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中優秀教師被非法判刑三次 遭迫害離世

文/明慧網遼寧通訊員(明慧之窗記者方睛改寫)

優秀教師葉中秋,原瀋陽市遼中縣城鎮二中教師,擔任物理組組長,為人心地善良、正直、和學生相處得非常好,因信仰真、善、忍,在工作中兢兢業業,從不計較個人得失,所教班級成績名列前茅。

這樣善良優秀的好老師,為何被三次非法判刑,遭受十二年冤獄?十多年間,被迫害得家破人亡,在酷刑折磨下,身心重創,年僅五十四歲,便含冤離世。

練習卷講真相被冤判五年 被迫與丈夫離婚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十日,葉中秋老師以自習課時間,給學生寫練習題試卷,因試卷背面,有揭露中共造謠誣陷法輪功的真相,而被非法判刑五年,並被學校開除。

根據憲法規定,散發法輪功宣傳資料並不違反中國法律,散發法輪功宣傳資料是公民出版自由、言論自由和信仰自由的具體體現。依據『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的原則,公訴人沒有舉出被告人散發法輪功宣傳資料,具體違反了哪部或哪條法律的規定,被告人散發法輪功宣傳資料不是犯罪行為,應該無罪釋放。

可法院卻仍執意冤判,促使原本和睦的家庭遭受了巨大的災難。冤獄期間,同樣任職教師的丈夫,也迫於壓力不得已與她離婚,當時就讀初二的女兒,也從此失去了母愛和關心,心靈受到了極大的傷害。

油畫:《風雪無阻救人急》。大法弟子在寒風雪雨中,迅速貼出了救人的真相標語後轉身離去,反映了大法弟子救眾生的慈悲之意。(圖片來源:明慧網)

第二次被校長惡意舉報 遭冤判三年

二零零八年十一月,為了生活,葉老師在家中招收幾名學生,她待學生就像對待自己的孩子一樣,無微不至地照顧日常生活起居和學習,得到了家長的好評,都說孩子放在葉老師那很放心。

二零一零年十月的一天上午,她正在家中給學生準備午飯,因一中校長王連和舉報:葉老師給他一本揭露中共迫害法輪功罪行的光盤,遭國保大隊長李偉,帶領國保的警察,非法闖入家中將她綁架。

二零一一年三月八日在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和證據的情況下,遼中法院非法開庭,強判葉中秋冤獄三年。

國家不把有限的司法資源,用來打擊暴力犯罪及貪污腐敗犯罪等,惡性刑事案件,不用法律來保護納稅人的生命、自由和財產,卻運用司法力量,迫害打壓善良無辜的法輪功學員,是浪費國家審判資源,也是對神聖的法律的褻瀆,更是一場徹頭徹尾的信仰迫害以及人權災難。

第三次被枉判四年,酷刑迫害離世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三日,葉中秋到大黑鄉東於崗子村發新年台曆,把法輪大法的美好帶給家鄉的父老鄉親,聽到警察要所長往法輪功學員臉上噴辣椒水,正要綁架人,她出來制止警察惡行,也被綁架。

警察帶她回家抄家,葉中秋不配合上樓,被國保大隊長李偉狠打了兩巴掌。隨後被闖入家中,搶走一條金項鏈。在非法審問中,葉中秋因不配合簽字、按手印,又被李偉打了四巴掌,之後,被非法關押在瀋陽市第一看守所。

瀋陽市第一看守所殘酷迫害法輪功學員。(圖片來源:明慧網)

二零一七年三月中旬,葉中秋、陳洪、鄭麗紅等四名法輪功學員的「案卷」被構陷到檢察院。據悉,檢察院退回公安局兩次,但國保警察大隊長李偉卻不遺餘力地造假構陷。同年八月二十三日上午,被遼中區法院非法庭審,法庭中,她否定所有非法指控,十一月,被遼中區法院枉判四年。

葉中秋因不放棄信仰,在遼寧省女子監獄一監區十小隊,多次遭受犯人張美妍等打罵,她揭發被打的事,告到一監區各級領導,並往檢察院寫信告發打她的犯人,但,一監區不給上報,且始終不處理。

後來她被轉到一小隊,也多次遭受犯人虐待,只要葉中秋寫東西,惡警孫爽就去搶,還經常威脅法輪功學員,不幹活的都是嚴管級,每月只能花五十元(買日用品都不夠用)。

二零二零年四月四日,她被迫害而導致出腦血栓症狀、生活不能自理,先被送瀋陽739監獄定點醫院搶救,後被轉到監獄監區醫院治療,葉中秋的女兒要求相見,卻被監獄以疫情為名不讓見。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被釋放回家時,已被迫害得無法正常行走、口齒不清。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因為身心受到了嚴重創傷,在家中含冤去世。

司法是人類良知和道德以及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明知法輪功學員是善良的、無辜的,卻對他們處以刑罰就是犯罪。

法輪功學員對社會,不僅沒有任何危害性,反而是造福社會。正是因為他們的存在,社會才多了一些正義與良知。如果我們的社會多一些真、善、忍,少一些假、惡、鬥,大家都來做一個像法輪功學員一樣的好人,是有利於社會的和諧與穩定的。

但願,法律以及司法工作人員,包括警察、檢察官和法官在內,不要再被邪惡利用,成為鏟除異己的工具,審時度勢、明辨是非,為自己及家人,選擇與善良正義同行。

(原文:https://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22/2/18/三次被非法判刑-遼中優秀教師葉中秋遭迫害離世-439111.html

(本文主圖來源:明慧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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