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艳被迫害致死:辽宁第二女监负罪责

王艳被迫害致死:辽宁第二女监负罪责

文/明慧网辽宁通讯员 (明慧之窗记者宋蒖琂编辑)

辽宁省沈阳市法轮功学员王艳女士,因传播真相于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日被沈阳市大东区东塔派出所警察方朋绑架,关押到沈阳市第一看守所,后被大东区法院非法判刑四年。王艳于二零二三年二月十五日被劫持到辽宁省第二女子监狱,二零二五年五月九日在狱中被迫害致死,终年71岁。

辽宁省第二女子监狱对王艳的死亡负有直接责任,辽宁省监狱管理局负有管理责任,大东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及东塔派出所参与迫害王艳的人员都对她的死亡负有无法推卸的罪责。

以下是知情者曝光辽宁省第二女子监狱的罪恶:

王艳约于二零二二年下半年(具体日期不详)被非法关押在沈阳市第一看守所,一开始她是被关押在五区,后来由于疫情被转关到三区。二零二三年二月十五日,王艳被从看守所转关到辽宁省第二女子监狱,具体关押在哪个监区几小队不详。

王艳在看守所时就被诊断出乳腺癌。这种情况是不应该被送入监狱的。但辽宁省第二女子监狱仍将她收监。王艳入监后,被强迫写「保证书」、「悔过书」等所谓的「五书」、录视频、签字、吃药。

监狱有规定,凡是65周岁以上的犯人或者是有严重疾病的都被安排在老残队,不参加劳动,但是法轮功学员不能去,不管多大年龄都不行。

在监狱里,犯人说,法轮功学员的地位最低,连杀人犯都不如。在监狱中,法轮功学员都被强迫要求写「五书」,不写的,狱警让小队犯人想办法处理。小队里的犯人除了对法轮功学员进行无休止的谩骂外,还多个犯人殴打法轮功学员,并想尽各种邪恶的办法逼迫法轮功学员妥协,如:

大冬天把法轮功学员关在一个屋里,不让穿厚衣服就让穿背心短裤,然后把窗户打开吹冷风,有时还往身上浇凉水;还有,不让吃饭,全天就给吃一两勺饭,喝一两勺水;不允许洗漱;不允许使用手纸;晚上睡觉不让盖被子,不让用枕头。

如果哪个犯人帮助了法轮功学员,那么这个犯人都要遭到其他犯人的谩骂,重者遭殴打。有个老犯人说:有法轮功学员被犯人打得就像拍皮球一样,打坏了。有一个60多岁的法轮功学员因为不写「五书」,被犯人打得牙都打掉了。狱警根本不管,因为这些都是他们授意的。

犯人之所以这么下狠手对待法轮功学员,皆因为狱警拿犯人的切身利益相要挟,如不让购物,减少探视时间,扣分(影响减刑),不让休息,不让吃饭,不让用热水,不让洗漱等等,这些都是直接关系到犯人的生存利益,为了在监狱能够生存下去,犯人们也被逼成了魔鬼。

如此邪恶残酷的环境,可想而知,已经七十岁、患有癌症的王艳老人活得有多艰难。

根据监狱收监规定: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暂不收监。还规定:患有严重疾病的需保外就医的,应当监外执行。辽宁省第二女子监狱违反规定,非法关押王艳,对她的死亡负有直接最终。而辽宁省监狱管理局同时负有不可推卸的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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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原文:
https://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25/6/5/王艳被迫害致死-辽宁第二女监负罪责-495790.html

(本文图片来源: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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