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豔被迫害致死:遼寧第二女監負罪責

王豔被迫害致死:遼寧第二女監負罪責

文/明慧網遼寧通訊員 (明慧之窗記者宋蒖琂編輯)

遼寧省瀋陽市法輪功學員王豔女士,因傳播真相於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日被瀋陽市大東區東塔派出所警察方朋綁架,關押到瀋陽市第一看守所,後被大東區法院非法判刑四年。王豔於二零二三年二月十五日被劫持到遼寧省第二女子監獄,二零二五年五月九日在獄中被迫害致死,終年71歲。

遼寧省第二女子監獄對王豔的死亡負有直接責任,遼寧省監獄管理局負有管理責任,大東區法院、檢察院、公安分局及東塔派出所參與迫害王豔的人員都對她的死亡負有無法推卸的罪責。

以下是知情者曝光遼寧省第二女子監獄的罪惡:

王豔約於二零二二年下半年(具體日期不詳)被非法關押在瀋陽市第一看守所,一開始她是被關押在五區,後來由於疫情被轉關到三區。二零二三年二月十五日,王豔被從看守所轉關到遼寧省第二女子監獄,具體關押在哪個監區幾小隊不詳。

王豔在看守所時就被診斷出乳腺癌。這種情況是不應該被送入監獄的。但遼寧省第二女子監獄仍將她收監。王豔入監後,被強迫寫「保證書」、「悔過書」等所謂的「五書」、錄視頻、簽字、吃藥。

監獄有規定,凡是65週歲以上的犯人或者是有嚴重疾病的都被安排在老殘隊,不參加勞動,但是法輪功學員不能去,不管多大年齡都不行。

在監獄裏,犯人說,法輪功學員的地位最低,連殺人犯都不如。在監獄中,法輪功學員都被強迫要求寫「五書」,不寫的,獄警讓小隊犯人想辦法處理。小隊裏的犯人除了對法輪功學員進行無休止的謾罵外,還多個犯人毆打法輪功學員,並想盡各種邪惡的辦法逼迫法輪功學員妥協,如:

大冬天把法輪功學員關在一個屋裏,不讓穿厚衣服就讓穿背心短褲,然後把窗戶打開吹冷風,有時還往身上澆涼水;還有,不讓吃飯,全天就給吃一兩勺飯,喝一兩勺水;不允許洗漱;不允許使用手紙;晚上睡覺不讓蓋被子,不讓用枕頭。

如果哪個犯人幫助了法輪功學員,那麼這個犯人都要遭到其他犯人的謾罵,重者遭毆打。有個老犯人說:有法輪功學員被犯人打得就像拍皮球一樣,打壞了。有一個60多歲的法輪功學員因為不寫「五書」,被犯人打得牙都打掉了。獄警根本不管,因為這些都是他們授意的。

犯人之所以這麼下狠手對待法輪功學員,皆因為獄警拿犯人的切身利益相要挾,如不讓購物,減少探視時間,扣分(影響減刑),不讓休息,不讓吃飯,不讓用熱水,不讓洗漱等等,這些都是直接關係到犯人的生存利益,為了在監獄能夠生存下去,犯人們也被逼成了魔鬼。

如此邪惡殘酷的環境,可想而知,已經七十歲、患有癌症的王豔老人活得有多艱難。

根據監獄收監規定: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暫不收監。還規定:患有嚴重疾病的需保外就醫的,應當監外執行。遼寧省第二女子監獄違反規定,非法關押王豔,對她的死亡負有直接最終。而遼寧省監獄管理局同時負有不可推卸的管理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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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原文:
https://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25/6/5/王豔被迫害致死-遼寧第二女監負罪責-495790.html

(本文圖片來源:明慧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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