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代週刊》:勞教所是「法外之地」

《時代週刊》:勞教所是「法外之地」

【明慧之窗記者李佳綜合報導】中共制定的《監獄法》第四十八條明文規定:服刑人員有會見親屬的權利。但是中共江氏集團與部分各級公檢法人員公然違法,遭非法綁架並判刑的法輪功學員絕大多數被剝奪家屬探視的權利。

二零零五年紐約《時代週刊》就評論中共的勞教所是真正的「法外之地」,有著法律管轄不到的特權與黑暗。

根據法輪功學員見證,對待刑事犯,獄方還比較寬鬆,可買飯票,會見時可以坐著邊吃邊談;但對法輪功學員卻極其嚴苛,親屬探視多被拒絕受理,即使獲准探視,也只能隔著玻璃用電話機對談,而且還有獄警在旁監聽、監控,每次會見都不到二十分鐘。

這些盲目配合江澤民集團執行迫害政策的中共相關人員,自認是執行「上級」的規定,卻沒有理智思考《公務員法》第九章第六十條:「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監獄方面不讓家屬探視,不僅違反了中國的法律,也參與了江氏集團所犯下的「群體滅絕罪」與「反人類罪」,剝奪法輪功學員的基本權利。

依據國際法規定,「反人類罪」是最嚴重的國際犯罪,不適用普通刑事追訴時效限制,可以無限期追訴;而且懲罰原則之一是「罪責自負」,不會因行為人是「執行上級命令」而免除責任。

正如《共產主義的終極目的》一書所說,共產主義的本質是一個「邪靈」,它的最終目的是想破壞人的道德從而毀滅人類。中共的監獄更是迫害善良人們的黑暗魔窟。以下案例就能說明為何中共勞教所是真正的法外之地。

案例一、律師劉如平慘遭酷刑工程師妻亦陷囹圄

山東省濟南市法輪功學員劉如平,是舜天律師事務所律師、原濟南長清區中共黨校教授法律和經濟管理的高級教師、法律教研室主任。

一九九七年,劉如平開始修煉法輪功,先前的腸胃炎、神經衰弱、咽喉炎等病不翼而飛,為人處世道德水準也不斷提升,無論是律師業務、教學工作,還是日常生活,他時時以真、善、忍為原則要求自己,與人為善,受到當事人、同事、學生及鄰居的廣泛好評。

劉如平

堅持信仰的劉如平卻遭受中共勞教,多次劫持到洗腦班,二零一零年他被非法判刑七年。在被迫害期間,他長期關禁閉遭一級嚴管,還遭受暴打、電擊、吊銬、強迫灌食、坐板凳等酷刑迫害,導致重傷。

山東省監獄獄警先是違法剝奪家屬的探視權,之後又在每次會見過程中,無理設置各種會見障礙。

二零一八年一月三十日劉如平和其妻、前工程師張承蘭再次被非法判刑。張承蘭於山東省第一女子勞教所也曾遭受坐板凳、長期關禁閉、長期禁言、禁止如廁等酷刑,其父去世時也不讓她回家,拒絕親人會見。目前兩人已上訴到濟南市中級法院。

案例二、於健莉在家中遭綁架獄方阻親人探視

法輪功學員於健莉在二零一九年八月在家中被公安非法綁架,拘禁在吉林省女子監獄八監區一樓「嚴管」,不讓她與家人會面,也不讓她買生活用品,每天強迫淩晨四點起床,遭受長時間坐小板凳等酷刑,並被刑事犯人「包夾」,強制洗腦、轉化,放棄信仰。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七日,被非法關押在吉林省女子監獄的於健莉突然打電話給家人,三十歲的她一直哭:「我現在可想家了,你們為什麼不來看我呢?」還說現在身邊都沒有錢。

家屬回應,都反覆探視好多次了,但監獄違法阻攔親人會見,而且半個多月前就給她匯錢了。之後家屬多次問是否被強迫「坐小板凳」(一種酷刑,強迫長期間坐板凳),她就是哭,不敢回答;問她每天幾點起床,她說凌晨四點,問幾點睡覺,她不敢說了,和旁邊獄警說:「我沒說啥、沒說啥。」

酷刑演示:罰坐小板凳

二零二一年六月初,在家屬強力要求下,仍不依正常程序讓親人會見,經與一樓相關員警溝通,並表示要替於健莉申訴,獄警回覆:「啥?!你們還想申訴?!就你們家屬這態度,你們還想會見?等著吧!」

家屬想確認獄警身份,姓甚麼。答曰:「我不能告訴你。」後在六月二十七日,家屬向監獄紀檢監察(即獄方監察單位)實名舉報,獄方終於讓於健莉打電話。然而親人仍未見到她本人。

案例三、岳彩雲遭迫害至死兒子未能見最後一面

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河南省虞城縣五十四歲的法輪功學員岳彩雲被浙江杭州第二監獄(余杭區臨平)迫害致死。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一日,岳彩雲在上班時被杭州蕭山區瓜瀝派出所綁架,非法關押在蕭山區紅十字看守所。岳彩雲在看守所堅持煉功,絕食抵制迫害四個月,每天他被帶到醫務室打不明針劑,瘦成皮包骨。去年十二月底,岳彩雲被非法判刑一年零四個月,遭關押在杭州第二監獄。

獄方無視法律,以疫情為由拒絕家屬探視。即使岳彩雲被迫害致極度虛弱、生命垂危時,家屬要求取保,獄方不僅拒絕,還誣衊岳自殘。

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家屬突然接到監獄通知,告知岳彩雲去世。兒子趕到醫院,只見岳彩雲的遺體骨瘦如柴。監獄推脫責任,恐嚇其子不得追究,以補償金名義給了三萬元人民幣結案,意圖藉此封口。

案例四、人權律師王永航提供法律援助  也難逃毒手

可嘆的是,在中國大陸,不只法輪功學員遭受殘酷迫害,挺身為法輪功學員仗義執言的律師,也難逃毒手。

二零零七年起,遼寧省大連市幹均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永航,多次為法輪功學員提供法律援助。二零零九年七月,王永航被中共員警綁架、非法判刑七年,關押在瀋陽第一監獄迫害。

王永航

二零一二年五月,王永航手腳被固定在「老虎凳」鐵椅子上,連續「熬鷹」(不讓睡覺)十三晝夜,歷經非人的折磨,腰部以下全部麻木,呈現癱瘓症狀。王永航的妻子多次要求與王律師本人見面,都遭到監獄無理拒絕,中共的迫害致使夫妻數年無法相見。

執法犯法 終將面臨最後審判

於健莉、岳彩雲、劉如平、王永航的悲慘遭遇,在當今的中國大陸,絕非罕見。

一九九二年至一九九九年,法輪功在中國大陸廣受歡迎,修煉人數眾多,統計約達一億人,超過一九九九年中共黨員人數;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敵視信仰的中共江澤民集團發動迫害,揚言三個月內消滅法輪功,密令「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搞垮、肉體上消滅」。

自迫害伊始,中共最為罪惡的政策之一就是對法輪功學員進行「轉化工作」,強迫相信「真、善、忍」的學員放棄信仰,改變價值觀,許多人形容這種作法形同消滅靈魂良知,是「精神殺人」。

為了達到「高轉化率」,中共違法弄權,只要法輪功學員不「轉化」,不放棄信仰,監獄一概認為是「表現不好」,就恣意剝奪親屬探視權,以親情作為「轉化」的籌碼與代價,不讓家人會面。

中共為了強行「轉化」法輪功學員,讓他們放棄信仰,採取不讓家屬探視、不讓寄信、不讓打電話、不讓寄錢等手段,妄圖隔絕法輪功學員和外界的一切聯繫,逼迫他們長時間處在孤立無援、無助又看不到希望的狀態。

這些作法恰恰印證了中共泯滅人性的逆天罪惡,它最終逃不過人間法律的審判和天理的懲治。

原文:中共割裂親情 剝奪家屬探視權

https://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21/3/21/-4223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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