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報原社長被判7年 河南3官員入獄 均參與迫害好人

北京青年報原社長被判7年 河南3官員入獄 均參與迫害好人

【明慧之窗記者宋蒖琂綜合報道】北京青年報原社長張延平因濫用職權罪、受賄罪,被判有期徒刑七年。法制晚報原社長王林因濫用職權罪,被判一年六個月。二零二二年四月,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公開了張延平以及王林的一審判決書。

在河南省新密監獄裏,近年關押了幾個特殊服刑犯,均以貪腐之罪被判十年左右的刑期。

這些人被判刑的背後,其實另有緣由。

北京青年報原社長張延平等遭惡報

張延平、王林任職報社社長、總編輯期間作為江澤民和中共污衊迫害法輪功的文字打手,親自指揮,直接參與了對法輪功的污衊宣傳,並為迫害法輪功的警察歌功頌德。

明慧網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九日發表法輪功學員「致新華社、新華網、《北京青年報》、中央電視台職工的公開信」,勸告他們:「你們首先應該是人,一個遵循道德的善良的人,而不是冷酷的宣傳工具、國家機器。所以我真心希望你們用新聞工作者的職業道德,去真正關注一下那些為法輪功上訪的人群,真正關注一下法輪功這件事。」

但張延平、王林不聽勸告,一意孤行。

張延平,男,漢族,一九五八年三月出生,山東肥城人,中共黨員,一九九一年十一月至一九九八年九月,任北京青年報社常務副總編輯;一九九八年九月至二零零二年四月,張延平任北京青年報社總編輯;二零零二年四月至二零一八年四月,任北京青年報社黨委書記、社長;二零一八年四月退休;二零二一年三月被審查調查。

王林,男,一九八九年從中國人民大學人口學專業畢業後就進入北京青年報社工作,後任北京青年報社總編輯助理、北京青年報社副社長。二零零四年《法制晚報》作為《北京青年報》的子報創刊,王林任《法制晚報》總編輯、社長。二零一八年一月卸任社長,後任《北京青年報》副社長。張延平和王林是上下級關係。

一九九六年《光明日報 》誹謗法輪功事件、一九九七年《北京青年報》誹謗法輪功、一九九八年北京電視台給法輪功造謠等事件發生時,張延平擔任北京青年報社常務副總編輯。

二零零零年三月二十二日,在北京軍事博物館西大廳由中央文明辦、中國科協舉辦了《崇尚科學文明,反對迷信愚昧》的大型圖片展,其中有攻擊大法的圖片和內容。《北京青年報》做了有關報導,藉機攻擊大法。張延平當時任北京青年報社總編輯。

二零零一年除夕,江澤民政治流氓集團為進一步推動對法輪大法的邪惡迫害,在天安門導演了一場自焚醜劇,給大法栽贓,中國大陸的官方喉舌將這一謠言反覆渲染,並藉此掀起了又一輪的迫害狂潮。參與煽動仇恨的媒體就有《北京青年報》,張延平此時任北京青年報社總編輯。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一日的《北京青年報》等媒體,公然將世界上臭名昭著的侵犯人權、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北京市女子監獄,團河勞教所,天河監獄(調遣處),天安門分局等一批邪惡黑窩以及多名喪盡天良的人權惡棍,列入「人民滿意政法幹警(單位)標兵」候選名單,妄圖繼續黑白顛倒,混淆是非,欺騙百姓。張延平當時任北京青年報社黨委書記、社長。

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五日《法制晚報》A13版刊登了誹謗大法的文章。《法制晚報》的主管主辦單位是北京青年報社,當時社長是吳佩華,王林擔任總編輯。

善惡終有報,特別是那些參與迫害法輪功的媒體人,散布謊言,顛倒黑白的報社總編輯、社長更是頻頻遭惡報。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六日,《人民日報》旗下《新聞戰線》雜誌社的原總編輯胡欣,從報社36號樓19層縱身一躍,跳樓自殺。《人民日報》海外版總編室主任,56歲的唐寧,因病醫治無效,於二零一九年十月三十日凌晨五時一分在北京暴斃。曾經污衊過法輪功的《人民日報》記者楊良化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十五日死亡。

二零二二年四月,《北京青年報》、《法制晚報》原社長張延平 、王林污衊法輪功遭惡報獲刑。

張延平(明慧網)
王林(明慧網)

河南省三名公檢法官員遭報

在河南省新密監獄裏,近年關押了幾個特殊服刑犯:夏邑縣原公安局長馮傳文,許昌市檢察院常務副檢察長趙國亮,以及許昌市中級法院法官宋世旭,三人均以貪腐之罪被判十年左右的刑期。

夏邑縣原公安局長馮傳文被判刑

二零二零年一月十六日,商丘市公安局原調研員馮傳文被以嚴重違紀違法之名被查。之後馮傳文被以貪腐之罪名被判十年左右的刑期。

馮傳文在服刑期間,仍聽不進大法弟子良言勸告,參與迫害大法弟子。其手段是晚上不定時噪音騷擾大法弟子,比如踹門,每隔五分鐘就弄出大噪音不讓人(睡)休息好;趁人上廁所之際,往被窩裏倒涼水。

馮傳文在一次做原地腳跟(腳尖腳掌不動)提落、雙臂前後甩活動時,竟把兩小腿震骨折。善惡有報的天理他不信,卻在真實地發生著。

馮傳文,男,一九六二年六月出生,河南睢縣人。主要履歷:一九九八年九月至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任睢縣公安局局長,夏邑縣公安局局長;二零零一年十二月至二零零五年三月,任副處級偵察員、夏邑縣公安局局長。在馮傳文主政任睢縣、夏邑縣期間,該地區發生多起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事件。

據明慧網記錄,二零零三年七月初,河南省夏邑縣惡警對大法學員大搜捕,僅胡門婁,高莊等地就有十多位大法學員被抓。惡人用暴力手段強制洗腦,罰款,威脅不交錢就勞教或判刑。家屬為了親人不被勞教判刑,四處借錢交罰款,罰款無收據。家屬要收據,惡警說:「要開收據再交1000元。」一位學員家屬借了一萬二千元救親人。

馮傳文作為當地公安局局長,對迫害當地法輪功學員,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許昌市檢察院常務副檢察長趙國亮被判刑

二零一九年七月底:許昌市檢察院常務副檢察長趙國亮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查。據悉,現已在新密監獄服刑。

趙國亮,男,一九六零年十一月出生,河南長葛人。一九九八年十一月至二零零零年六月,任中共襄城縣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二零零零年六月至二零零一年六月,任許昌市魏都區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二零零一年六月後,任許昌市檢察院副檢察長、常務副檢察長、中共黨組副書記。

趙國亮在任職期間,執行江澤民對法輪功的迫害政策,迫害善良的法輪功學員,羅織罪名,與「610」、公檢法相互勾結,枉法枉判,使許昌市、區、縣眾多法輪功學員只因堅持真、善、忍信仰做個好人,就被非法起訴、判刑,被抓、被打、被罰,蒙受不白冤獄。被非法判刑的法輪功學員至少有六十七人次,趙國亮負有不可推卸的罪責。

許昌市中級法院法官宋世旭被判刑十年

宋世旭,曾任許昌市魏都區法院副院長,一審庭庭長,後任許昌市中級法院三級高級法官,因貪腐被判十年關押在新密監獄。

宋世旭,男,漢族,一九六一年三月出生,禹州人。二零零二年十二月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任襄城縣法院院長;二零零七年十二月至二零一二年三月,任許昌市魏都區法院院長;二零一二年三月至二零二零年三月,許昌市中級法院黨組成員、執行局局長。

宋世旭在任職期間,積極執行中共江澤民政治流氓集團打壓迫害法輪功的政策,違法違憲,枉法冤判,維持冤判,使許昌眾多善良無辜的法輪功學員蒙受冤獄迫害。僅舉幾例:

◎法輪功學員沈月紅、王海松、常青三人被誣判。二零零九年三月,王海松、沈月紅、常青三人被魏都區法院非法開庭,開庭時不准許他們的家屬進場旁聽,也不准許群眾進場旁聽,暗箱操作,整個庭審過程二十幾分鐘草草收場,沈月紅被誣判三年半,王海松、常青被誣判三年。

◎法輪功學員李淑華遭誣判三年:二零零九年七月,法輪功學員李淑華女士因向世人贈送享譽世界的神韻晚會光盤,遭西關派出所警察抓捕抄家,在看守所關押一年後,二零一零年七月被魏都區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在獄中,因堅持信仰,遭到關小號、毒打等迫害。

結語

近兩年,自中共政法系統開始所謂「整頓」以來,官場「倒查三十年」,諸多中共各級政府部門、政法委、公安、檢察院、法院等官員被查。除遭「整頓」外,染疫死亡的也很多。

這些人員中,很多有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記錄,應了一句古訓:善有善報,惡有惡報。而被查、開除公職等還只是報應的開始,真正的報應會與其罪惡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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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原文:
https://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23/5/23/北京青年報原社長張延平等遭惡報被判刑-461051.html
https://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23/5/22/河南省三名公檢法官員遭報-被關入新密監獄-461059.html

(本文主圖來源:明慧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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