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人权法院终裁:塞尔维亚侵犯了法轮功学员合法权益

【明慧之窗讯】2026年6月2日,欧洲人权法院(European Court of Human Rights, ECHR)发布裁决,判定塞尔维亚政府侵犯了「塞中友好协会」(Serbian-Chinese Friendship Society)的合法权益。

「塞中友好协会」由塞尔维亚的法轮功学员创立,其核心宗旨是揭露发生在中国境内的迫害真相。协会的注册名称显示,法轮功学员将「中共与中国」区别对待,表达了「与中国与中国人民友好」的立场,与反对中共政治迫害形成对比。

事件简述

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七日至十八日,中国国家主席对塞尔维亚进行国事访问期间,塞尔维亚当局当时以维护公共安全为由下达禁令,禁止法轮功学员在访问期间举行抗议集会,理由是「可能会引发反向示威并导致冲突」。

「塞中友好协会」最初向塞尔维亚宪法法院提起了「塞中友好协会诉塞尔维亚案」,但申诉遭到驳回。随后,当地法轮功学员又向位于斯特拉斯堡(Strasbourg)的欧洲人权法院提起诉讼。其法律论点指出:塞尔维亚当局未能提供确凿证据证明上述抗议活动构成了实质性的危险。仅凭反对者可能到场聚集这一潜在可能性,不足以成为禁止一场和平集会的充份理由。

欧洲人权法院裁决

欧洲人权法院(ECHR)是依据《欧洲人权公约》设立的国际法院,是欧洲最具权威的人权司法机构,其判决对缔约国具有法律约束力。

ECHR裁定:塞尔维亚违反了《欧洲人权公约》第11条关于保障集会自由的规定。

协会负责人:每位欧洲公民都拥有的基本权利

赛中友好协会的负责人德扬﹒马尔科维奇(Dejan Markovic)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这是一项至关重要的裁决,尽管它迟到了整整十年。在此期间,塞尔维亚当局在全国许多城市、不同时期,先后二十多次重复同样的错误,不允许法轮功修炼者行使宪法赋予的权利,即集会权和获得有效法律救济的权利。」

「我们希望今后在举办活动以揭露中国迫害法轮功真相时,不再受到干扰。这是每一个欧洲公民都享有的基本权利。」


背景事件

从二零一四年开始,迄今塞尔维亚的法轮大法学员依法申报公开集会但遭到禁止的事件已经超过二十起。其中:

﹒ 二零一四年,时任中国总理李克强访问塞尔维亚期间,所有集会都遭到禁止;来自欧盟多个国家的八名法轮功学员遭非法拘留,在欧盟机构采取紧急行动后才得以获释。
﹒ 二零二四年,在习近平访问塞尔维亚期间,七名当地的法轮大法修炼者及支持者再度被拘捕──理由依旧是所谓的「安全威胁」,但当局同样没有提出任何证据。

法院裁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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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欧洲人权法院2026年6月2日公布的「塞尔维亚-中国友好协会FDH诉塞尔维亚案」判决摘要。(欧洲人权法院网站截图)

明慧网原文链接:https://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26/6/4/欧洲人权法院裁定-塞尔维亚侵犯了法轮功学员合法权益-5110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