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之窗記者李翼雲綜合報導】宋、元之際,朝代更替,社稷尚動盪不安,民生凋蔽。然而,在社會的各個角落,仍有許多仁慈正直的官員,堅守良知正義,忠勤的照護著落難的百姓。他們的事蹟被記載在史冊中,永為世人所尊仰緬懷。
力挽十九條人命的仁官─曾衝子
深夜裏,剛被派任掌理江西仁和縣的曾衝子,正辛勞的漏夜翻閱一份份案卷供狀。
曾衝子,字聖和,父親曾鈺是南宋的諫議大夫,兄長曾淵子也在朝廷為官。曾衝子也在各地歷任不同的官職,最後來到這個小縣城任職。
望著桌上厚厚一疊與搶劫盜竊案相關的卷宗,曾衝子感到心下不安,這些卷宗總共判決十九人死刑。十九條人命啊!曾衝子揉揉眉心,提振精神,徹夜反覆推敲,直到東方出現第一道曙光。突然,曾衝子拍案道:「這十九人並不是盜賊!」各種證據都顯示其中必有冤情,於是,他打算複審,並釋放這十九個無辜的人。
城裡的一隅,有一群官吏輾轉難眠。他們擔心著新來的縣官是否會識破他們共同犯下的罪行。事實上,是他們故意做手腳,讓這十九個人頂罪以避免被究責的,因為如果城裏的盜竊案無法破案,他們都會被連坐治罪。
聽聞曾衝子要釋放這十九個人,他們惡言惡形的激烈反對。面對眾人的抗拒,曾衝子憤怒地說:「我的官位不足惜,但這十九條人命怎麼辦?」他極力為這十九個人辯護。
過了不久,果然抓到了真正的盜賊,贓物俱在。其他官吏都十分慚愧,對曾衝子心服口服。
不久南宋滅亡了,元朝入主,曾衝子也就罷官回鄉。八年後,至元二十四年,元朝中央政府知道曾衝子的賢良,舉薦他擔任福建的「提刑按察司」(司法官)。心繫百姓安危的曾衝子接受了這個任務,再度為民服務。
福建地理位置險遠,小吏枉法,盜賊頻起。曾衝子到任後,先貼出一份溫暖親切的告示,鼓勵逃跑的犯人、流民回鄉,對投案自首的罪犯予以減刑獎勵等。於是,聚集在山澤落草為寇的鄉民都從山寨裏出來,他們來到衙門口,排成一排下拜請罪,請求回歸為良民。
在曾衝子的努力下,不久,福建成為治安良好,民生富庶安寧的幸福治區。
負責監察官員的御史吳曼慶聽說了此事,大為喜悅,吩咐其他的分部也仿照曾衝子的做法。
當時,有位囚犯殺了人應當判死刑,官員到現場調查後居然免了他的罪,於是吳曼慶請曾衝子來監斬囚犯,以示公允。然而該地並不是曾衝子的轄區,曾衝子辭謝說:「如果這是符合法律的,我就前去執行任務,不然我是不能這麼做的。」不久,曾衝子因病退休,年七十八歲卒[i]。
曾衝子不因美名而志得意滿,始終有為有守,內在的修為嚴謹,由此可見。
不貪不縱的鐵漢仁官王安貞
元代的王安貞也是一個不可多得的仁官。王安貞字吉鄉,初時擔任永嘉縣令。永嘉縣臨海,勢力龐大的私鹽販子,私賣鹽巴給外國人。歷任的鹽務官都無法禁絕,因此被連累丟官的人比比皆是。
王安貞到任後嚴禁走私,嚴懲違法犯紀者,讓奸偽之徒心生畏懼,走私事件遂消匿無跡。
不久,有人誣告一個叫「張明一」的人盜竊,因此逮捕了相關的三十多人。王安貞察覺「張明一」事件的冤屈,遂釋放了一干人等。同僚不同意,與王安貞起了爭執。王安貞說:「審理冤案,是縣令的職責。有任何過失,由我這個縣令自己承擔!」
沒過多久,果然找到真正的盜賊。百姓十分感激王安貞的清廉無私,還將王安貞的形貌繪製成圖像,掛在家裏祭拜。
後來,王安貞入朝擔任工部主事,掌管御膳的食材供應與採購。採購的人通常自恃不會被考核,互相勾結從中牟利。王安貞對此行為絲毫不寬容,眾人心中十分忌憚他,於是奏請讓他去稽察北邊的部落,王安貞遂託辭年老,自請離開朝廷。
然而,不久之後,王安貞又被舉任為崑山州官。在核查田地時,官員暴虐急躁,壓制百姓,虛報田地的數量。王安貞憤慨地說:「百姓已經困苦到極點了。我豈能只顧惜自己的身軀而置民於死地?」於是,上書陳述對百姓不便的事數十件[ii]。有識之士都深深歎服王安貞的正直仁心。
後來因為州府遷徙到新的地點,傳統的官學沒落,王安貞辛勞奔走成立書院,鼓勵學子向學,沒多久就去世,享年六十二歲。
王安貞是真正做實事的父母官,苦民所苦,奮不顧身,其磊落襟懷,鐵漢作風,令人景仰,永照丹青。
註釋:
[i] 《新元史 卷二百二十九 列傳第一百二十五 循吏》曾衝子,字聖和,撫州金溪人。父鈺,宋諫議大夫。兄淵子,參知政事。衝子以父任為瀏陽縣主簿、江西西宣撫使,趙葵闢佐吉州節制司,改知仁和縣。累遷知南安軍。宋亡。棄官歸。
至元二十四年,以行台薦,除僉福建提刑按察司事。閩地險遠,吏骫法,盜賊屢起。衝子行部所至,先榜諭吏民為感切之,吏悚息,或自免去。鄉民嘯聚山澤,欲出不敢者,得榜皆麇至,羅拜請罪。
侍御史吳曼慶聞其事,大悅,非衝子分部,亦檄使按行。有囚殺人當死,入場省私出其罪,使衝子蒞刑,衝子曰:「如律,衝子往蒞,否則不敢。」未幾,以病致仕。大德九年,卒。年七十八
初,衝子至仁和,有劫盜,官論十九人死,衝子閱其狀曰:「非盜也。」將理出之。都城盜發,官吏皆當坐,幸藉手以免,語共侵衝子。衝子恚曰:「吾官不足惜,如十九命何!」力辯之。已而果獲真盜,贓具在,從始愧服焉。
[ii] 《新元史 卷二百二十九 列傳第一百二十五 循吏》王安貞,字吉鄉,安陽人。由宣使掾,累擢永嘉縣尹。永嘉地濱海,鹽豪通外夷,販鹽官不能禁,坐是去職者相望。安貞嚴條禁,察尤者置之法,奸偽屏息。或誣張明一為盜,逮三十餘人,察其冤,釋之。同官爭之,安貞曰:「理冤,令職也。失出,令自坐。」未幾,得真盜。其人繪安貞像祀之。入為工部主事。宜徽院都事。掌御膳,恃不考計,並緣為奸蠹。安貞毫髮不貸。眾憚之。奏稽察北邊部落。安貞以老疾,請出,知昆山州。時核田,行省官暴急,抑民虛承,安貞慨然曰:「民困極矣,吾豈愛一身,而置民死地耶!」上不便數十事。識者韙之。州治更徙,廟學未作,安貞倡眾作新學,以舊學為玉峰書院。未幾,卒,年六十二。
(原文:https://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15/12/29/審查冤情-釋放無辜-321273.html
https://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15/12/30/審明冤案、不貪不佔的元代清官-321272.html)
(本文主圖來源:維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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