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慧网湖南通讯员(明慧之窗记者方睛改写)
湖南临澧县供销社退休女职工吴传英,今年已满六十八岁,二零零五年退休。二零零六年九月因信仰法轮功被冤判八年刑期,已回家近七年。
临澧人社局为执行上级错误决策,追缴她十四年来已领取的十三万多元养老金,二零二零年八月,在没有告知的情况下擅自停发她的养老金,至今已十七个月。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二日吴传英向临澧县法院、发出《刑事申诉状》与《维权信》,要求有关领导要求恢复发放养老金,以维护修炼老人的合法生存权。
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一日,法庭作出吴传英胜诉判决:
一、确认临澧人社局于二零二零年八月起停发原告吴传英基本养老金的行为违法。
二、责令临澧人社局于本判决生效的二十个工作日内,对原告吴传英重新做出行政行为。
三、撤销被告临澧县政府做出的临政覆议决(2021)01号《行政覆议决定书》。
人社局剥夺养老金违宪 吴传英依法维权
吴传英认为法轮功学员信仰的是佛法、天法。在末法末劫、大灾大难中救人是她的使命,再苦再难自有清白、公正的那一天。
临澧县人社局不执行法庭行政判决,随意剥夺公民养老金,给年近七十岁的老年人生存生活带来困难与心身伤害。这违反了宪法、立法法、保险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也违反了监狱法和国际人权法。
她不能配合这害人害己的渎职违法行为。为了自己,也为了所有亲人同胞的美好未来,她已向有关单位领导与亲人同胞寄出《刑事申诉状》,以及补发、恢复养老金的《维权信》。
吴传英的维权信摘要如下:
根据《宪法》、《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等规定,吴传英服刑期间应照常享受养老金待遇,人社局被告无权扣发原告服刑期间养老金,也无权要求原告返还已领取的服刑期间养老金。
我对有关人员的渎职行为深感遗憾和怜悯。我真切为亲人同胞无知地对佛家大法犯罪,多次为你们伤心流泪、甚至出声哭泣!
因为我担心亲人同胞听信谎言,无知仇视佛法,违宪违法参与剥夺她人的信仰权与生命生存权,会给自己招来急剧削减天赐福分与意想不到的麻烦!为此,我必须申诉维权。
相关部门擅自停发服刑人员的养老金的行为涉嫌滥用职权。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九条规定: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社会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其中的(一)规定:未履行社会保险法定职责的;(三)规定:克扣或者拒不按时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的;
《社会保险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社会保险管理、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二零一九年六月一日施行的新公务员法第六十条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养老金,不是退休人员的「生活费」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其性质本属原告家人的共同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一般的家庭,可能养老金同时承担了对老人赡养和对子女抚养的功能,社保部门以服刑为理由剥夺停发追缴养老金,是剥夺、限制了整个家庭的基本生活、生存、子女教育、老人赡养等条件,既严重违反法律,又缺乏基本人道甚至人性。
督促临澧县社保局停止追缴、停发我社保金的非法行为,同时补发、恢复我被停发十七个月的所有法定养老金。以显司法、社会的公平正义,确保佛法修炼人与其他老人一样老有所养的生存权利,这是你们福报千秋、福报子孙,功德无量的正义之举!


发动文革江青自杀 迫害法轮功薄熙来等入狱
八年的冤狱折磨、二年多的非法拘留、关押,给我及家庭带来了家破人亡的巨大伤害。而今又非法剥夺追缴法定养老金十三万多元。这是中共江泽民集团对法轮功学员「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的群体灭绝政策的产物。
盲目执行江泽民「经济上截断」灭绝政策的人员,自以为是在执行上级的规定,认为自己的行为没有错,却没有理智地考虑《公务员法》第九章第六十条的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有一句话说:「德不配位必有灾殃」。按江泽民的灭绝政策行事,昧著良心给善良的法轮佛法的修炼者制造痛苦和苦难,就是在急剧削减自己的福分,会给自己的将来带来意想不到的灾难。
有诗云:「善恶终有报,天道好轮回,不信抬头看,苍天饶过谁?」当年,江青,是一人之下,亿万人之上,在文革中,骄傲自大、狂妄至极,制造了多少冤案,结果如何?判死缓,十年后上吊自杀。
现实中,大家也看到了,曾经追随江氏参与打压迫害法轮功修炼者的周永康、薄熙来、李东生、孙力军、苏宏章、傅正华等人先后都遭了恶报。
临澧县参与迫害人员 难逃天理制裁
至于临澧县公安局参与迫害法轮功的局长赵传俊、朱祖峰、俩人早已不在人世,毛世秋因违规违纪于二零一八年被撤除职务,主管迫害法轮功的副局长刘宏模早已得了脑溢血成了半身不遂。
临澧县原公安局副局长杨华在患绝症后,偷偷住院换肾脏求保职保命,二零一七年八月却东窗事发,因违规入股涉违法犯罪锒铛入狱。
原柏枝乡政法委书记郭卫东因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在某年冬夜因电烤炉起火与妻儿三口全家烧死在家中。
临澧县二零一二年给六位法轮功学员判冤刑的审判长苏基银也因犯事,已于二零二一年停职受审。
临澧县政法委正副书记毕金生、何柏林,也分别于二零二零、二零二一年先后隔离审查。这不就是参与迫害佛法与大法学员的因果报应吗?
在这场经济迫害中,被裹挟在其中的各位法官与各级领导,希望你们树立起应有的道德良知和正义果敢,真正按法律办事,这样才能经得起时间和历史的检验。对得起自己的良心,是为了维护国家的根本利益,能使自己的人生立于不败之地,也是在为自己与家人选择美好的未来。
(原文:https://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21/12/18/湖南临澧人社局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吴传英呼吁关注-434990.html)
(本文主图取材自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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