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人服刑期满后 工资账户遭辽宁法院强制划拨取款

【明慧之窗讯】中国辽宁省锦州市近日发生一起涉及高龄法轮功学员的司法强制执行事件,引发民间与法律界人士对老年人基本生存权益及司法程序正义的关注。现年82岁的锦州居民王桂霞,在结束一年三个月的非法监禁返家后,其工资存折内的仅存资金于今年5月中旬遭到地方法院直接划拨,用以抵扣此前刑事判决中的财产刑罚。

据了解,今年5月18日,王桂霞前往当地银行尝试提取生活费时,被柜台人员告知账户余额不足。经详细查询银行流水发现,其养老工资存折中原本剩余的4000多元人民币,已于5月16日被辽宁省凌海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划走了2000多元。王桂霞让儿子给凌海法院打电话询问,才得知法院在执行前后的5月17日左右,曾通过他的手机发送了「执行通知书」与「报告财产令」。

案件背景回溯

此项强制执行源于4年前的一起案件。2022年9月25日,王桂霞因在锦州北湖公园传送法轮功真相资料,遭人举报。尽管宪法保护公民的信仰自由,但王桂霞仍被锦州市公安局凌河分局石桥子派出所警察拘留并搜查住所,后获取保候审。该案于2023年7月移交检察机关。

2024年2月1日,王桂霞被正式拘押于锦州市女子看守所。同年2月19日,凌海市检察院检察官李峰、李东宇依据起诉书「凌检刑诉【2024】27号」对其提起公诉。3月4日,凌海市法院在看守所内进行审理,并于3月25日下达刑事判决书「(2024)辽0781刑初28号」。审判长黄艳春、陪审员马长才、张旭及法官助理铁言、书记员李朋儒等合议庭成员,一审判处王桂霞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高龄群体权益引发外界关注

尽管王桂霞于2024年4月2日向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但二审依然维持原判。在亲属拒绝主动缴纳罚金的情况下,王桂霞于同年7月17日被送往辽宁省女子第一监狱服刑。据家属透露,王桂霞在服刑期间健康状况严重恶化,出狱时身形消瘦、双腿浮肿。直至2025年4月底刑满释放回家,调养近半年身体才逐渐恢复。

一年之后,凌海法院查到王桂霞银行里有存款,竟直接把她的一点点生活费从银行劫走,引发外界对中国高龄群体权益(特别是高龄法轮功学员)权益的关注。


关于中共迫害的合法性与炼法轮功在中国的合法性:

历史文献与相关研究指出,1999年打压法轮功前夕,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内部存在严重分歧,普遍认为不需要采取激烈的政治运动手段,但最终由江泽民个人强行推动,并成立了非正式体制内的「610办公室」。这种个人意志凌驾于国家集体决策和《宪法》程序之上的做法,缺乏合法性。

许多为法轮功辩护的中国维权律师(如高智晟、江天勇等)曾多次在法庭上指出:

  1. 1999年7月发布取缔通知的是「民政部」与「公安部」,这属于行政通告,并非法律。
  2. 1999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全文中并未点名法轮功
  3. 直接点名法轮功为邪教的,是《人民日报》发表的评论员文章,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内部下发的「通知」,而这些「内部通知」与新闻媒体言论在法律层面上不属于具备法律效力的国家法律。因此,律师认为「法轮功是邪教」在中国成文法中缺乏明确的法律条文支持。

中国维权律师在庭审中始终坚持「罪刑法定」原则,认为在缺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正式立法明确将其定性的情况下,对法轮功学员适用《刑法》第 300 条(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进行定罪量刑,存在严重的法律适用错误。

明慧网原文链接:https://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26/6/7/枉判八旬老太入狱-辽宁凌海法院非法强取个人存款-5111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