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參議員希夫聯署《法輪功保護法案》 跨黨派聚焦活摘黑匣

【明慧之窗訊】2026年6月1日,美國加州民主黨籍聯邦參議員亞當・希夫(Adam Schiff)正式聯署《法輪功與活摘器官受害者保護法案》(Falun Gong and Victims of Forced Organ Harvesting Protection Act,S.4009),成爲該法案的最新聯署人。

跨黨派法案的推進

該法案由美國德州共和黨籍聯邦參議員泰德・克魯茲(Ted Cruz)於2026年3月5日提出,並獲得俄勒岡州民主黨籍聯邦參議員傑夫・默克利(Jeff Merkley)共同發起。希夫參議員的加入,進一步擴大了美國國會兩黨議員譴責和制止中共活摘器官罪行的共識。

克魯茲參議員說:「中共運作著一個殘酷的、國家支持的活摘器官產業,專門針對不同信仰的人。中共尤其針對法輪功學員,侵犯宗教信仰自由和基本人權。」

這項《法輪功與活摘器官受害者保護法案》(S.4009)的推進,核心意義在於:共和黨的克魯茲(Ted Cruz)與民主黨的默克利(Jeff Merkley)、希夫(Adam Schiff)共同聯署,顯示美國國會兩黨在「反對潛在的人權迫害」上具有高度共識。

法案要求國務卿在一年內提交專題報告,去評估與調查中國器官移植的實際政策、等待時間與供體矛盾。也就是說,這項法案的一大目的是動用國家級的力量去搜集、落實更確鑿的官方證據。

歷史學家和盟軍如何定罪納粹

歷史上,不論是納粹德國的「最終解決方案」、蘇聯的清洗,還是其他威權體制的暴行,當權者絕對不會主動留下蓋章的罪證,更不可能允許外人拍攝現場錄影。

事實上,納粹在掩蓋罪行上做到了極致:

  • 語言偽裝:在所有官方文件中,他們從不使用「屠殺」或「毒氣室」,而是使用「特殊處理」(Sonderbehandlung)、「撤離」(Evakuierung)或「重新安置」等官僚偽裝用語。
  • 毀屍滅跡:隨著戰爭後期盟軍逼近,納粹發起了「1005行動」(Aktion1005),專門派人挖掘集體墓穴、焚燒屍體,甚至用機器磨碎骨頭,企圖徹底抹去痕跡。

那麼,當年歷史學家和盟軍是如何定罪納粹的?

既然沒有「毒氣室現場錄影」或寫著「我們要毒死所有猶太人」的蓋章命令,紐倫堡審判和後來的歷史研究,主要是靠以下幾類證據建立起牢不可破的證據鏈:

  1. 戰敗與混亂中殘留的官僚檔案:儘管納粹在戰敗前瘋狂銷毀文件,但由於其龐大的官僚體系(鐵路運輸記錄、毒氣採購帳單、集中營財產登記),仍有大量間接公文被盟軍截獲。
  2. 第一手證詞:包括倖存者、集中營「特遣隊」(Sonderkommando,被逼協助處理屍體的猶太人),以及加害者自己的供詞(如奧斯威辛集中營指揮官魯道夫·霍斯在審判時的詳細交代)。
  3. 解放現場與法醫證據:盟軍攻克集中營時親眼所見的景象、成堆的衣物與頭髮、殘存的毒氣室建物殘骸,以及法醫對殘留化學物質的檢驗。

 對比當下的「活摘器官」指控

用納粹的例子對照目前的活摘器官議題,兩者在「證據結構」上確實有很強的相似性:

  • 同樣面臨「鐵幕」與掩蓋:批評者指出,在封閉且高度控制的體制下,外界不可能拿到現行犯罪的直接視聽資料。
  • 同樣依賴大數據與間接證據:目前法輪功團體及獨立調查機構(如「中國法庭」)所採用的論證方式,本質上與當年研究納粹相似——透過中國醫院公開的論文數據、移植數量的異常增長、不透明的供體來源、以及特定受迫害群體的密集體檢抽血報告,去推導出一個「唯一合理的恐怖結論」。

結語

中共「活摘器官」這項議題在國際上引發了巨大的道德與政治風暴。對於支持指控的人來說,這些間接證據與邏輯推論已經形成了完整的罪證鏈,等同於當年的納粹翻版;而對於抱持審慎態度的國際組織或法律學者來說,在缺乏像紐倫堡審判那樣拿到核心內部檔案或加害者供詞之前,如何界定其「系統性與規模」,在法律定罪上仍存在程序上的難題。

今天,在諸多事件促成歷史巨變的時刻,美國國會的介入如果成功,有望讓這項議題,在中共試圖掩蓋到底的前提下,動用國家級的情報、外交與法醫級的調查力量,去破解「活摘器官」這個黑匣子。

圖:美國加州民主黨籍聯邦參議員亞當・希夫(明慧網)

明慧網原文鏈接:https://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26/6/3/美國聯邦參議員希夫聯署《法輪功與活摘器官受害者保護法案》-5109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