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慧网江苏通讯员(明慧之窗记者李莲编辑)
于兰芳今年五十五岁,炼法轮功后身体好了,在女儿家带孩子做家务,减轻了他们的负担,按善、忍做好人,与邻里和睦相处,公婆在世上时逢人就夸她是最孝顺的儿媳。
然而,二零二一年初,苏州市枫桥派出所蒋大伟等七、八个警察闯到于兰芳的女儿家,绑架了她,并非法抄家,抢走了于兰芳所有的书本、电话等物品。
警察说,从闭路电视上看到于兰芳进入一个社区,有人举报在该社区找到了法轮功真相册子。于兰芳在被非法关押三十六天后,于二零二一年三月四日取保候审回家。
二零二二年六月十四日下午一点三十分,苏州市吴江区法院开庭非法庭审了于兰芳。她的家人请了北京律师做无罪辩护,要求法官判当事人无罪。
警察非法入侵民宅
审判长首先播放于兰芳发放真相资料的视频录像,以此为所谓的证据。
于兰芳当庭宣读了被绑架到枫桥派出所的情况:
「二零二一年月二十八号早上六点多钟,高新区枫桥派出所七、八个民警砸门闯入我女儿家中,都没有穿警服,给我强行戴上手铐绑架到派出所,一边一个人扭著我的胳膊按到墙边,强行摁住我的头给我照像。

然后,把我扣到派出所的铁椅子上三十多个小时,那是冬天,坐在铁椅子上冰得屁股疼,脚腿都肿起来了,也不让活动腿,晚上不能睡觉。
我五十多岁的人了,要求睡觉也不让。直到二十九号下午三点多,在我强烈要求下才放我下来,腿脚肿得不敢走路,上厕所只能扶著墙慢慢地挪过去,在这种身心极度痛苦的情况下,(警察)还三番五次逼我配合他们签字。
一天晚上又去了两个警察,拿著一张纸让我签字,说是给我加刑的,我摇头示意不签。还有一个国保警察说:你要不配合我们就判你实刑。以此恐吓我。我精神和肉体都备受痛苦,导致以前的美尼尔氏综合症复发,头疼,头晕,耳鸣,恶心,心慌,胸闷。我家的小外孙亲眼看见把我带走受到惊吓,在家连发三天高烧。」
以上的陈述,在座的人都静静地听完。
公诉人黄秀峰、审判长刘丽鹏提出一些问题,就指控的事情核实于兰芳为甚么去发真相资料。
于兰芳说:法轮大法是救人的,发资料是叫人明白大法真相,记住「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九字真言,在这个大瘟疫中能够保平安。

律师做无罪辩护
律师问于兰芳:甚么原因要炼法轮功?于兰芳说:「以前患有多种疾病医治无效,修炼法轮功后全好了,而且不花一分钱,按照真、善、忍做好人,孝敬公婆,邻里和睦,这么一个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的功法,却遭到迫害。」审判长打断说:「不要再宣传了,你已经说过多次了,都知道了。」
自始至终,只要是提问,于兰芳就讲事实真相。她还讲述了部份自己受的迫害。她说:「我在一九九九年以前就炼法轮功,强身健体做好人。一九九九年我就成了迫害的对像,在我们当地派出所经历过毒打致昏、流离失所、洗脑班迫害,三天两头的抓去非法关押不让回家。
在这种强大的压力逼迫下,一段时间放弃了修炼,以前有病的症状复发,明明心里知道大法是好的,逼著你违心地说不好,那种良心上谴责的痛苦太难受了,并且患上了抑郁型精神障碍症。后来重新修炼身体又恢复健康。」
法庭辩论上,对于公诉人的各项指控,及在最后陈述中,律师都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信仰是法轮功学员的基本人权,受到宪法保护,要求法官判当事人无罪。
于兰芳最后陈述掷地有声
最后审判长问当事人有甚么要说的,要求站起来说。
于兰芳站起来,眼中含泪,双手合十说:
「问我有甚么要说的,我说法轮功就是个冤假错案啊!法轮大法是来救人的。审判长,公诉人及在座的各位,我们见面都是缘份,今天这里的一切就是历史的见证,你们说出的每一句话都要负责任的,我们是信仰有神论的,世上所有的人都要得到大法的救度,包括我们今天在座的每一个人。
真、善、忍是普世的价值,每个人都要遵循的,如果人人都按照真、善、忍去做,那社会一片祥和,你们这些公检法人员都得清闲了,如果信仰真善忍做好人,被认为是邪的,我请问甚么是正的呢?没有任何一条法律明文规定法轮功是邪教,国家规定的十四种邪教中没有法轮功。
我炼功身体好了,在女儿家带孩子做家务,减轻了他们的负担,按真善忍做好人,与邻里和睦相处,公婆在世上时逢人就夸我是最孝顺的儿媳。这么一个于民于己有百利而无一害的好功法,怎么就破坏法律实施了?我一个老太太怎么破坏得了?和我接触的人,只会受益,没有危害到任何人,因此对我指控的罪名不成立。
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如果因为我给人家一本法轮功小册子叫人明白大法真相,而在大瘟疫横行期间能保平安,就给我判刑,这于法于理都是不对的,在座的请你们拍拍自己的良心说说,法轮功到底是甚么样的?我们这些炼功人做了甚么错事了?按照法律,我没有违法犯罪,请审判长判我无罪。」
在座的人都静静地听完于兰芳的陈述。
庭审结束后,审判长随后追出来跟于芳和她女儿说:「你以前在那边判了缓刑,这次你又犯了,肯定是要判的,具体怎么判我们说了不算,要到审法委去审核的。」于兰芳说:「审判长在命令和良心面前可以选择枪口抬高一厘米。」

结语
一位曾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的辽宁律师,在庭辩中指出,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公检法司人员涉嫌触犯以下诸多罪,如果不纠正,则恰恰是公检法司的人员破坏了《宪法》第三十五、三十六条的正确实施:
1. 抓捕法轮功学员的公安国保人员涉嫌犯了「绑架罪」;
2. 看守所警察涉嫌犯下了「非法拘禁罪」;
3. 检察院相关人员批捕起诉、抗诉涉嫌犯下了「包庇罪」、「诬陷诽谤罪」;
4. 法院法官如果判决法轮功学员有罪就涉嫌犯下了「徇私枉法,枉法裁判罪」。
这场迫害,看起来是法轮功学员被构陷、被迫害,其实执法者才是真正被迫害的对像。律师和法轮功学员在法庭上做无罪辩护,是给执法者一个了解真相的机会,希望执法者能珍惜。
法轮功被迫害近二十三年,在大法弟子的不懈努力下,使许多世人明白了真相。许多公检法人员心存善念,有良知,有正义感,但在体制内违心的执行迫害的命令。但为了你们自己,为了你的家人,为了我们所有人都能够享有宪法赋予的信仰自由的基本人权,有尊严的活著,请守住良知,不参与作恶。

【延伸阅读】
(原文:
https://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22/6/17/山东于兰芳在苏州法庭陈述事实驳斥非法起诉-445050.html
https://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20/8/24/孔律师-为法轮功学员无罪而辩(图)-410879.html)
(本文图片来源: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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