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心助人卻遭枉判  江蘇周愛蘭法庭續勸善

善心助人卻遭枉判 江蘇周愛蘭法庭續勸善

文/明慧網江蘇通訊員(明慧之窗記者郁欣編輯)

江蘇省泰州市靖江市周愛蘭在去年因給人講法輪功真相,被警察、檢察院構陷到靖江法院。據悉法院要非法判她兩年徒刑。

周愛蘭今年七十八歲,據明慧網二零二二年二月十五日信息,周愛蘭因為給一個在路邊田地種菜的人講法輪功真相,不料這個人是公安局人員,不但不聽真相,之後還多次以此騷擾她兒子,並勒索罰款一千元,過年前還威脅說:「明年要判刑。」

想不到該警察真的將周愛蘭構陷到檢察院和法院。二零二二年三月十八日下午三時,當地法院傳呼周愛蘭的兒子,要他帶母親去靖江法院。

以下是周愛蘭在法庭上的陳詞:

我今年七十八歲,煉功前身體很不好:頭暈、高血壓常年吃藥,胰腺炎痛起來要命。家務事做不了,還要子女陪同去看病。既要花錢還要影響他們上班。真是苦不堪言。

那時我們隊有人煉法輪功,因我做家務忙,也沒工夫去看。一次,我想到田裏去看看,剛走到田邊頭就發暈,馬上要倒下的時候,剛巧在我後面有個人,立即扶住我。這個人就是煉法輪功的人。

後來她幾次叫我去煉法輪功,她說這個功法能祛病健身。我就去了。不煉不知道,一煉真玄妙!法輪功真能祛病健身!我身體好了,我這二十幾年來,沒買過一粒藥。不但減輕了家裏的經濟負擔,而且我每天料理家務、幫忙巡視田裏駕輕就手,身心愉悅。

我每天堅持煉功,還要讀《轉法輪》,按照宇宙大法真、善、忍的標準修心。同時在日常生活當中,還要修去名、利、情,嚴格要求自己,做一個好人,做一個更好的人。

然而,一九九九年,江澤民一意孤行迫害法輪功,製造「天安門自焚」偽案嫁禍法輪功,誹謗大法,迫害修真、善、忍的好人。俗話說:「寧攪千江水,不擾道人心」。別人不知道,難道我們這些修煉法輪功的直接受益者還會不知道嗎?

法輪功洪傳全世界,只有在中國地區,數以萬計的法輪功學員因為信仰而受到迫害。(明慧網)

前年,我過馬路,被汽車撞了,我離地騰空摔出幾米遠。過後想想,如果不是我修煉,師父救我,我早就沒命了。或許你們可以不相信,但我說的都是真話!

我在大法中受益了。可世人還在受謊言欺騙,難道我不應該把這個不用花錢而能祛病健身、保命的大好事告訴別人嗎?

於是就出現了我向世人講真相,被不明真相的人告到派出所,這是發生在去年的事:

我去買菜的路上,看見一個人退著走,樣子很難受,我想為他解難,我當時就是好心人伸手幫了我,我也要做一個好人,我就把我的經過告訴了他,我想他也能感謝我,誰知這個人反而舉報了我。但我不怨恨他,因為他不明真相,是被欺騙了。

現在派出所、檢察院、公安局於三月十八日把我帶到靖江法院。檢察院用刑法300條套在我頭上,但是這不對號。

憲法是母法,是中國法律最大的法。而憲法第36條: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法輪功在中國是合法的。國務院、公安廳定的十四個邪教,一直在網上發表,裏面沒有法輪功。

中共對法輪功持續至今二十多年的迫害中,翻遍中國所有的法律,沒有一個文件定法輪功違法。相反,法輪大法洪傳全世界,江澤民流氓集團也都被告上國際法庭。

今天你們迫害我這個修煉真、善、忍的好人。你們自己想想你們是在秉公執法?還是在製造冤假錯案?法院要冤判我兩年,勒索罰金人民幣一千五百元。去年就向我兒子要了一千元。而我是一個七十八歲的人,平時也沒收入。

這個政府還有理嗎?自稱人民政府、人民警察、人民法院,都是人民,本應該是為人民服務,現在完全在加害人民、迫害人民。

人在做、天在看。人類道德敗壞,人類大劫到眼前。希望你們每個人想想你們的未來、家人怎樣平安度過劫難?那就用良心做事。

我們法輪功學員沒有錯,救人是最正的。當歷史走過這一頁時,善輩才能看到。

為了你們自己的未來,望你們三思而後行!

(原文:https://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22/4/11/江蘇靖江市七旬老人周愛蘭被構陷到法院-441160.html

(本文主圖來源: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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