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慧網通訊員(明慧之窗記者金弘怡編輯)
遼寧葫蘆島市法輪功學員宮玉博修煉法輪大法後,在海外網站發表文章,被中共瀋陽市公安局網絡安全網絡支隊跟蹤,被非法關押一年四個月,二零二三年五月十八日,被枉判四年,勒索罰金兩萬。
宮玉博,男,45歲。一九九六年,18歲的他開始修煉法輪功。目前,宮玉博的上訴案已到了瀋陽市中級法院。
中共網警監視海外網站
自從中共迫害法輪功以來,瀋陽市公安局網絡安全網絡支隊,對於海外法輪功學員辦的明慧網、正見網一直關注。宮玉博撰寫文章,在海外正見網和明慧網發表,瀏覽量(關注度)多,被瀋陽市公安局網絡安全網絡支隊「網警」跟蹤。
二零一九年以來,公安部組織黑龍江、遼寧省公安國保部門建立專案(代號104),對技術論壇等境外多個網站開始技術「攻堅」迫害。此時,辦案單位出現兩個不同的名稱:瀋陽市公安局104專案組、(公安部部偵104專案組)。
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宮玉博被綁架,所謂「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家人一直不知道他的下落。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日,他被非法刑事拘留。
二零二二年八月一日和八月二日,看守所拒絕宮玉博的律師會見,侵犯律師會見權,說每天都有提審。而記錄迫害他的卷宗中,卻沒有八月一日和八月二日的,有八月三日和八月五日的提審記錄,説明看守所在卷宗上造假,非法抄家時,村書記王樹峰沒在現場,卷宗裏有王樹峰簽字、按手印,是事後偽造的。
二零二二年八月十日,宮玉博被非法逮捕。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六日,瀋陽市遼中區檢察院以沈遼檢刑訴[2022]120號起訴至遼中區法院。瀋陽市遼中區檢察院指派檢察員李朝陽出庭非法公訴。
據瀋陽市遼中區檢察院非法指控所言,在二零零二年至二零二二年二十年中,宮玉博登陸海外法輪功網站(包括正見網、明慧網等),並使用「小蓮」、「石方行」、「蘭馨」等筆名在海外網站上發表文章。在正見網發表208篇,包括「天上人間」系列、「天涯尋法」系列、「撣去風塵」系列、「輪迴紀實」系列文章。
他在明慧網上發表3篇文章,即《中共迫害真善忍、人人都成了受害者》、《四二五:永恆的道德豐碑》和《善用「香港事件」講真相的體悟》。
撰寫文章,無論是寫故事,還是寫評論,本是一個中國公民的言論自由,未對個人和國家有任何傷害,而中共瀋陽市遼中區檢察院的不法人員,將宮玉博的文章內容誣陷為「涉及『煽動分裂國家、破壞祖國統一』、『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等反動宣傳。」遼中檢察院檢察員李朝陽給出了非法量刑標準是四年。
修煉法輪功 學習做好人
宮玉博在法庭上說:「我生於中華,我希望我盡己所能,讓中華文化在世界上發揚光大,這是我寫作的目的。上學的時候,我的身體不是很好,而且在學法輪功之前,我看了一本航天科技系教授寫的書,探討宇宙和天外來客。我從小受母親的影響,我就非常喜歡看書,喜歡思索人生當中的問題。」
「當看的書很多的時候,覺得人不能夠只為柴米油鹽和為了掙錢活著。那麼生命的意義是甚麼呢?可是一時之間找不到答案。在社會上,看到了很多的不講思想道德的事情發生,就覺得作為一個人,道德很重要。」
「一九九六年,當我在公園裏遇到法輪功的時候,看到法輪功書籍《轉法輪》提到史前文明,我很感興趣。在學煉法輪功的過程當中,我看到大法就是讓人做好人,提高心性是長功的根本,要求人們要重德,做事情為別人著想。」
「我平時在學校裏看到了很多同學不講道德,就想,如果人們都是很自私的話,那麼我們的國家也不是很好,如果每個人都能夠注重道德,那麼國家也會好。這樣,自己的心就像敞開了一道大門,終於明白了道德的力量。隨著修煉法輪功的不斷深入,當自己不斷地昇華自己的道德水準,不只能夠讓自己身心受益,更影響周圍的,因為人都有善心。」
宮玉博修煉法輪大法後,明白了更多的做人的道理,他把自己的知識和感悟寫成文章,在海外發表,表達他對生命的認識,卻被中共這樣黨文化充斥的、以維護政權為名的公檢法人員迫害。
二零二三年五月十八日,瀋陽市遼中區法院下達刑事判決書(2022)遼0115刑初318號,枉判宮玉博四年,並勒索罰金兩萬元。
被強制失蹤近半年 家人焦急
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葫蘆島市連山區沙河營鄉黃土坎村書記王樹峰,還有沙河營鄉派出所副所長田長武,領著一個自稱是「疫情防控中心」的人到宮玉博家,說是核實他的行程路線,因他常年在外地打工,剛回來沒幾天。他們用欺騙的手段騙走了宮玉博,上了一輛白色轎車。
車走後,又闖進來五、六個人,他們沒有出示任何法律手續,有兩個人把他的妻子控制在房間裏,其他人非法抄家。在整個抄家、綁架過程中,宮玉博的妻子多次詢問他們是甚麼人、要幹甚麼,始終得不到回答。
宮玉博就被這樣的一群人綁架後,杳無音訊。在之後的五個多月當中,他的妻子多次找到葫蘆島市公檢法、連山區公檢法、葫蘆島市督查大隊、各級信訪辦,撥打市長熱線、找尋丈夫的下落,可始終得不到明確回答,只說:這是涉密案件,只能在家等,找到哪都沒有用。
宮玉博的妻子帶著對丈夫的擔心,她繼續往上級找,網上舉報等等,涉及二十多個部門,遞交材料、郵寄信件幾十封,結果都石沉大海。
直到二零二二年六月十六日,通過國家信訪局、葫蘆島市信訪局,宮玉博妻子才得知是瀋陽市公安廳和新民公安分局聯合作案。新民市公安局的人電話裏說,宮玉博是被「監視居住」。
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日,他的妻子來到新民市公安局遞交材料。但是他們拒絕見面,拒絕接收材料;之後又來到公安局信訪辦、紀檢委、新民市信訪大廳、政法委遞交材料反映情況,他們都以各種理由相互推諉、拒不接受。
最後,在新民市檢察院,宮玉博的妻子見到檢察官劉鐵冰,要求會見、閱卷、辦理「親友辯護人委託書」,都遭到拒絕,而且劉鐵冰語言粗暴、蠻橫。雖然他答應律師可以會見,但當律師會見時,卻被百般刁難,不予會見。
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日,宮玉博被非法刑事拘留後,關押在新民市看守所。
之後,宮玉博家屬聘請律師辦理會見手續,經過多次與國保大隊和看守所溝通,最後確定與二零二二年八月一日星期一下行三點準時會見。然而,當律師攜帶看守所要求的各種法律文書按時到看守所後,卻被柳姓警察告知,有辦案單位在提審,不能會見。
中共公檢法肆意抓人、強制失蹤,如今又枉判宮玉博四年,違反了中國的憲法和法律。目前,宮玉博上訴案已到瀋陽市中級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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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原文:
https://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23/6/28/葫蘆島市宮玉博因言被枉判四年-上訴至瀋陽中院-462423.html
(本文圖片來源:明慧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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