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血淚又一樁 市民高華王彥東遭綁架判刑

遼寧血淚又一樁 市民高華王彥東遭綁架判刑

【明慧之窗記者李佳綜合報導】中國大陸遼寧省一直是迫害法輪功學員的重災區,歷年迫害至死學員人數是全國第二位。近期,遼寧省又出現多起嚴重迫害案例。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葫蘆島市綏中縣法輪功學員高華及王彥東,被葫蘆島市連山法院非法判刑。

高華被枉判四年、罰金三萬元,王彥東被枉判三年、罰金二萬元,對兩人非法判刑的法官是李福山。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四日,遼寧省葫蘆島市綏中縣法輪功學員高華,以及當時在她家串門的王彥東,被國保大隊警察從家裏綁架、關押、構陷。

高華,女,五十八歲,修煉法輪功之後,按照真、善、忍修心向善,多年的哮喘好了,無病一身輕。令人稱奇的是,結婚十多年沒有生育的高華,在修煉法輪大法之後,在四十歲時卻生了一個兒子。高華是個傳統的賢妻良母,家裏的大小事宜都由她一手操持。

王彥東,男,五十九歲,秉性善良、同情弱者,修煉法輪功後更加善良,看到誰有困難,他都幫。曾有個乞討的人說自己是山東來的,回家沒有錢,王彥東就給他買了回家的火車票。用他妻子的話說,王彥東結交和照顧的都是老弱病殘沒有能力的,別人都說他傻。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四日下午,綏中縣國保大隊副大隊長劉喚宇等人,非法闖進高華家,綁架了高華、高英兩姐妹,以及去串門的法輪功學員陳文豔和王彥東,搶劫了高華家的電腦、打印機等私人財物。

高華被非法關押在葫蘆島看守所,高英被非法關押在葫蘆島拘留所,王彥東被非法關押在綏中看守所,陳文豔被放回家。五月二十五日,高華、高英、王彥東被構陷到綏中縣檢察院。五月二十六日,高英回家,被監視居住。

七月二十七日,高華、王彥東被構陷案到了葫蘆島連山檢察院,負責的檢察官是龍膽。

八月二日,王彥東的律師到綏中看守所會見王彥東,還去了連山檢察院查閱案卷,遞交相關材料給檢察官,並與檢察官進行溝通。

十月二十七日上午十點,高華在葫蘆島看守所被連山區法院非法開庭,法官是李福山。原來定的公訴人龍膽因為出差,由另一個檢察官代替。律師到場,質疑公訴人的指控,向法官和檢察官表達修煉法輪功不是犯罪。

十一月十八日上午十點多,葫蘆島連山區法院在綏中縣看守所對王彥東非法開庭,法官是李福山,檢察官是龍膽。律師說:信仰自由是《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任何法律法規不能凌駕於憲法之上,闡明了修煉法輪功的合法性。

律師表示,王彥東製作書籍和真相資料的動機是救人,並從修煉初衷與當時社會背景的角度進行辯護。律師還以「生育政策」為例,從生二胎罰款,到鼓勵生三胎、四胎的變化,讓法官和檢察官能審時度勢,不把中共一時所謂的「政策」看成絕對。律師並指出國保警察沒有搜查令的問題。

十一月二十五日,葫蘆島市連山法院仍枉顧信仰自由與言論自由,對高華與王彥東非法判刑。

事實上,修煉法輪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會,提升大眾道德,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應該受到表彰;法輪功學員根本就不應被抓被起訴。

法輪功學員堅持正信、講清真相,不僅是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社會正義,維護社會良知,是應當受到憲法與法律保護的,而且《憲法》規定人民有信仰自由、言論自由。

(圖片來源:明慧網)

(原文:https://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21/12/2/遼寧葫蘆島市高華、王彥東被非法判刑-434280.html

(本文主圖來源:明慧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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