罹癌仍被強制收監 雲南大學馬玲含冤離世

【明慧之窗訊】雲南法輪功學員馬玲,在已確診惡性腫瘤、並患有多種危重病症的情況下,仍於2025年12月23日被強制「收監」。之後,監獄管理局中心醫院三度下達病重通知,家屬多次申請「監外執行」遭推諉。2026年7月,病危中的馬玲被送回家,不幸於10月2日離世,終年69嵗。 

馬玲被送回家後,其銀行帳戶於9月突遭法院凍結,導致每月2002元的生活補助費無法取出;而她的養老金自2015年起就已被停發。 

本案背景

馬玲,1957年10月出生,雲南大學圖書館退休副研究館員(副高級職稱)。 

一、關押期間查出癌症,遭判刑3年(2024年6月~2025年9月)

2024年6月6日下午,馬玲與女兒張稷在家中被警察抄家、綁架至西山區公安分局,次日被關入昆明市看守所。張稷於同年7月因證據不足未獲批捕,得以回家;馬玲繼續被關押。 

  • 查出惡性腫瘤:關押約5個月後,馬玲開始出現下身流血等症狀,體檢發現她腹腔內有一個直徑5釐米的腫瘤;2025年4月,穿刺手術結果顯示腫瘤為惡性。
  • 兩度退偵仍遭判刑:西山區檢察院兩次以證據不足,將案件退回公安偵查,但她最終仍被起訴。2025年5月1日,西山區法院判處馬玲3年徒刑、勒索罰金一萬元。
  • 因病取保、上訴駁回:判決同日,法院因馬玲患惡性腫瘤作出「取保」決定,她得以回家。隨後馬玲提出上訴,同年9月,昆明市中級法院維持原判。 

二、堅持申訴,遭強制收監(2025年10月~2025年12月)

2025年10月,警方兩度帶馬玲到醫院體檢,結果均顯示她有多項病症。12月16日,她向昆明市中級法院遞交申訴狀(針對2024年6月6日的抓捕並判刑3年的冤案);3天後,西山區法院向棕樹營派出所下發逮捕收監通知。 

  • 不符條件仍被收押:12月23日,馬玲被送到昆明市看守所,看守所表明其身體狀況不符關押條件,但與監獄聯繫後仍將她收押。
  • 強制收監:12月25日,馬玲被送入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獄方在馬玲入監體檢後告知家屬:她患有盆腔惡性腫瘤、卵巢囊腫、中度失血性貧血、高血壓、腦萎縮等11種疾病。
  • 入監次日下達病重通知:12月26日,馬玲病情迅速加重為「重度失血性貧血」,被送到雲南省監獄管理局中心醫院,醫院下達病重通知。家屬要求立即辦理監外執行,但獄方以「有程序」為由推諉,但未能回答「程序是甚麼」。

三、病情惡化,監外執行遲未獲准(2026年4月~2026年7月)

此後,馬玲病情持續惡化,家屬申請監外執行卻遲未獲准。

  • 腫瘤增至9公分:2026年4月檢查顯示:腫瘤增至9公分、癌症已至晚期等。家屬於4月27日遞交《暫予監外執行申請》。
  • 第二次病重通知:5月9日,醫院再次下達病重通知。
  • 第三次病重通知:6月19日,馬玲出現便血。中心醫院下達第三次病重通知,並警告可能導致出血性休克、甚至危及生命。家屬再次詢問監外執行進度,女二監九監區楊姓警察仍以「程序辦理中」「有一點進展」為由搪塞。

2026年7月,病危中的馬玲終於得以回家,被所謂「監外執行」。

銀行帳戶遭凍結 含冤離世

2026年9月,西山區法院在未通知馬玲的情況下,凍結她的銀行存摺和銀行卡(時間一年、金額六萬元),導致單位每月打的2002元生活補助費無法取出。

回家兩個多月後,馬玲不幸於10月2日凌晨零點十分離世。

馬玲自2015年起被停發養老金。離世後,家屬向雲南大學離退休處詢問,得知雲南省人社廳以她「已從社保出來了」為由,沒有喪葬費和撫恤金。

家屬表示,扣發養老金本就違法,更不存在說「從社保出來」的說法。家屬再次遞交申請,希望單位協助,補償馬玲自2015年至今被停養老金,以及喪葬費和撫恤金。 

馬玲因堅持信仰,在中共27年的迫害中,曾兩度被勞教共5年半;2014年被判刑4年;2024年6月再遭綁架,被判刑3年,直至離世。

 

明慧網原文:危症中被收監  雲南大學馬玲含冤離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