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燕高喊:我无罪  递状红河州中级法院重审

刘燕高喊:我无罪 递状红河州中级法院重审

文/明慧网云南通讯员(明慧之窗记者方睛改写)

一九九六年,红河州水利局女公务员刘燕,生于一九六五年七月十五日,汉族,大学水平,因查出患乙肝,每个月吃药就要花上千元的费用,给家庭造成了很大的负担。

因缘际会下,她走入修炼,明白了做人的真正目的,整个人生观都发生了巨变,内心充满了喜悦、幸福,浑身轻松,精力充沛。二十多年来,即使遭受冤狱,在狱中被迫害十年,都再也没吃过一粒药。

修炼后,做事先考虑别人,总想著与人为善,放淡了对利益争夺之心,不但家庭和睦,与同事更和谐相处,工作也更认真负责,几乎每年她都受到省厅的表扬。

邪恶迫害 非法抄家冤判十年

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江泽民团夥发动了对「真善忍」的迫害。刘燕不畏暴政,坚持向民众讲法轮功真相。

二零一零年七月三日,刘燕夫妇和五、六名法轮功学员在公园被警察绑架、非法抄家,将她家三、四部手提电脑及台式电脑,以及几台打印机、刻录机、十几部手机、大法书籍资料等等,各种私人合法财产全部抢走。

国保、公、检、法等部门,与红河州「610」主任田金堂、副主任陈锦荣勾结,以莫须有罪名,非法判刘燕十年徒刑。

狱中身体力行 狱警明白真善忍是正信

十年冤狱中,刘燕用行动表明自己修炼法轮大法无罪。

刘燕谨记自己是法轮功学员,环境再残酷也不改她以真、善、忍要求自己、重道德的信念。

结束冤狱前,狱警队长找刘燕谈话说:「你别以为我们一直不跟你讲话,不点你的名,就没管你。我们时时刻刻都在观察著你,你几点几分炼的功,讲了哪句话都叫专人记录。」

「可是,你不骂人、不吵架,也不跟别人争吃打闹,不违反监规,甚至偷偷多用点水或什么其它贪占的事,都不会做,我们暗中调查,你还帮助别人,叫我们怎么管?」队长说。

是的。法轮功教刘燕用真、善、忍标准要求自己,你看不看得见刘燕,她都不会干坏事,这就是正信的信仰。

法轮功教刘燕用真、善、忍标准要求自己,你看不看得见刘燕,她都不会干坏事,这就是正信的信仰。 (图片来源:明慧网)

修炼无罪 拒绝奴役遭酷刑虐待

刘燕认为,自己修炼法轮功、坚持「真善忍」无罪。所以,每当狱警点名时,她绝不蹲下,并直视警察大声回答:「无罪释放!」或者「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后来,狱警觉得太影响别人,基本就都不点她的名了。

既然无罪,她就抵制奴工劳动。狱警叫五、六个强壮的服刑人员抬、拖刘燕去车间,她大声喊:「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并绝食反迫害。

几天后,刘燕遭到「束身衣」的迫害,全身被捆得紧紧地动弹不了,并从鼻子插管灌食很多次,非常痛苦。还曾被多人在地上拖,鞋子袜子都拖掉了,裤子拖烂,屁股、腿、脚后跟被拖出了血,浑身泥和灰,还不给洗漱,非常残忍。

坚决不穿囚服 被剥夺探视权

刘燕写申诉要求无罪释放,并拒绝穿著囚服。

从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到二零一六年二月十四日期间,她拒穿囚服三年。狱警用各种酷刑手段逼迫她穿囚服,如:按著她强迫穿囚服、冬天打开窗户不给棉衣让寒风吹她,不给她水喝等等,她始终不屈服就是拒穿囚服。

狱警还串通犯人,在刘燕洗漱时,偷走她所有的便服,只放囚服在那里,结果,她将囚衣翻过来反面穿,没了监狱标记的囚服就成了新的便服。最后,所有狱警都无可奈何,刘燕反穿囚服就是表明自己无罪。

十年冤狱中,因不穿囚服,被剥夺亲人到监狱的探视权、不给每月打一次电话的权利。她的丈夫要探视刘燕,狱方以没有当地「610」同意的接见书回绝。当地「610」还要胁她的丈夫,先写「三书」(反悔书、决裂书、保证书,否则拒给证明,致使她丈夫一直不能探视刘燕。

迫害牵连家人、父母离世 遭非法开除、清零工龄

十年期间,她的父母,当面看著善良的女儿无辜地被绑架、被抄家,抢走合法物品的邪恶迫害,承受不住,相继去世,连最后一面都未能见到,终生遗憾。

丈夫被冤判三年缓五,亲人都受牵连、被骚扰。女儿因没钱上大学,只能东拼西借,买最低价站票,坐几天火车去学校。毕业后,受到母亲被冤判的牵连,被剥夺考公务员、考事业单位的资格,只好背井离乡到远方打工。

刘燕从四十五岁到五十五岁,十年期满走出黑牢,满头黑发已成白发。届退休的年龄,又得知,单位将她非法开除,并将她二十多年的工龄清零,非法剥夺工作多年应得的养老金。

这种对刘燕的绑架,强加罪名,冤枉判刑,给刘燕和她的家人造成了巨大的痛苦和损失。

法轮功学员在自由社会以及中国社会的处境对比。(图片来源:明慧网)

向法院、检察院递申诉状 法官推诿过错要上级通知

从二零一七年开始,刘燕向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写申诉,一直到二零二零年七月三日冤狱结束,几乎平均每月写一份,共写了三十九份。她说:「我就是要一遍一遍告诉法官,修炼法轮功、按真善忍提高道德,身体健康,与人为善,对自己对社会对国家都好。做好人无罪。」

刘燕出狱后,仍为被冤判的案件递申诉状。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她带著写好的申诉状,到云南省红河州中级法院,找到立案庭的法官,递交要求撤销云南省红河州中级法院(2011)红中刑初字第3号刑事判决、省高院(2011)云高刑终字第622号刑事裁定、以及(2016)云刑申127号「驳回申诉通知书」等判决的申诉状材料,要求重审并改判无罪。

法官在接待区接待了刘燕,却拒收她的申诉状,还说中院没有复查权、复审权,省高院不下给通知,中院没权重审改判。申诉状只能投向省高院和最高法院。

刘燕反覆追问:「你们中院做错了、判错了人,你们就不管、不改正错误了吗?」

法官不正面回答。只是不停地重复说:「中院没有复查权,有错也要等省高院通知才能改。」

刘燕一再不懈地追问:「为什么自己做错了事却不能自己改呢?你们明明冤判了人,把改错的机会都推给上面,那自己做的错事的罪业堆得越来越多,报应灾难来时怎么解脱?善恶报应可是分毫不差的。」

她强调:「法官也是人,我们法轮功学员希望在宇宙大审判前、能抓住机会改错,不再参与迫害法轮功佛法正道的法官都能得救!」

法官被问急了就说:「除非法院院长通知叫改。」

最后在刘燕坚持要中院收下申诉状材料情况下,法官才收了一份申诉状,说:「可以收下一份放入案件卷宗,仅仅做备查用。」

刘燕又到红河州检察院递交申诉状,检察院人员也只收了一份,作备案用。也是相似说法:「州检察院也没有做错事自己改错的权力。也要等上级通知才能改?难道中院法官都不能据实向上级禀报,法轮功学员按真、善、忍修心性,做好人提高道德,对社会有利无害,确实被冤判的事实吗?」

刘燕又向云南省高级法院、检察院和最高法院和检察院分别寄了申诉状。根据外埠特快(EMS)物流显示,在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省高院和最高法院等都已签收了申诉状。

到目前为止,云南省昆明市及一些地州市的看守所、拘留所还非法关押著一些按真、善、忍修心性、提高道德的好人法轮功学员!

希望相关法官、检察官,能在冤判未定前守住良知、悬崖勒马,不再参与冤判法轮功学员,善待好人就是为自己及子孙开创生命的未来。

(原文:https://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22/3/4/云南红河州刘燕-修炼法轮功无罪-439654.html

(本文主图取材自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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