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人權法院終裁:塞爾維亞侵犯了法輪功學員合法權益

【明慧之窗訊】2026年6月2日,歐洲人權法院(European Court of Human Rights, ECHR)發布裁決,判定塞爾維亞政府侵犯了「塞中友好協會」(Serbian-Chinese Friendship Society)的合法權益。

「塞中友好協會」由塞爾維亞的法輪功學員創立,其核心宗旨是揭露發生在中國境內的迫害真相。協會的註冊名稱顯示,法輪功學員將「中共與中國」區別對待,表達了「與中國與中國人民友好」的立場,與反對中共政治迫害形成對比。

事件簡述

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七日至十八日,中國國家主席對塞爾維亞進行國事訪問期間,塞爾維亞當局當時以維護公共安全為由下達禁令,禁止法輪功學員在訪問期間舉行抗議集會,理由是「可能會引發反向示威並導致衝突」。

「塞中友好協會」最初向塞爾維亞憲法法院提起了「塞中友好協會訴塞爾維亞案」,但申訴遭到駁回。隨後,當地法輪功學員又向位於斯特拉斯堡(Strasbourg)的歐洲人權法院提起訴訟。其法律論點指出:塞爾維亞當局未能提供確鑿證據證明上述抗議活動構成了實質性的危險。僅憑反對者可能到場聚集這一潛在可能性,不足以成為禁止一場和平集會的充份理由。

歐洲人權法院裁決

歐洲人權法院(ECHR)是依據《歐洲人權公約》設立的國際法院,是歐洲最具權威的人權司法機構,其判決對締約國具有法律約束力。

ECHR裁定:塞爾維亞違反了《歐洲人權公約》第11條關於保障集會自由的規定。

協會負責人:每位歐洲公民都擁有的基本權利

賽中友好協會的負責人德揚﹒馬爾科維奇(Dejan Markovic)在接受採訪時表示:「這是一項至關重要的裁決,儘管它遲到了整整十年。在此期間,塞爾維亞當局在全國許多城市、不同時期,先後二十多次重複同樣的錯誤,不允許法輪功修煉者行使憲法賦予的權利,即集會權和獲得有效法律救濟的權利。」

「我們希望今後在舉辦活動以揭露中國迫害法輪功真相時,不再受到干擾。這是每一個歐洲公民都享有的基本權利。」


背景事件

從二零一四年開始,迄今塞爾維亞的法輪大法學員依法申報公開集會但遭到禁止的事件已經超過二十起。其中:

﹒ 二零一四年,時任中國總理李克強訪問塞爾維亞期間,所有集會都遭到禁止;來自歐盟多個國家的八名法輪功學員遭非法拘留,在歐盟機構採取緊急行動後才得以獲釋。
﹒ 二零二四年,在習近平訪問塞爾維亞期間,七名當地的法輪大法修煉者及支持者再度被拘捕──理由依舊是所謂的「安全威脅」,但當局同樣沒有提出任何證據。

法院裁決全文:
https://hudoc.echr.coe.int/eng#{%22itemid%22:[%22001-250308%22]}

圖1:歐洲人權法院2026年6月2日公布的「塞爾維亞-中國友好協會FDH訴塞爾維亞案」判決摘要。(歐洲人權法院網站截圖)

明慧網原文鏈接:https://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26/6/4/歐洲人權法院裁定-塞爾維亞侵犯了法輪功學員合法權益-5110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