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陷六年冤獄 四川優秀女教師再被枉判四年

曾陷六年冤獄 四川優秀女教師再被枉判四年

文/明慧網四川通訊員(明慧之窗記者趙冬雪編輯)

四川省遂寧市法輪功學員郭春芳女士,於二零二四年十月十四日在遂寧市船山區天峰街租住處,被遂寧市國保、公安和大英縣警察綁架,非法關押在遂寧永興看守所迫害。二零二五年四月底獲悉:郭春芳被當地法院非法判刑四年。

郭春芳今年56歲,原遂寧市大英縣回馬鎮第二中心小學教師。她於一九九八年七月開始修煉法輪大法,按真、善、忍標準做好人,多次被評為「優秀輔導員」等,為學生家長所喜愛。

在中共對法輪功的殘酷迫害中,郭春芳多次被綁架、非法關押,曾被非法勞教、非法判刑,在看守所、洗腦班、勞教所、監獄遭受迫害。

以下是郭春芳被中共迫害的部分遭遇:

騷擾、綁架、非法關押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開始殘酷迫害法輪功後,大英縣公安局、回馬派出所、司法所及鎮政府就一直對郭春芳進行迫害。每逢它們的所謂的「敏感日」就上門找郭春芳談話、騷擾、跟蹤,嚴重干擾郭春芳的正常生活及工作,同時也嚴重擾亂了學校的教學秩序。

二零零零年六月,郭春芳在遂寧公園參加集體煉功,被遂寧市公安局船山分局南門派出所警察綁架,當天下午被劫持到回馬派出所,她拒絕放棄信仰,又被劫持到大英縣看守所非法關押,兩天後被保釋。

二零零零年七月一日,學校剛放暑假,郭春芳就被劫持到大英縣民中洗腦班關押迫害。

二零零零年年底,回馬派出所和教育局政法委書記闖到郭春芳家裏,搶走《轉法輪》,並威脅她年幼的兒子,最後叫她家人交了一千元錢的保證金才肯罷休。

非法勞教

二零零一年十一月十一日,郭春芳去遂寧南郊發放法輪功真相資料,遭不明真相的人構陷,被遂寧市公安局船山分局南強派出所警察綁架,次日被劫持到遂寧靈泉寺看守所關押迫害一個月;十二月十二日又被劫持到吳家灣看守所繼續關押迫害。

二零零二年三月七日,郭春芳被劫往四川省資中楠木寺女子勞教所非法勞教一年。

郭春芳被劫入楠木寺女子勞教所後,她拒絕放棄信仰,當天晚上就被關進小號,並被折磨了三天三夜。郭春芳遭受強制洗腦、長期罰站軍姿,被幾個女吸毒犯輪流包夾,不准睡覺,只要閤眼就拳打腳踢;更不准洗衣洗澡;連吃了飯的碗都不讓洗,讓蒼蠅和蟲子爬;更下流的是不准她大便。

中共酷刑示意圖:毆打、撞頭。

二零零二年十月一日,身心受到極度摧殘的郭春芳被放回家。郭春芳走出勞教所後,回到回馬鎮第二中心小學繼續教書。當地派出所、司法所仍對她騷擾不斷。

枉判五年

二零零六年二月十九日,剛開學幾天,大英縣公安局國保大隊警察開著車來學校,找郭春芳班上的幾個學生,用謊言誘騙她們,企圖構陷(當時郭春芳在遂寧)。二十日中午,郭春芳正在寢室批改學生寒假作文,一群警察闖入室內,將她暴力綁架。

隨後這幫警察又去抄家,抄走大法書籍、MP3、錄音機、手機和手錶等私有物品,並將家裏的器具用鐵器敲碎,無一倖免。這幫警察返回派出所,開著警車把郭春芳劫持到大英縣看守所,連續十天非法審訊。

他們還在郭春芳家人面前大肆造謠誹謗,煽動家人對郭春芳的仇恨,離間郭春芳的夫妻關係(二零零七年四月在監獄被迫離婚)和母子關係。

二零零六年二月三十日,郭春芳又被大英縣公安局國保大隊警察劫持到遂寧市永興看守所關押迫害。郭春芳抵制迫害,警察金輝(女)指使十幾名男犯人抬來一把「龍椅」(專門懲罰人的一種鐵椅子),把郭春芳銬在椅子上折磨了三天三夜,連上廁所都不放下來。

郭春芳從椅子上被放下來時,雙腳浮腫,站立不穩,不能行走。就這樣,她還被強迫做奴工、罰背監規。

酷刑演示:鐵椅子。

二零零六年九月,郭春芳被大英縣法院非法判刑五年。二零零七年一月十五日,郭春芳被劫持到四川龍泉驛成都女子監獄。

成都女子監獄對法輪功學員實施毒打、電擊、吊銬、背銬、跑步、冷凍、曝曬、罰站、罰坐軍姿、注射毒藥、布帶捆綁、野蠻灌食、強制訓練、強制驗血、針刺、淋水、撞牆、關禁閉、奴役、剝奪探視權及生活虐待等殘酷折磨。

示意圖:中共監獄中的奴工迫害。

二零一一年二月十九日,郭春芳結束五年的冤獄迫害,被放回家。此時的郭春芳已頭髮花白、面容蒼老、聽力和記憶力減退、反應遲鈍、身體虛弱。

流離失所十三年多 再被冤判四年

二零一一年三月八日,郭春芳從監獄回家才十九天,大英縣政府、回馬鎮政府、回馬派出所多人,以給她解決低保和工作為名,欲將她劫持到洗腦班關押迫害,後來家人及時趕到,她才尋機走脫。

郭春芳為了躲避迫害,遠走他鄉,在外過著顛沛流離的艱難生活。

二零二四年十月十四日,郭春芳在遂寧市船山區天峰街租住處,被遂寧國保、公安、夥同大英縣多個警察綁架,同時被綁架的還有流離失所長達十六年之久的遂寧市法輪功學員肖文學、楊思珍夫婦;租住屋的房東夫婦也被警察綁架。警察在屋裏、周邊蹲坑,60多歲的法輪功學員楊義華(楊明華)去那裏,也被綁架。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中旬獲悉:郭春芳、楊思珍被非法關押在遂寧永興看守所。

二零二五年四月底獲悉:郭春芳被當地法院非法判刑四年;楊思珍、楊義華各被非法判刑一年十個月;肖文學被非法判刑一年緩刑二年。

在未來法制昌明之時,所有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人都面臨未來正義法庭審判和終身追責。

修煉法輪功合法 有益社會

中共持續迫害法輪功學員已經超過二十六年,無數的法輪功學員被中共綁架、關押、勞教、判刑及關洗腦班,到目前經過核實的已知有5224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

法輪功也叫法輪大法,是上乘的佛家修煉大法,於一九九二年由李洪志師父傳出,他以宇宙最高特性真、善、忍為標準指導人修煉,輔以簡單優美的五套功法,可以使修煉人在極短的時間內達到身心淨化,道德回升。

修煉法輪大法福益家庭、社會,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應該受到表彰。法輪功學員堅持正信、講清真相,不僅是作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社會正義,維護社會良知,也是應當受到憲法與法律保護的。

在未來法制昌明之時,所有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人都面臨未來正義法庭審判和終身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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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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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圖片來源:明慧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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