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慧网辽宁通讯员(明慧之窗记者宋蒖琂编辑)
辽宁省建平县法轮功学员王立英女士被警察绑架后,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日遭建平县法院非法庭审。法院剥夺了王立英的亲友辩护人为她做无罪辩护的权利。王立英只身为自己做了无罪辩护。
二零二三年三月六日,王立英准备陪同丈夫去北京做心脏瓣膜手术,在建平县高铁站遭高铁警察非法搜查、扣押,之后被非法抄家。警察将王立英劫持到朝阳市看守所。王立英的丈夫本来就心脏有病,在惊恐中住进医院。三月十七日,王立英以取保候审的名义回家。
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七日,建平县检察院向建平县法院起诉王立英「破坏法律实施」。
王立英之前找到的律师因不同意做无罪辩护,被辞退。王立英找亲友做辩护人。亲友辩护人与法官张杰进行电话沟通,并询问了作为亲友辩护人所需要递交的材料。亲友辩护人根据《刑事诉讼法》于二零二四年六月十七日到法院递交开具的证明材料,法官张杰对材料中少写了「处于缓刑、假释考验」这几个字,要求重开证明材料。
亲友辩护人于六月十八日又将重新开具的证明材料递交给张杰,因为法院已通知王立英的弟弟六月二十日开庭,亲友辩护人提出张杰需要尽快阅卷。张杰则说需要研究决定是否同意此亲友担任王立英的辩护人。
等待期间,亲友辩护人几次打张杰的手机和座机,均无人接听。六月十九日,王立英接到法院书记员袁野的电话通知,说当天下午三点半要做笔录。到当天下午将近六点时,亲友辩护人接到张杰的电话,说法院经研究决定不允许该亲友做辩护人。
六月二十日上午九点,建平县法院开庭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王立英。王立英只身为自己做了无罪辩护,她从法律角度阐述法轮大法好,修炼法轮大法合法,要求法庭判自己无罪。
据明慧网信息,建平县法院法官张杰(女)二零一六年至少参与了对以下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判刑:刘殿元(十一年半)、陈素英(九年)、尹秀芝(七年)、林江梅(七年)、谢建平(七年)、吕淑华(七年)、赵洪学(七年)、马岩华(七年)、王志国(四年)、迟淑华(四年)、方勇军(缓刑)、沙锦堂(缓刑)、冯殿国(缓刑)、王晓娟(缓刑)、王淑莲(缓刑)、张素华(缓刑)。其中,刘殿元老人于二零二四年大年初一在沈阳第一监狱被迫害致死,终年87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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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原文:
https://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24/6/24/建平县法院非法庭审王立英-不许辩护人做无罪辩护-478993.html
(本文图片来源: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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