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之窗訊】雲南省昆明市61嵗法輪功學員狄建超,2026年4月30日被昆明市五華區法院非法判刑4年、勒索罰金6000元。此前在庭審中,辯護律師指出:警方在跟蹤監控、入室搜查、偵查取證等等程序上,存在多項違法。
狄建超原爲昆明市船舶第一機械有限責任公司職工,家住昆明市小板橋。
深夜無證搜查並扣押私產 未留清單
事件始於2025年7月15日晚10時許。當時,有17至18名便衣人員及2名著裝特警,在未表明身份、未出示證件及搜查證的情況下,強行進入狄建超的住所兼辦公地展開搜查。
這些人員拿走狄建超的私人財產,包括數十本法輪功書籍、電腦、手機,以及兩塊需四人抬動的掛匾。現場未依法留下任何物品扣押清單。
家屬及友人事後得知,來人是昆明市官渡區國保大隊警察和西山區中閘派出所警察,其聲稱狄建超是因「正在發法輪功資料」遭抓捕,被關押在官渡區看守所。
非法超期關押
法律規定,看守所關押不得超過37天。《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需爲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3日以內,提請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1日至4日。
官渡區看守所對狄建超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