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政府停发退休金    四川法轮功学员胜诉

控告政府停发退休金 四川法轮功学员胜诉

文/明慧网四川通讯员(明慧之窗记者李莲改写)

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五日,周玉宝在公园乘凉,遭国保警察殴打绑架,头部受伤。此后,中共不法人员操控公安局、检察院、法院联合阻挠家属请律师介入案件,驱赶、威逼、劫持家属,最终于十二月六日,骗过家属、同事等,非法开庭,冤判周玉宝三年徒刑。

官方违法扣下工资  为维权展开上访

德阳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于二零二零年八月无预警停发周玉宝的退休工资,理由是「周玉宝二零一二到二零一五年因修炼法轮佛法被判三年徒刑,要把这三年领取的工资和上调的部分扣回」。

为了讨回退休工资,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至二月十九日周玉宝先后去了德阳市政务中心四次,但德阳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非但不讲道理,不讲法律,最终还丢下一句话:你去找省方上头。

二零二一年三月五日,周玉宝去德阳市信访局,向工作人员说明被非法停发退休工资的情况,而且已先后四次找德阳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要求退返工次无果,接访人说:「下周星期二上午九点你来,德阳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的领导要在这里接访,安排你与领导见面。」

二零二一年三月九日,周玉宝去了德阳市信访局,信访局的旷主任接待了他。首先让周玉宝填写一份信访表。

周玉宝向旷说明退休工资被非法停发的情况,至今已四次找德阳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依法退回,他们拒不退款的理由是: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五日至二零一五年五月十四日,因我炼法轮功被判三年徒刑,要将这三年所发的退休工资(包括三年上调工资)全部扣回。

周玉宝告诉他们:「扣我的退休工资是违法的,今后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他们还说:「讲法律我们说不过你,你去找省上。」

旷主任听了情况后,做了记录,把周玉宝所反映情况归纳为三点:

一、不能扣二零一二年至二零一五年的退休工资,要求依法恢复全额发放;

二、为什么二零一二年至二零一五年不扣,而在二零二零年八月才扣,而川劳社发〔2006〕18号通知是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开始执行的,为什么那时不执行?

三、他们依据的川劳社发〔2006〕18号通知,不符合《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社保基金法》、《社会保险法》、《立法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其实它本身就是一个通知,根本就不属于《法律》),那么这个通知更没有《法律》的效力。所以他们停发周玉宝的退休工资是非法的。

最后旷主任说:你提的三个重点到时我们会给你答覆。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周玉宝收到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快递发来的受理告知书,告知书说:「你向市接访中心反映的原服刑期间扣发退休费等问题的来信,已转到我局,现决定予以受理。将于二零二一年五月九日前将处理意见书面告知你」。

从回覆中可以看到,他们对周玉宝提出的三个问题,只回覆了第一个问题:「不能扣二零一二年至二零一五年的退休费,要求恢复全额发放」。他们还是以《川劳社发〔2006〕18号通知》等通知为依据,认为扣发周玉宝的退休工资是合理的。

而周玉宝提出的第二个问题:他们不回答。

周玉宝提出的第三个问题,他们更不敢做任何说词。他们根本就不讲「川劳社发〔2006〕18号通知」等通知以外的任何法律。作为一个政府部门,在现今「依宪治国、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怎么能如此不讲法律呢?

官方违法  上访无果决定提出告诉

鉴于德阳市社保事务中心的违法行为,周玉宝只有依法维权提出告诉。

二零二一年五月三十日,德阳市旌阳区法院行政庭电话告知,五月三十一日到德阳市旌阳区法院去,周玉宝交诉讼费五十元立了案。

二零二一年六月十日,德阳市旌阳区法院行政庭电话告知,定于二零二一年七月七日上午九点在十六庭开庭。

随著审判长唐宁法官一声锤响,宣布开庭。

法院判决周玉宝胜诉

二零二一年九月十五日,德阳市旌阳区法院行政庭电话通知周玉宝,到旌阳区法院拿判决书。并于二零二一年九月十六日拿到了判决书。

内书 : 原告请求被告德阳市社保中心履行支付基本养老金的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德阳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周玉宝支付基本养老金。

本案案件受理费五十元,由被告德阳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德阳市中级法院。

判决书(图片来源:明慧网)

德阳市人社局不执行判决

周玉宝依法维权,法院判赢了官司,但德阳市人社局拒不执行判决。

德阳市人社局又说: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覆函》、(劳社厅[2001]44号覆函)、《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川劳社发[2006]18号)第六十七条的规定,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被劳教的,服刑或劳教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

因此,原告在服刑期间违规领取的养老金应予退还,而德阳市人社局二零二一年十月补发了二零二零年八月起的退休工资,从二零二零年八月起只发给周玉宝扣除后的每月二千六百六十点零一元。每月被非法扣除六百多元,还要周玉宝退还三年服刑期间领取的工资十二万一千六百四十三元。

周玉宝表示自己将继续依法维权!不信公义唤不回!

(原文:https://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21/12/14/四川周玉宝告社保中心停发退休金胜诉-434789.html

(本文主图来源: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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