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傳英追討養老金  法院判勝訴卻拿不到錢

吳傳英追討養老金 法院判勝訴卻拿不到錢

文/明慧網湖南通訊員(明慧之窗記者方睛改寫)

湖南臨澧縣供銷社退休女職工吳傳英,今年已滿六十八歲,二零零五年退休。二零零六年九月因信仰法輪功被冤判八年刑期,已回家近七年。

臨澧人社局為執行上級錯誤決策,追繳她十四年來已領取的十三萬多元養老金,二零二零年八月,在沒有告知的情況下擅自停發她的養老金,至今已十七個月。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二日吳傳英向臨澧縣法院、發出《刑事申訴狀》與《維權信》,要求有關領導要求恢復發放養老金,以維護修煉老人的合法生存權。

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一日,法庭作出吳傳英勝訴判決:

一、確認臨澧人社局於二零二零年八月起停發原告吳傳英基本養老金的行為違法。
二、責令臨澧人社局於本判決生效的二十個工作日內,對原告吳傳英重新做出行政行為。
三、撤銷被告臨澧縣政府做出的臨政覆議決(2021)01號《行政覆議決定書》。

人社局剝奪養老金違憲  吳傳英依法維權

吳傳英認為法輪功學員信仰的是佛法、天法。在末法末劫、大災大難中救人是她的使命,再苦再難自有清白、公正的那一天。

臨澧縣人社局不執行法庭行政判決,隨意剝奪公民養老金,給年近七十歲的老年人生存生活帶來困難與心身傷害。這違反了憲法、立法法、保險法、老年人權益保護法,也違反了監獄法和國際人權法。

她不能配合這害人害己的瀆職違法行為。為了自己,也為了所有親人同胞的美好未來,她已向有關單位領導與親人同胞寄出《刑事申訴狀》,以及補發、恢復養老金的《維權信》。

吳傳英的維權信摘要如下:

根據《憲法》、《勞動法》、《社會保險法》等規定,吳傳英服刑期間應照常享受養老金待遇,人社局被告無權扣發原告服刑期間養老金,也無權要求原告返還已領取的服刑期間養老金。

我對有關人員的瀆職行為深感遺憾和憐憫。我真切為親人同胞無知地對佛家大法犯罪,多次為你們傷心流淚、甚至出聲哭泣!

因為我擔心親人同胞聽信謊言,無知仇視佛法,違憲違法參與剝奪她人的信仰權與生命生存權,會給自己招來急劇削減天賜福分與意想不到的麻煩!為此,我必須申訴維權。

相關部門擅自停發服刑人員的養老金的行為涉嫌濫用職權。

《社會保險法》第八十九條規定: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社會保險基金、用人單位或者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其中的(一)規定:未履行社會保險法定職責的;(三)規定:剋扣或者拒不按時支付社會保險待遇的;

《社會保險法》第九十三條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在社會保險管理、監督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

二零一九年六月一日施行的新公務員法第六十條規定: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養老金,不是退休人員的「生活費」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其性質本屬原告家人的共同收入、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在一般的家庭,可能養老金同時承擔了對老人贍養和對子女撫養的功能,社保部門以服刑為理由剝奪停發追繳養老金,是剝奪、限制了整個家庭的基本生活、生存、子女教育、老人贍養等條件,既嚴重違反法律,又缺乏基本人道甚至人性。

督促臨澧縣社保局停止追繳、停發我社保金的非法行為,同時補發、恢復我被停發十七個月的所有法定養老金。以顯司法、社會的公平正義,確保佛法修煉人與其他老人一樣老有所養的生存權利,這是你們福報千秋、福報子孫,功德無量的正義之舉!

法輪功洪傳全世界,只有在中國這個地區,數以萬計的法輪功學員因為信仰而受到迫害。(圖片來源:明慧網)
鎮壓22年來,法輪功修煉群體始終平和且堅定的向社會大眾說明真相。(圖片來源:明慧網)

發動文革江青自殺  迫害法輪功薄熙來等入獄

八年的冤獄折磨、二年多的非法拘留、關押,給我及家庭帶來了家破人亡的巨大傷害。而今又非法剝奪追繳法定養老金十三萬多元。這是中共江澤民集團對法輪功學員「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的群體滅絕政策的產物。

盲目執行江澤民「經濟上截斷」滅絕政策的人員,自以為是在執行上級的規定,認為自己的行為沒有錯,卻沒有理智地考慮《公務員法》第九章第六十條的規定:「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有一句話說:「德不配位必有災殃」。按江澤民的滅絕政策行事,昧著良心給善良的法輪佛法的修煉者製造痛苦和苦難,就是在急劇削減自己的福分,會給自己的將來帶來意想不到的災難。

有詩云:「善惡終有報,天道好輪迴,不信抬頭看,蒼天饒過誰?」當年,江青,是一人之下,億萬人之上,在文革中,驕傲自大、狂妄至極,製造了多少冤案,結果如何?判死緩,十年後上吊自殺。

現實中,大家也看到了,曾經追隨江氏參與打壓迫害法輪功修煉者的周永康、薄熙來、李東生、孫力軍、蘇宏章、傅正華等人先後都遭了惡報。

臨澧縣參與迫害人員 難逃天理制裁

至於臨澧縣公安局參與迫害法輪功的局長趙傳俊、朱祖峰、倆人早已不在人世,毛世秋因違規違紀於二零一八年被撤除職務,主管迫害法輪功的副局長劉宏模早已得了腦溢血成了半身不遂。

臨澧縣原公安局副局長楊華在患絕症後,偷偷住院換腎臟求保職保命,二零一七年八月卻東窗事發,因違規入股涉違法犯罪鋃鐺入獄。

原柏枝鄉政法委書記郭衛東因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在某年冬夜因電烤爐起火與妻兒三口全家燒死在家中。

臨澧縣二零一二年給六位法輪功學員判冤刑的審判長蘇基銀也因犯事,已於二零二一年停職受審。

臨澧縣政法委正副書記畢金生、何柏林,也分別於二零二零、二零二一年先後隔離審查。這不就是參與迫害佛法與大法學員的因果報應嗎?

在這場經濟迫害中,被裹挾在其中的各位法官與各級領導,希望你們樹立起應有的道德良知和正義果敢,真正按法律辦事,這樣才能經得起時間和歷史的檢驗。對得起自己的良心,是為了維護國家的根本利益,能使自己的人生立於不敗之地,也是在為自己與家人選擇美好的未來。

(原文:https://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21/12/18/湖南臨澧人社局拒不執行法院判決-吳傳英呼籲關注-434990.html

(本文主圖取材自pixabay)

世局紛亂、災異頻仍、真假難辨⋯⋯
尋覓中,訪問明慧之窗,讓光明與智慧注入心田。

感謝您支持明慧之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