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心助人却遭枉判  江苏周爱兰法庭续劝善

善心助人却遭枉判 江苏周爱兰法庭续劝善

文/明慧网江苏通讯员(明慧之窗记者郁欣编辑)

江苏省泰州市靖江市周爱兰在去年因给人讲法轮功真相,被警察、检察院构陷到靖江法院。据悉法院要非法判她两年徒刑。

周爱兰今年七十八岁,据明慧网二零二二年二月十五日信息,周爱兰因为给一个在路边田地种菜的人讲法轮功真相,不料这个人是公安局人员,不但不听真相,之后还多次以此骚扰她儿子,并勒索罚款一千元,过年前还威胁说:「明年要判刑。」

想不到该警察真的将周爱兰构陷到检察院和法院。二零二二年三月十八日下午三时,当地法院传呼周爱兰的儿子,要他带母亲去靖江法院。

以下是周爱兰在法庭上的陈词:

我今年七十八岁,炼功前身体很不好:头晕、高血压常年吃药,胰腺炎痛起来要命。家务事做不了,还要子女陪同去看病。既要花钱还要影响他们上班。真是苦不堪言。

那时我们队有人炼法轮功,因我做家务忙,也没工夫去看。一次,我想到田里去看看,刚走到田边头就发晕,马上要倒下的时候,刚巧在我后面有个人,立即扶住我。这个人就是炼法轮功的人。

后来她几次叫我去炼法轮功,她说这个功法能祛病健身。我就去了。不炼不知道,一炼真玄妙!法轮功真能祛病健身!我身体好了,我这二十几年来,没买过一粒药。不但减轻了家里的经济负担,而且我每天料理家务、帮忙巡视田里驾轻就手,身心愉悦。

我每天坚持炼功,还要读《转法轮》,按照宇宙大法真、善、忍的标准修心。同时在日常生活当中,还要修去名、利、情,严格要求自己,做一个好人,做一个更好的人。

然而,一九九九年,江泽民一意孤行迫害法轮功,制造「天安门自焚」伪案嫁祸法轮功,诽谤大法,迫害修真、善、忍的好人。俗话说:「宁搅千江水,不扰道人心」。别人不知道,难道我们这些修炼法轮功的直接受益者还会不知道吗?

法轮功洪传全世界,只有在中国地区,数以万计的法轮功学员因为信仰而受到迫害。(明慧网)

前年,我过马路,被汽车撞了,我离地腾空摔出几米远。过后想想,如果不是我修炼,师父救我,我早就没命了。或许你们可以不相信,但我说的都是真话!

我在大法中受益了。可世人还在受谎言欺骗,难道我不应该把这个不用花钱而能祛病健身、保命的大好事告诉别人吗?

于是就出现了我向世人讲真相,被不明真相的人告到派出所,这是发生在去年的事:

我去买菜的路上,看见一个人退著走,样子很难受,我想为他解难,我当时就是好心人伸手帮了我,我也要做一个好人,我就把我的经过告诉了他,我想他也能感谢我,谁知这个人反而举报了我。但我不怨恨他,因为他不明真相,是被欺骗了。

现在派出所、检察院、公安局于三月十八日把我带到靖江法院。检察院用刑法300条套在我头上,但是这不对号。

宪法是母法,是中国法律最大的法。而宪法第36条: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法轮功在中国是合法的。国务院、公安厅定的十四个邪教,一直在网上发表,里面没有法轮功。

中共对法轮功持续至今二十多年的迫害中,翻遍中国所有的法律,没有一个文件定法轮功违法。相反,法轮大法洪传全世界,江泽民流氓集团也都被告上国际法庭。

今天你们迫害我这个修炼真、善、忍的好人。你们自己想想你们是在秉公执法?还是在制造冤假错案?法院要冤判我两年,勒索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去年就向我儿子要了一千元。而我是一个七十八岁的人,平时也没收入。

这个政府还有理吗?自称人民政府、人民警察、人民法院,都是人民,本应该是为人民服务,现在完全在加害人民、迫害人民。

人在做、天在看。人类道德败坏,人类大劫到眼前。希望你们每个人想想你们的未来、家人怎样平安度过劫难?那就用良心做事。

我们法轮功学员没有错,救人是最正的。当历史走过这一页时,善辈才能看到。

为了你们自己的未来,望你们三思而后行!

(原文:https://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22/4/11/江苏靖江市七旬老人周爱兰被构陷到法院-441160.html

(本文主图来源: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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