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慧网通讯员(明慧之窗记者方睛改写)
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湖北武汉市七十三岁的法轮功学员周秀华,被汉阳区法院非法判刑六年,当即上诉。她的家人悲愤不已,当晚一夜难眠,第二天立即向上级司法机构,邮寄控告汉阳区法院刑庭女法官邓玮的控告书。
周秀华家属所撰写的控告书内容要点如下:
1.法律规定,当事人有委托的辩护人,当优先于指定辩护人。汉阳法院刑庭法官邓玮蓄意回避此事实,在未通知家属辩护人首肯前,擅自指派法律援助律师给周秀华,犯了滥用职权罪。
2.被控告人邓玮,无视冤案中警察违法犯罪的事实,及检察官吴松恩未严格审查案情,未行使法律监督职能,明知无犯罪事实,却违法起诉周秀华,故意制造冤假错案。
3.被控告人邓玮,涉嫌包庇公安办案人员、不主动告知家属开庭事宜,回避亲属辩护人,指派律师视频开庭,应该对其严重失职、渎职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周秀华的家人又到武汉市中级法院递交了家属辩护人的委托书。
二零二二年二月七日早九点左右,周秀华的家属辩护人赶到了武汉市中级法院接待厅,约十点多钟,家属辩护人打电话给法官张勇说:「汉阳法院凭什么对周秀华冤判六年,七十多岁的人了,六年八十多岁,还能不能活到那个时候?是不是要人家破人亡呢?」家属还说:「中国法律中有关邪教的名单,没有一个是法轮功。」
约一个半小时后,家属辩护人提出七份申请书和两份刑事上诉状,委托书记员杨阔转交给法官张勇。
七份申请书分别是:1.公开开庭的申请书;2.调取无罪证据申请书;3.解除扣押物品申请书;4.阅卷申请书;5.会见、通信申请书;6.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7.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
要求公开开庭的申请里,家属详细说明了以下理由:
1.武汉市汉阳法院法官滥用职权回避家属辩护人视频开庭,法院庭审有失公平。
2.警察办案违法,公诉人徇私枉法、滥用职权且应回避未回避,庭审有失公正。
3.周秀华与被指控的「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毫不相关,不能成立。
4.用两高针对刑法三百条作出的所谓司法解释作为判案的依据是无效的。
5.法轮功书籍及相关资料是个人合法财产,不是犯罪证据。
6.「认定意见」属非法证据,是法律机关的耻辱。
在刑事上诉状中,家属辩护人要求撤销汉阳法院一审判决,并依法改判周秀华无罪。
二月七日下午,家属又向抄送单位:湖北省中级法院、湖北省高级法院、武汉市检察院、湖北省高级检察院、武汉市监察局、湖北省监察厅、东西湖区政法委、汉阳区政法委、武汉市政法委、东西湖区公安分局等领导,邮寄了要求公开开庭的申请书。

(原文:https://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22/2/15/武汉七旬周秀华遭诬判六年-家属奔波上诉-439025.html)
(本文主图来源:明慧网)
世局纷乱、灾异频仍、真假难辨⋯⋯
寻觅中,访问明慧之窗,让善良与光明注入心田。
感谢您支持明慧之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