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慧网辽宁通讯员(明慧之窗记者心笃改写)
辽宁省,简称「辽」,旧称奉天省,省会沈阳,位于中国东北,总面积十四点八万平方千米。这块神奇的土地有著悠久的文明历史,善良、勤劳、智慧的辽河儿女世世代代在这块土地上繁衍、生息。
自从共产党这个西来邪灵侵入中华大地,不幸就降临到这块土地上。因为饱受共产邪灵的蹂躏,人们心中的传统价值观念备受摧残,辽河儿女正在经受著前所未有的磨难,那颗饱经沧桑的心等待著希望与光明。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泽民流氓集团与中共相互利用对法轮功与法轮功学员展开迫害,这是一场对善良民众的前所未有、邪恶至极的镇压行动。

据明慧网数据,辽宁是法轮功学员被迫害非常严重的地区。自一九九九年至今,辽宁省发生的迫害案例牵连的总人数居全国之首,包括:迫害致死的、非法判刑的、非法劳教的、强行送「转化班」洗脑的,罚款勒索、抄家抢劫的财物更是难以统计。
震惊世界的「马三家惨案」就发生在辽宁沈阳,马三家劳动教养院残忍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酷刑,比法西斯政权对人民的迫害还残酷恐怖(拍成纪录片《求救信》),对法轮功学员活体摘取器官的这个星球从未有过的罪恶,就是在辽宁首先开始的。这块土地浸透了善良法轮功学员的鲜血。
明慧网近日获悉,辽宁省多名法轮功学员在经历了多年非法劳教或监狱迫害后,再次被枉判重刑。下面的迫害案例只揭露出该地区法轮功学员被迫害的冰山一角。
一、金红在辽宁女子监狱被残忍迫害
沈阳市铁西区五十岁左右的法轮功学员金红,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四日被铁西区兴工派出所和铁西区国保大队绑架构陷,二零二零年九月被枉判四年。
金红被非法关押在辽宁省第二女子监狱一监区第五小队,遭狱警及其操控的恶人严重摧残,恶徒们还用流氓的手段按住她强行用胶带粘她的阴毛,再猛拽,手段极其残忍。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开始,狱警让她「学习」(洗脑),五月四日开始让她与其它巡更的犯人一起站班,从晚上十点一直到第二天早上五点不让睡觉,白天还要「学习」,天天如此。
五月七日,恶警从七小队找来一名服刑人员程显凤充当打手,一定要金红写不修炼的保证书,连续三天暴打,看她不写,迫害继续升级。
六月二十六日,金红被送到七小队,狱警找来八、九个犯人群殴金红;第二天又把金红的衣服扒光,往她身上放好多虫子,并把她赤身绑在上铺的床栏杆上吊起来,腿被叉开,用胶带固定在下铺的踩梯上,找来塑料袋套在她的头上,拿著装满水的塑料瓶猛打她的头部,导致金红几乎窒息昏迷。
他们又揪她的乳头,用胶带粘阴毛,猛踹她的腹部。一个叫陆艳清(音)的犯人用长满脚气的脚猛插金红的阴部,扬言要传染给她。

晚上回宿舍又把金红「大」字形抻在两侧靠墙的床栏杆上,身下用桌子搪著,使劲抻她的四肢,又猛力击打她的腹部,第四天继续把她的两手在背后铐上,用力向背上面举,把脸按到水盆里,反覆折磨二十多分钟,这时金红已经奄奄一息。
六月二十九日,金红被抬回了五小队。恶徒们百般虐待金红,白天还逼她出工。为掩人耳目,他们让金红穿长袖衣服,戴上口罩,跟著老残队伍一拐一瘸地走。
后来,在金红家属强烈要求接见的情况下,狱警对金红的迫害才开始收敛,每天在车间的二零六室让她所谓「学习」。
二、辽宁大连市善良妇女刘中华被枉判八年
大连市中山区法轮功学员刘中华,二零二一年六月二日被大连市中山区公安分局青泥洼桥派出所警察入室绑架,非法关押在大连姚家看守所。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刘中华被大连市甘井子区法院非法庭审,枉判八年、勒索罚金五万元。
刘中华(刘忠华)年过五十,大学毕业后,曾在外企就职,生意场上叱咤风云,是名副其实的女强人。在中国大陆浮躁的社会环境中,她为了让孩子能出人头地,呕心沥血辅导孩子功课,因过于看重孩子的升学及成绩,心境抑郁,生活似乎被黑暗所笼罩,不见曙光。
二零一零年,刘中华开始修炼法轮大法,按真、善、忍标准做好人,整个人发生了脱胎换骨的变化。她孝敬父母、公婆,关爱亲朋好友,处处事事为他人著想,自己生活却很简朴,遇到别人有困难,她慷慨相助。
她做的好事不胜枚举。有一次,她遇到捡烂苹果吃的聋哑流浪汉,她心疼落泪,并多次送其衣服、食品、水果等,她还每周默默无闻为楼道里的住户做清洁卫生。
邻居大姐的丈夫住院大半年,家中被盗报警之后,警察因案子无利可图,不予立案。在邻居大姐心灰意冷时,她主动伸出援手,连夜送去被褥、毛毯、冰箱等生活用品,解决了邻居大姐的燃眉之急。
这样的好人,却遭到中共邪党如此的迫害。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日,大连市中山区公安分局青泥洼桥派出所警察偷偷卸下刘中华家的门镜,从内部打开房门,对她实施绑架、抄家,把她家中的大法书籍、打印机、小册子和真相币等抢走。
十二月二十四日,刘中华被枉判八年、勒索罚金五万元。
三、辽宁抚顺两位八旬老媪 被秘密枉判五年入狱
抚顺市两位年已八旬的赵玉兰、王红香,被绑架、关押两年多后,被无端构陷并秘密开庭判刑五年,目前被非法关押在辽宁女子监狱。赵玉兰还被扒光衣服迫害。
她们年龄这么大,没有违法、没有伤害到任何人,心地善良,却被枉判刑期这么长。以法律名义、用司法手段迫害善良,没有比这更邪恶、对人类危害更严重的事情了。
1、赵玉兰一九四一年出生于山东省,现年八十岁,是抚顺矿务局十一厂退休职工,居住在抚顺市东洲区平山街,曾患有眩晕症、关节炎、气管炎等疾病,尤其气管炎严重,导致咳得非常厉害。一九九七年十一月,她修炼法轮功之后,身上的病都好了。
二十多年来,赵玉兰为了把法轮大法好的福音告诉给世人,前后曾遭受过洗脑迫害,被非法判刑累计九年半,经受了肉体上和精神上的残酷迫害。
二零零三年二月二十八日,警察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把赵玉兰劫持到派出所并抄家,抢走所有的法轮功书籍及现金、物品。二零零三年六月二十七日,赵玉兰被枉判五年徒刑。二零零三年八月十七日,她被劫持到沈阳大北监狱。
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赵玉兰外出讲法轮功被迫害真相时,被东洲公安分局警察绑架、抄家,当晚被非法刑事拘留在抚顺看守所,同年四月五日被非法逮捕。
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六日,赵玉兰被非法判刑四年零六个月,十月二十三日被劫持至辽宁女子监狱整日的被劳役迫害。
二零一九年十月五日,赵玉兰在新抚区西三街讲真相,被站前派出所警察绑架。二零二零年十月,她被非法秘密开庭判刑五年,勒索罚金一万元。目前被非法关押在辽宁女子监狱遭迫害,被犯人扒光衣服,恶人把诬蔑法轮功师父的话贴在她身上,犯人还往她嘴里灌药。
2、抚顺东洲区法轮功学员王红香,女,八十岁,二零二零年九月十五日上午在东洲区搭连集市讲真相时,被龙凤派出所警察绑架、非法抄家,非法关押在抚顺市看守所。同时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还有刘书梅、王彩云等。
目前,王红香被东洲区法院非法秘密开庭判刑五年、勒索罚金一万元,已被劫持到辽宁女子监狱迫害。刘书梅被东洲区法院法官田浩非法判刑七年,被劫持到辽宁女子监狱迫害。
四、辽宁凌海市孙丽娟在家中被非法视频开庭 被枉判五年
锦州市凌河区法轮功学员孙丽娟,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被凌海市公、检、法枉判五年,勒索罚金一万元。
孙丽娟因在网上利用微信向民众讲法轮大法真相,被河南省焦作市国保大队监控到。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河南省焦作市公安局解放区分局国保大队六人,锦州市公安局凌河区分局国保大队副队长和锦州市菊园派出所所长、副所长,共二十余人,未出示相关证件,闯入孙丽娟家中,非法抄家。
警察从她家中搜走法轮大法书籍四十余本、一部电脑、四部手机、现金三千七百元,未给家属看搜查物品清单,并将孙丽娟与她丈夫张宝国一起绑架。

张宝国被非法关押在锦州看守所三十七天,以「取保候审」的形式回家。孙丽娟被非法关押在锦州市女子看守所。随后河南省焦作市国保大队将案件转交给锦州市凌河分局,以「刑法三百条」构陷孙丽娟,二零二一年九月二日,被构陷的案卷被送到凌海市法院。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在孙丽娟家中,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的她被非法视频开庭。律师和家属辩护人当庭指出公诉人违法,证据不充足且与本案毫无关联,公诉人对辩护人提出的质疑均未回答,还提出刑期五年并处罚金。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她的家属接到凌海市法院的判决书,孙丽娟被枉判五年,勒索罚金一万元。目前,家属正在为她上诉至中级法院。
五、辽宁本溪县李晓霞未经开庭被枉判四年半
本溪市本溪县法轮功学员李晓霞,没有经过任何法律程序,没有经过开庭,被非法判刑四年六个月。
李晓霞,本溪县小市镇下堡村人。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五日,李晓霞被本溪县小市派出所绑架并非法抄家,当时去了四辆警车,抢走她很多私人物品。因身体原因,李晓霞取保在家,而且李晓霞未修炼的丈夫也被骚扰「问话」。
在没有经过任何法律程序及开庭的情况下,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南芬区法院送判决书到李晓霞家,她被非法判刑四年六个月,并勒索罚金一万元。判决书上声称给李晓霞指定了辩护律师,但李晓霞却丝毫不知情。
六、锦州市张秀兰、王玉兰被非法枉判四年和二年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一日,锦州市法轮功学员张秀兰和王玉兰,被凌海市法院以视频形式非法开庭,家属未被拒绝参加旁听。十二月十五日,张秀兰收到非法判决书,被冤判四年,因为时间来不及,她没能上诉。王玉兰被冤判两年,已上诉。
张秀兰现年五十五岁,家住锦州市太和区。她原本性格倔强,上来那个劲儿也是很大的脾气,而且凡事不吃亏。
一九九六年十月,她开始修炼法轮大法,并在日常生活中,按照《转法轮》的真、善、忍法理严格要求自己,从此成为善良、宽容的大法弟子,凡是接触到她的人,都能感受到她的纯净、可爱。现在的她在亲朋邻里间是个大好人。
张秀兰公婆在世时脾气暴躁,非打即骂。在两位老人晚年期间,为了丈夫和小姑子安心工作,几乎都是由张秀兰在床前伺候。
公公患有小脑萎缩、老年痴呆。他瘫痪在床期间,吃喝拉撒,张秀兰非常耐心、周到的看护,直到老人去世。
接著,她又照顾婆婆,在婆婆卧床的两年左右时间里,张秀兰一方面要上班,一方面还要照应家和老人,非常辛苦,但她从不抱怨。在婆婆身患重病、非常难受时,张秀兰就让她念「法轮大法好」,婆婆受益后,非常感谢儿媳。
在张秀兰的悉心照料下,即使在酷热的夏天,老人也没有起痱子,最后安详离开人世。家人无不敬佩张秀兰的为人。
在与邻里相处中,张秀兰总是热心助人,她自己掏钱买扫帚放在单元楼里,供大家随时使用。冬季赶上下雪天,她主动把楼外的人行道清扫乾净。大家都夸她心眼好,从她身上也更加验证了法轮大法的美好!
二零二一年七月九日下午两点钟左右,几个便衣人员到锦州市太和区女儿河纺织厂法轮功学员李秀云家敲门,随后李秀云及当时也在她家的张秀兰、王玉兰一同被锦州市太和分局警察绑架,三家均被非法搜查。协同绑架者有锦州市女儿河派出所及女纺社区人员。
李秀云、王玉兰被非法拘留十五天后,李秀云回到家中,王玉兰随即被非法转押到看守所迫害。而张秀兰一直被非法关押在锦州市女子看守所。
张秀兰在被非法关押期间,一度出现全身浮肿,家属依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锦州市太和分局国保大队递交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却遭到推诿。
二零二一年九月中旬,张秀兰、王玉兰被构陷到凌海市检察院。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一日,张秀兰和王玉兰被凌海市法院以视频形式非法开庭,家属未被拒绝参加旁听。
而在此次迫害中,张秀兰面对公、检、法相关人员的非法提审,一直坦然面对,坚称自己无罪。
结语
法轮功修炼者按照宪法赋予的信仰自由、言论自由的权利,修炼法轮功、拥有法轮功资料、讲述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是完全合法的,没有破坏哪一条法律实施。相反,这些参与迫害的公检法人员,暴力干涉法轮功的信仰自由,非法剥夺他们的合法权益,这才是真正在破坏法律实施。

在江泽民发动的这场惨绝人寰的迫害中,那些曾经参与和正在参与迫害的人,从省、市到基层,也都承受著来自中共高层的压力,明知法轮功学员都是善良的好人,为了职务、为了饭碗、为了自保,昧著良心犯罪,必将面临正义与天理的审判。
善恶有报,亘古不变。作为各级具体执行迫害命令的政法委、六一零与公、检、法、司人员,只是被中共欺骗和利用的工具,最终难免被中共拿来卸磨杀驴,充当这场迫害的替罪羊。
(原文:https://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21/12/28/金红在辽宁女子监狱被残忍迫害细节-4353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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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图来源:明慧之窗合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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