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慧网辽宁通讯员(明慧之窗记者陈欣编辑)
辽宁省铁岭市清河区法轮功学员张淑霞,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二日去市场买菜时,被清河区红旗派出所警察绑架,她被非法关押在铁岭市看守所已经一个多月。至今警方仍不放人,恐欲图对她进行司法迫害。据悉,警察此次绑架张淑霞的藉口,是她依法控告迫害过她的警政人员。
张淑霞因坚持法轮大法信仰,曾多次遭中共非法劳教、判刑,累计陷冤狱长达十三年。
张淑霞,一九六三年九月九日出生,今年61岁,家住辽宁省铁岭市清河区。她于一九九六年开始修炼法轮功,多年的神经衰弱、妇科等疾病不治而愈。她按照真、善、忍做好人,事事处处为别人著想,家庭幸福、邻里和睦,在家庭、单位、邻居中是有口皆碑的好人。
然而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开始疯狂迫害法轮功后,张淑霞因坚持修炼法轮大法,不放弃真善忍信仰,遭到中共残酷迫害。她多次被非法关进看守所、劳教所、监狱等地,总计陷冤狱时间长达十三年,期间受尽酷刑、凌辱。
据悉,警察此次绑架张淑霞的藉口,是她依法控告迫害过她的警政人员。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七日,中共最高法院动态的网站「最高办案指南」公布了「公检法警察专属十二项罪名」:(一)徇私枉法罪;(二)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三)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四)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五)枉法仲裁罪;(六)私放在押人员罪;(七)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八)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九)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十)刑讯逼供罪;(十一)暴力取证罪;(十二)虐待被监管人罪;并称「建立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冤假错案之人追究终身责任」。举报热线(热线12337)在同日正式上线。
张淑霞遂依法控告这些年迫害过她的相关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包括马三家劳教所女二所所长苏境。可是她等来的不是冤案得以昭雪,而是再次被绑架,打击报复。
张淑霞曾经三次被劳教,总计五年两个月;二零零三年三月十三日,她被非法判刑五年,被非法关押到沈阳女子监狱。期间,因为坚持信仰,遭到狱方酷刑折磨。
以下是最近陷冤狱三年的遭遇: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四日,张淑霞和吴东辉、杨女士等三位法轮功学员,在清河区张相镇发真相台历时遭人恶告,被清河区国保大队、张相镇派出所警察绑架,被非法关押在铁岭看守所。
在铁岭医院体检时,张淑霞不配合抽血体检,被国保警察赵柏峰殴打、狠搧嘴巴,另一王姓女警也拳击张淑霞前胸。赵柏峰扬言:「张淑霞是『惯犯』、『有前科』(指多次被绑架迫害),她家没人管她,给她送进去。」张淑霞、吴东辉被非法关押在铁岭看守所。杨女士因体检不合格,当晚回家。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二日,铁岭市清河区法院非法庭审张淑霞,当时张淑霞血压高至220~240,但法庭强行开庭。两位律师强烈要求解除张淑霞戴的脚镣,审判长孙迪推说不归他们管,律师宣读了有关法律条文,张淑霞也强烈要求解除脚镣,孙迪才同意取下脚镣。
清河区检察院女公诉人柏英把所谓的证据:五个护身符吊坠,宣传卡片八张,印有真相内容的人民币十二张,真相台历三本,加上向村民要回的三本,一共六本,拿到庭上大声宣读吊坠上的「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并说台历、卡片、人民币上也是「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天灭中共,三退保平安」等内容。审判长孙迪一再引导张淑霞认罪,公诉人柏英也表示认罪就轻判,不认罪就重判。
张淑霞当庭指控非法抓捕她的警察赵柏峰执法犯法,讲述警察殴打她的过程和自己听师父的话重德行善时,审判长孙迪表示:「你(张淑霞)控告起诉谁,等这完事了,你再整材料,你说的我们也没看到。」
律师为张淑霞做无罪辩护,有理有据,律师指证抓捕过程不合法,质疑证人提供证据的真实性,且证人不到庭,就是证人到庭作证,张淑霞也没罪,她没违反任何法律,没有被她伤害的人。
律师开始正式辩护,刚刚说上几句话,审判长孙迪以快到午休时间,要找证人到庭为由宣布休庭,等找到证人张爱娜、张淑元、马淑琴等五人后再开庭。
五月十九日,法庭又一次开庭,对张淑霞非法判刑三年。张淑霞提起上诉。铁岭市中级法院无视法律,非法维持原判。张淑霞被劫持到辽宁省女子监狱迫害。

法轮功合法、不违法
一、中国的法律中没有定义「法轮功」,所以就没有对「法轮功」的法律上的评价。这就是法轮功学员和正义律师通常说的「在中国,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说法轮功是违法的」。
二、正教、邪教不是法律说了算的。一个无神论的政权,既没有标准、更没有资格去定义正教、邪教。
三、全国人大常委会所谓反邪教的《决定》,其中对邪教的定义,完全是描述媒体泼在法轮功身上的脏水,和真实的法轮功无关。而且,这样的定义,也不符合国际上社会学界描述邪教的几大特征。
四、真、善、忍如果被定义为邪教,那么,假、恶、斗反倒成了正教吗?
五、法律注重「以事实为依据」,法律诉讼、开庭、质证的过程,就是寻求事实真相的过程,所以要讲「真」。法律的基本功能是惩恶扬善,刑法打击的是犯罪与罪恶,因此,法律要讲「善」。任何正常的法律条文中权利与义务无处不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必须是对等的,而「承担义务」必定要求社会主体做到「忍」。良善的法律,一定是以真、善、忍为准则的。而反对真、善、忍价值的法律,注定是恶法。仇视和反对真善忍价值的司法人员,也注定是不会遵守自己的职业道德、职业纪律的,更谈不上尊重法律的。
中共的任何一场迫害都是谎言与暴力的交互运用、叠加、升级的过程,迫害法轮功也不例外。
四分之一世纪、整整一代人的时间过去了,这场人权灾难仍在继续,每个月仍旧不断看到法轮功学员在迫害中失去生命、被判刑、被拘捕、被骚扰等各类报导。
无论以任何名义对善良的法轮功修炼者采取惩治都是违法犯罪行为,这些伤天害理的罪行,一定会受到追诉、严惩,接受历史的审判。
再次告诫参与迫害的恶人:勿存侥幸心理,凡作恶者,或早或迟都将出现在民主国家的制裁名单上。中共所有相关人员应引以为戒,对迫害政策不予配合、执行,不要堵死自己和家人日后赴自由国家定居、学习、经商或旅游之路。未作恶者,洁身自好、切勿作恶;已作恶者,立即改邪归正,抓紧时间将功补过。
每个人都在这场大是大非面前检验著自己的良知底线,也将见证将来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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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原文:
https://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24/8/31/曾陷冤狱逾十三年-辽宁铁岭张淑霞又被绑架-481414.html
(本文图片来源: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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