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人服刑期滿後 工資賬戶遭遼寧法院強制劃撥取款
【明慧之窗訊】中國遼寧省錦州市近日發生一起涉及高齡法輪功學員的司法強制執行事件,引發民間與法律界人士對老年人基本生存權益及司法程序正義的關注。現年82歲的錦州居民王桂霞,在結束一年三個月的非法監禁返家後,其工資存摺內的僅存資金於今年5月中旬遭到地方法院直接劃撥,用以抵扣此前刑事判決中的財產刑罰。
據了解,今年5月18日,王桂霞前往當地銀行嘗試提取生活費時,被櫃檯人員告知賬戶餘額不足。經詳細查詢銀行流水發現,其養老工資存摺中原本剩餘的4000多元人民幣,已於5月16日被遼寧省凌海市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劃走了2000多元。王桂霞讓兒子給凌海法院打電話詢問,才得知法院在執行前後的5月17日左右,曾通過他的手機發送了「執行通知書」與「報告財產令」。
案件背景回溯
此項強制執行源於四年前的一起案件。2022年9月25日,王桂霞因在錦州北湖公園傳播法輪功真相資料,遭人舉報。儘管憲法保護公民的信仰自由,但王桂霞仍被錦州市公安局凌河分局石橋子派出所警察拘留並搜查住所,後獲取保候審。該案於2023年7月移交檢察機關。
2024年2月1日,王桂霞被正式拘押於錦州市女子看守所。同年2月19日,凌海市檢察院檢察官李峰、李東宇依據起訴書「凌檢刑訴【2024】27號」對其提起公訴。3月4日,凌海市法院在看守所內進行審理,並於3月25日下達刑事判決書「(2024)遼0781刑初28號」。審判長黃豔春、陪審員馬長才、張旭及法官助理鐵言、書記員李朋儒等合議庭成員,一審判處王桂霞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高齡群體權益引發外界關注
儘管王桂霞於2024年4月2日向錦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但二審依然維持原判。在親屬拒絕主動繳納罰金的情況下,王桂霞於同年7月17日被送往遼寧省女子第一監獄服刑。據家屬透露,王桂霞在服刑期間健康狀況嚴重惡化,出獄時身形消瘦、雙腿浮腫。直至2025年4月底刑滿釋放回家,調養近半年身體才逐漸恢復。
一年之後,凌海法院查到王桂霞銀行裏有存款,竟直接把她的一點點生活費從銀行劫走,引發外界對中國高齡群體權益(特別是高齡法輪功學員)權益的關注。
關於中共迫害的合法性與煉法輪功在中國的合法性:
歷史文獻與相關研究指出,1999年打壓法輪功前夕,時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內部存在嚴重分歧,普遍認為不需要採取激烈的政治運動手段,但最終由江澤民個人強行推動,並成立了非正式體制內的「610辦公室」。這種個人意志凌駕於國家集體決策和《憲法》程序之上的做法,缺乏合法性。
許多為法輪功辯護的中國維權律師(如高智晟、江天勇等)曾多次在法庭上指出:
- 1999年7月發布取締通知的是「民政部」與「公安部」,這屬於行政通告,並非法律。
- 1999年10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全文中並未點名法輪功。
- 直接點名法輪功為邪教的,是《人民日報》發表的評論員文章,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內部下發的「通知」,而這些「內部通知」與新聞媒體言論在法律層面上不屬於具備法律效力的國家法律。因此,律師認為「法輪功是邪教」在中國成文法中缺乏明確的法律條文支持。
中國維權律師在庭審中始終堅持「罪刑法定」原則,認為在缺乏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正式立法明確將其定性的情況下,對法輪功學員適用《刑法》第 300 條(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進行定罪量刑,存在嚴重的法律適用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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