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慧网辽宁通讯员(明慧之窗记者方睛改写)
优秀教师叶中秋,原沈阳市辽中县城镇二中教师,担任物理组组长,为人心地善良、正直、和学生相处得非常好,因信仰真、善、忍,在工作中兢兢业业,从不计较个人得失,所教班级成绩名列前茅。
这样善良优秀的好老师,为何被三次非法判刑,遭受十二年冤狱?十多年间,被迫害得家破人亡,在酷刑折磨下,身心重创,年仅五十四岁,便含冤离世。
练习卷讲真相被冤判五年 被迫与丈夫离婚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十日,叶中秋老师以自习课时间,给学生写练习题试卷,因试卷背面,有揭露中共造谣诬陷法轮功的真相,而被非法判刑五年,并被学校开除。
根据宪法规定,散发法轮功宣传资料并不违反中国法律,散发法轮功宣传资料是公民出版自由、言论自由和信仰自由的具体体现。依据『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公诉人没有举出被告人散发法轮功宣传资料,具体违反了哪部或哪条法律的规定,被告人散发法轮功宣传资料不是犯罪行为,应该无罪释放。
可法院却仍执意冤判,促使原本和睦的家庭遭受了巨大的灾难。冤狱期间,同样任职教师的丈夫,也迫于压力不得已与她离婚,当时就读初二的女儿,也从此失去了母爱和关心,心灵受到了极大的伤害。

第二次被校长恶意举报 遭冤判三年
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为了生活,叶老师在家中招收几名学生,她待学生就像对待自己的孩子一样,无微不至地照顾日常生活起居和学习,得到了家长的好评,都说孩子放在叶老师那很放心。
二零一零年十月的一天上午,她正在家中给学生准备午饭,因一中校长王连和举报:叶老师给他一本揭露中共迫害法轮功罪行的光盘,遭国保大队长李伟,带领国保的警察,非法闯入家中将她绑架。
二零一一年三月八日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和证据的情况下,辽中法院非法开庭,强判叶中秋冤狱三年。
国家不把有限的司法资源,用来打击暴力犯罪及贪污腐败犯罪等,恶性刑事案件,不用法律来保护纳税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却运用司法力量,迫害打压善良无辜的法轮功学员,是浪费国家审判资源,也是对神圣的法律的亵渎,更是一场彻头彻尾的信仰迫害以及人权灾难。
第三次被枉判四年,酷刑迫害离世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三日,叶中秋到大黑乡东于岗子村发新年台历,把法轮大法的美好带给家乡的父老乡亲,听到警察要所长往法轮功学员脸上喷辣椒水,正要绑架人,她出来制止警察恶行,也被绑架。
警察带她回家抄家,叶中秋不配合上楼,被国保大队长李伟狠打了两巴掌。随后被闯入家中,抢走一条金项链。在非法审问中,叶中秋因不配合签字、按手印,又被李伟打了四巴掌,之后,被非法关押在沈阳市第一看守所。

二零一七年三月中旬,叶中秋、陈洪、郑丽红等四名法轮功学员的「案卷」被构陷到检察院。据悉,检察院退回公安局两次,但国保警察大队长李伟却不遗余力地造假构陷。同年八月二十三日上午,被辽中区法院非法庭审,法庭中,她否定所有非法指控,十一月,被辽中区法院枉判四年。
叶中秋因不放弃信仰,在辽宁省女子监狱一监区十小队,多次遭受犯人张美妍等打骂,她揭发被打的事,告到一监区各级领导,并往检察院写信告发打她的犯人,但,一监区不给上报,且始终不处理。
后来她被转到一小队,也多次遭受犯人虐待,只要叶中秋写东西,恶警孙爽就去抢,还经常威胁法轮功学员,不干活的都是严管级,每月只能花五十元(买日用品都不够用)。
二零二零年四月四日,她被迫害而导致出脑血栓症状、生活不能自理,先被送沈阳739监狱定点医院抢救,后被转到监狱监区医院治疗,叶中秋的女儿要求相见,却被监狱以疫情为名不让见。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被释放回家时,已被迫害得无法正常行走、口齿不清。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因为身心受到了严重创伤,在家中含冤去世。
司法是人类良知和道德以及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明知法轮功学员是善良的、无辜的,却对他们处以刑罚就是犯罪。
法轮功学员对社会,不仅没有任何危害性,反而是造福社会。正是因为他们的存在,社会才多了一些正义与良知。如果我们的社会多一些真、善、忍,少一些假、恶、斗,大家都来做一个像法轮功学员一样的好人,是有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的。
但愿,法律以及司法工作人员,包括警察、检察官和法官在内,不要再被邪恶利用,成为铲除异己的工具,审时度势、明辨是非,为自己及家人,选择与善良正义同行。
(原文:https://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22/2/18/三次被非法判刑-辽中优秀教师叶中秋遭迫害离世-439111.html)
(本文主图来源: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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