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闻立(明慧之窗记者宋蒖琂编辑)
发生在现实中的事情,有时看似偶然,却是必然。二零零一年,杀人悍匪张君在重庆落网,将他抓捕归案的正是时任重庆市公安局分管刑侦的副局长文强。后来文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张君对他说过:「你有一天也会和我一样,只要你挡不住诱惑,你也会走上我这条路。」
十年后文强被注射执行死刑。预审时,他对时任重庆公安局长王立军也说了张君对他讲过的话;而膨胀到无以复加的王立军最后也的确受到了审判。
二零二零年、二零二一年,大陆媒体接连高调声称:「全国多地政法系统出现塌方式腐败」、「窝案式腐败」。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
一、一九九九年:中国法律体系崩解的分水岭
在一九八零年代,「文化大革命」正式结束之后,中共面临著空前的政治和经济危机。
在「文化大革命」中,红卫兵「砸烂公检法」,将司法彻底踩在脚下。作为中共体制内的每一个个体来讲,许多人本身就是无法无天的文革牺牲品,所以,启动改革开放之后,法制建设很快就被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了。
中共领导人邓小平在一九九二年南方谈话中提出了「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邓小平对文革的乱状可谓心有余悸。一九九七年九月,中共十五大报告第一次把「依法治国」确立为治国的基本方略。
邓小平时期,中共政治改革已经开始启动。赵紫阳执政时期已经有了比较明确的政治改革方案。党政分开,政企分开,公务员制度都已经开始著手。
然而,一九九七年邓小平去世,曾被邓小平屡次敲打的江泽民喜极而泣,对于所谓的政治改革毫无兴趣,而是开始清洗异己,保权、集权。
一九九九年,江泽民对于在全国范围兴起的法轮功热,心怀不满,并最终掀起了对法轮功的残酷迫害。江泽民本以为这不过是一次「指鹿为马」,是让官员选边站队的机会,未曾想,就此开始,江泽民拉开了埋葬共产党的「腐败」运动,公权力的崩坏与瓦解也从此开始。
直至二零零零年,中共的政治局委员们也对镇压不以为然。让江泽民十分恼火的是,除山东、辽宁等少数省份外,许多省市对镇压不感兴趣,对镇压的指令阳奉阴违,尤其南方一些省市如广东,到一九九九年底仍然有「法轮功绝大多数是好人」、「在广东不判一个」等说法。
二零零零年二月,江泽民亲自去广东督战。他批评广东对法轮功「镇压不力」、「软弱」,要李长春在政治局会议上做「检讨」,还亲自给深圳市委发传真要他们「守住阵地」……在江泽民和罗干的高压下,广东终于开始劳教法轮功学员。
对于法轮功的态度,成为江泽民衡量是否提拔官员的最重要指标。身为国家首脑,江泽民把打压和迫害一个以真、善、忍为原则的佛家修炼团体,视为其头等大事,亲自发令、亲自拨款、亲自扶持一线打手、亲自点名重判,对于转化(即让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的数量,作为考察各级官员的首要指标,以仕途升迁和巨大的经济利益裹挟了各级官员倾力迫害法轮功。
二、法官现场订律法:「一个字加判一年」
二零零零年至二零零二年十二月,周永康任职四川省委书记期间,因极力推动并直接参与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受江赏识。有一次,江泽民到四川视察,听汇报时,对迫害死四十三名法轮功学员的周永康大加赞赏,遂被重用,二零零二年,周被江直接调任公安部部长兼党委书记,同时担任中共中央政法委副书记,配合政法委书记罗干在全国推行迫害法轮功。
二零零七年中共十七大上,周永康晋升为中共政治局常委,并接替罗干成为中央政法委书记,正式成为「党和国家领导人」。
对此,看透门道的周永康,曾公开发出这样的指令:「杀人放火可以不管,法轮功得抓!」
江泽民亲自出席对于政法、公检法的表彰大会,而出席表彰大会的最重要的「政绩」就是打压法轮功。当执法者的最后一丝善良本性被彻底摧毁后,人恶的一面极度地膨胀起来。
中国司法体系的溃败,只要对中国社会稍有了解的人都会脱口而出,是江泽民的腐败毁了一切。
中共非法判决是为了把法轮功打压下去,根本不在乎学员是否违反法律。「不管甚么信仰不信仰,法律不法律,要跟党保持一致,对法轮功决不手软。」「你跟我讲法律干甚么,我跟你讲政治」,这已是中共法官的典型语录。
原广州市东山区委宣传部理论科科长韩跃娟,被非法判刑六年,在非法庭审时,她大声连续三次讲出她的心声──「法轮大法好」。法官竟因此给她加刑三年。法官的所谓解释是,讲一句加一年刑期。
辽宁省清原县法轮功学员张金生二零零四年九月六日被非法庭审,张金生教别人上明慧网被判八年。张金生认为自己坚信真、善、忍做好人无罪,在法庭上喊「法轮大法好」,并在法院的非法判决书上签写「法轮大法好」,法官恼羞成怒,现场订律法:「一个字加判一年」,「法轮大法好」五个字加判五年,最后冤判张金生十三年。
英国哲学家培根曾这样形容司法败坏的恶果:「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然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是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
法官,象征一个社会公平与正义的最后堡垒,是百姓寻求公道的终审机关,然而,在江泽民疯狂发起的迫害法轮功运动中,却把作为「社会基石」的法庭彻底「空心化」了。
三、中国的司法究竟腐败到甚么程度?
权力的黑社会化是可怕的。但比这更恐怖的是黑社会化的权力普及化和它的完全日常化。文革后稍许恢复的良知、道德、正义、公平等基本价值理念,在迫害法轮功的运动中再一次被彻底地摧毁了。所谓「从善如登,从恶如崩」,潘多拉的盒子一旦打开,就再也没有安宁之日。
身居法律机关的人,如果反过来利用法律,那是一件不可思议的事情,看一看中共的法律体系,其内部生态,已经到了何种地步:
1. 法官与法官联手,在法院的立案、民事、经济、行政、执行、刑事、审判监督等领域,随意、公开「作案」。
二零零六年十一月六日,据中共官网报导:法官与法官结盟,上下级法院联手、公开利用经济、民事审判权作「窝案」。
2. 审判序列的院、庭长、法官相互配合、彼此通气,协同作案。
二零零六年十月十三日,《中国青年报》以「吃喝嫖赌样样全、阜阳中院法官群体道德缺失透视」为题,报导:二零零五年三月二日,阜阳中院副院长朱亚、执行庭长王春友、经一庭庭长陈和平、经二庭庭长董炳绪和执行庭一位法官被纪委 「双规」。
《人物周刊》撰文称:二零零四年五月,时任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大法官吴振汉和湖南省高院十多名院、庭、局负责人(及法官),因严重违法,先后东窗事发。
二零零四年,湖北省检察院工作人员曾撰写调查报告,分析当时湖北出现的法官职务犯罪问题指出,40%的法官职务犯罪案件,都是共同犯罪或相互牵连的串案。
3. 法官与诉讼掮客,合谋获利。
把有牟利可能的案件介绍给自己养的律师,从中获利。
据司法部二零零四年统计分析:二零零二年,仅在武汉市中级法院发生的十三名法官腐败窝案中,就查出涉案律师四十四名;次年司法部对武汉、宜昌等六城市法官受贿犯罪专项调查,发现牵出行贿律师多达八十八名。
司法部进一步调查认为,在从事诉讼业务中,律师与司法人员「拉关系」具有普遍性;请吃饭、送钱、送物,办「关系案」「金钱案」;律师与司法人员形成利益共同体,损害国家和当事人利益。
伴随司法环境的恶化,遭受法律不公者中出现极端行为,二零一七年除夕前一天的广西陆川、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七日下午2点左右江苏沭阳县、二零一六年三月四日北京昌平区回龙观、二零一五年九月九日上午湖北十堰市中级法院、二零一零年六月一日湖南永州零陵区等等,均发生了法官被当事人伤害致死、致伤的恶性事件。从这一角度,法官也直接成为中共毁坏法制的受害者,这样的结局,引人深思。
(待续)
(原文:https://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21/2/4/1999年-中国法律体系崩解的分水岭(1)-419454.html)
(本文主图来源: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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