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资料未遂」成罪名 女教师家人控告公检法非法办案

「发资料未遂」成罪名 女教师家人控告公检法非法办案

文/明慧网辽宁通讯员(明慧之窗记者方心编辑)

辽宁省锦州市法轮功学员刘玉荣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去友人家寻求帮助时被警察绑架;今年(二零二二年)七月遭凌海市法院非法庭审,之后被非法判刑一年,罪名是:「预备发资料未遂」。

刘玉荣的姐姐日前向锦州市检察院控告参与绑架、构陷、诬判刘玉荣的七个公检法人员违法办案。

刘玉荣女士,今年六十岁,原凌海市翠岩镇中学教师,二零零八年因修炼法轮功被中共法院诬判六年。二零一三年因突发严重脑出血,被辽宁女子监狱主动办「保外」提前出狱。她出狱后到了退休年龄,却办不成退休,无任何经济收入。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上午,刘玉荣去法轮功学员康老太家寻求帮忙找工作,被蹲守在康家的警察绑架,当晚被关押到看守所非法刑拘。当天在康家被绑架的一共有十一位法轮功学员。

国保警察在之后非法讯问中,已明知刘玉荣去康家是为找工作,依然迅速对她实施非法批捕。为了得到构陷的证据,警察还引诱刘玉荣承认到康家不是去找工作的,而是去取资料、准备发资料的。刘玉荣不予承认。

最后因为实在找不到任何构陷刘玉荣的证据,警检方最后给刘玉荣定了「预备犯罪(发日历)未遂」的诬陷罪名。凌海市法院遂以此对刘玉荣非法判刑一年,罚款两千元。

家人控告锦州市七涉案人员违法办案

刘玉荣的姐姐刘玉君,于二零二二年九月向锦州市检察院、法院控告参与构陷、迫害刘玉荣的七名公检法人员:

• 锦州市太和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大队长刘长杰
• 锦州市太和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副大队长李蕾
• 锦州市太和区北郊派出所所长刘晋
• 凌海市检察院检察官曾强
• 凌海市法院女法官许冰
• 锦州市女子看守所女所长陈睿蕊

控告书谴责他们执法犯法,罔顾事实,存心迫害法轮功学员,要求检察机关依法监督、制止、纠正并立案追究被控告人的违法犯罪行为;立即释放刘玉荣并予以赔偿。

以下是刘玉荣的姐姐刘玉君控告书的主要内容: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控告人得知妹妹刘玉荣被警察抓走,专程赶到锦州,人地两生,转了一天,打听不到下落,只好请律师。得知妹妹二十七日去一老太太家请帮忙找工作,赶上警察在她家蹲坑,就一起给抓了,当晚送进看守所。妹妹说是锦州市太和公安分局国保(以下简称「太和国保」)、北郊派出所人员抓的。

还有,妹妹在看守所血压很高。锦州附属医院确诊她患有严重「脑出血」,高血压三级,属极危组。我们一家人非常担心。

妹妹被抓一周多,没有任何办案单位、人员与家属联系,因为她病情特殊,控告人只好主动找到办案单位说明情况希望尽快放人。北郊派出所刘所长说已知悉她的病情,但是他们派出所说了不算,他们只是在执行市局、太和分局国保大队的统一部署去抓的人。

控告人去了太和分局,要求会见国保大队长刘长杰。控告人把妹妹刘玉荣得过「脑出血」、现在又出现高血压的危险情况作了说明,希望放人。刘大队长说:刘玉荣身体很好,给别人体检花了300块钱,给她花了600块钱,她现在身体没事。并说刘玉荣已经被批捕,让控告人在批捕书上签字。控告人没签。

尽管中国宪法赋予公民信仰及言论自由,也没有任何一条中国现行法律说修炼法轮功违法,《刑法》的原则更是「法无明文不定罪」,但中共还是经常非法抓捕法轮功学员,肆意枉判。(明慧网)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晚,妹妹到康姓老太家请其帮忙联系找个临时工作,被在康家蹲坑的警察抓走,当晚送看守所刑拘。次日,康老太因血压高,取保出来,康老太讲,她已告知国保警察,刘玉荣确是去找工作的。太和国保仍坚持不放人。

刘玉荣被投入看守所一个多月、被批捕,作为家属没被通知、没有给任何凭证:拘留通知书、批捕通知书等。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代理律师向太和国保说明,刘玉荣无罪,没有关押理由,并提交了「要求释放申请书」。太和国保没有给予答覆。

代理律师同时向凌海市检察院递交了「撤销逮捕申请书」、刘玉荣亲属就太和国保的诸多违法办案情形向经办检察院──凌海市检察院递交了《刑事控告书》,要求依法审查侦查机关的违法办案行为,予以制止、纠正。经办机关──凌海市检察院均未予答覆。

律师向凌海市检察院递交的「审查必要性申请书」,说明刘玉荣无罪,而且鉴于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关押。凌海市检察院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回覆的「凌检羁审通〔二零二二〕1号」称,经审查本院认为有继续羁押必要,理由是:刘玉荣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具有社会危险性。

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凌海市检察院检察官曾强告知律师:不能放人,只能轻判。并说明这个结论是经凌海市检察院检察长马量认定的。因为的确没有找到任何构陷刘玉荣的证据,给刘玉荣定的诬陷罪名是:预备犯罪,未遂。

曾强透露,刘玉荣承认如果她得到(法轮功真相)台历可能会去散发。律师认为,如果依照这个逻辑,一个人当了官就可认定他日后一定会贪污、把路过银行的人随便都给抓起来,因为怀疑他将来可能会去抢银行,靠主观猜想、推测就能给人定了罪,是多荒谬和不负责任的行为!法律是要讲事实、讲证据的。

二零二二年八月八日,凌海市法院下达(2022)辽0781刑初97号《刑事判决书》,对刘玉荣判刑一年,罚金两千元。

控告人认为,被控告人对妹妹刘玉荣的构陷、判决,完全违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属非法、犯罪行为,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太和国保、凌海检察院、凌海法院作为执法、司法机关,无视善恶、是非标准,不依据国家法律办案,公、检、法「一条龙」流水作业制造冤假错案,知法犯法、执法犯法、陷害无辜好人,罪行更显严重。

因此,依据《宪法》第四十一条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利,对锦州市太和国保、凌海市检察院、凌海市法院,明显非法的公务行为提出控告。

结语:法轮功学员发资料讲真相违法吗?

法轮功学员向人们介绍法轮大法的美好,希望人们不要错过这个万古难遇的珍贵机缘;发放资料、向世人讲清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是公民的合法行为,没有触犯任何法律,反而是在做大善事。

而现在,这却成了中共当局抓捕、判刑的理由,实际上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是颠倒是非,混淆黑白,因此中共当局才是真正的违法者。

法轮功是一种佛家上乘修炼方法,他要求修炼人按照真、善、忍的标准修炼自己的心性,提升自己的道德水准,做一个更好的人。法轮功传出三十年来,经过亿万人的修炼实践,证明法轮功确实能从本质上提升人的道德境界,并且具有祛病健身的神奇功效。

现在法轮功已经洪传到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所到之处,人心向善,道德回升。许多国家的政府也纷纷给法轮功和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先生颁奖,表彰李洪志先生对人类身心健康做出的杰出贡献。

许多大陆律师在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时指出:在当今社会,贪污腐败的,刑事犯罪的,没有一个是炼法轮功的。法轮功学员是一群最善良的守法公民,他们高尚的道德境界令人赞扬和尊敬。用法律手段打压这些最好的人,是中国法律的悲哀。所有的法轮功案子都是冤假错案,所有办案人员都已涉嫌违法犯罪,都将要承担法律责任。

祸福无门,唯人自招,因果报应,如影随形,害人就是害己,这是天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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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原文:
https://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22/10/20/「发资料未遂」成罪名 女教师家人控告迫害者-450952.html

(全文图片来源: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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