這是甚麼原因呢?因為于公雖然任治理獄政的官職,但他的心地不是一般治理獄政者無情的心地。象徵子孫榮貴的駟馬之門,也是因為于公心地慈善的緣故。

正如古語所云:「欲廣福田,須憑心地」,人們嚮往「百福千祥」,而種種福分與祥瑞,不都是從順應天理行善得來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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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原文:
https://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17/9/19/駟馬之門-興於心地-353881.html

(本文主圖來源:台北故宮博物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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