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堅持信仰 他被酷刑致殘、險遭殘忍火化

因為堅持信仰 他被酷刑致殘、險遭殘忍火化

文/明慧網湖南通訊員(明慧之窗記者周慧文編輯)

雷沅俊是湖南省郴州市嘉禾縣石橋鎮石塘村的一位老農民,現年約71歲,他的兒子雷井雄(本文主圖)因修煉法輪功,被中共迫害失學,遭冤判8年、被酷刑致殘。雷沅俊多年來四處奔波,為善良的兒子鳴冤、申訴,為他要求國家賠償,他多次去北京、長沙,來回的火車票足足有厚厚一沓……然而至今沒有得到任何回覆。

與生俱來的善良少年

雷井雄(曾用名雷嵐),從小善良、勤奮、聰慧。雷井雄還在讀小學時,每個月雷井雄都會義務清洗村裏的一口水井,這種事情一般都是村裏出錢請人做的。

一九九七年,雷井雄在初中階段開始修煉法輪大法,從此他更是處處以真、善、忍的標準要求自己,做一個更好的人。

二零零零年,嘉禾縣一中的高考舞弊案震驚全國,但只有一個學生堂堂正正地應試,他就是雷井雄,當時報社還對他進行了採訪。

但在中共一九九九年開始瘋狂迫害法輪功後,雷井雄多次遭綁架、關押,還差一點被活體火化。中共人員迫害他的手段之殘酷,令人髮指。

被撬爛食道、舌頭、牙齦

二零零零年春夏,還在讀大學的雷井雄在回嘉禾縣期間,和五、六名法輪功學員一起被嘉禾警察綁架,非法關押在郴州市嘉禾看守所。法輪功學員們絕食抵制迫害,副所長何土石,帶領幾個警察將法輪功學員們捆綁起來,然後用鋼筋、竹籤等凶器殘忍的撬開他們的嘴巴,倒灌鹽水等物。當時20歲的雷井雄的食道、舌頭、牙齦、嘴唇被撬爛,嘴巴嚴重腫脹,一個多月無法進食、說話。(警察何土石於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五日於50歲死於肝癌,遭到惡報)

被打致血肉模糊,險遭火化

二零零四年八月十八日,雷井雄又遭警察綁架。當天下午4點,雷井雄遭天心區國保警察刑訊逼供,頭、臉遭重傷,全身傷痕纍纍,人昏迷不醒。警察認為他被打死了,將他拉到火葬場。

就將要被火化時,雷井雄輕微地動了一下,被在場的一名女警發現,她說:「他還沒有死,不能火化。」幾個男警說:「人都這樣子了,已經到了火葬場,燒掉算了。」女警說:「人還未死,不能燒。將來追查責任,誰負責?」沒人做聲了。這樣,雷井雄被送到長沙市中心醫院搶救。

經診斷,雷井雄顱內積血,失去部分記憶;左眼被打得突出來,左耳被打聾;牙齒全部被打松,下巴骨被打碎,整個臉被打得沒有多少肉了,只有骨頭,上面貼著破爛的皮;臉部左側面癱,不能正常進食,醫生不得不把他的喉管切開出氣、用注射器灌食。

雷井雄的父親對醫生說:「我的兒子是好人,他沒有犯罪,你們要把他治好。」這樣醫生才用鐵夾子把雷井雄的臉固定了40多天。母親見他被毒打至這樣,號啕大哭,傷心欲絕。

被非法判刑八年

雷井雄的臉嚴重變形,左眼睛突出,像腫的一樣,下巴與臉型向一邊傾斜,臉上傷痕累累。因為這樣,他找不到工作,無人願意聘請他。

在雷井雄到處找不到工作的情況下,一親戚想辦法給他安排一份工作。二零零九年六月十八日,他隨姑父準備從廣州乘飛機到杭州打工時,在機場被公安局警察劫持。機場安檢人員以雷井雄錢包上攜帶小刀片為由,將其留在候機室候機,差不多十點四十分將要上飛機的時候,兩名警察在登機處將他押上警車。

之後貴州省習水縣公安局給雷井雄的家人寄了一張沒有簽名的「逮捕通知書」。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八日,雷井雄被非法關押到習水縣看守所。

二零一零年,家人收到貴州省都勻監獄的所謂「通知」,說雷井雄被判刑八年,於二零一零年一月十四日被劫持入獄。

雷井雄的父親雷沅俊秉持自己的良知,不承認兒子有罪,一直堅持向政府各級部門直到國務院申訴、控訴,要求無條件釋放雷井雄。然而雷沅俊的申訴,如石沉大海,沒有任何回應。

一度被保外就醫 後又被劫持入獄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初,貴州都勻監獄稱雷井雄腦中有一根血管破裂,出現昏迷後送醫院搶救,通知家人把他接回家,結果家人趕去後,監獄不讓把人接回來,甚至也不讓見面。

二零一一年,雷井雄終因在獄中遭受嚴重迫害,出現生命垂危,得以「保外就醫」。

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五日,嘉禾縣石橋鄉派出所警察將從打工地浙江回家過年的雷井雄騙去,以不符合「保外就醫」為由,將他劫持至桂陽監獄迫害,四月二十三日又轉至湖南株洲網嶺監獄關押。

直到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二日,雷井雄才被放回家。

雷沅俊因兒子遭警察嚴刑逼供導致嚴重殘疾之事,多年來一直不停的向各級部門申訴國家賠償。

老父親多年為兒申請賠償 未得回覆反遭報復

雷沅俊因兒子遭警察嚴刑逼供導致嚴重殘疾之事,多年來一直不停的向各級部門申訴國家賠償。但雷沅俊從未得到官方的回覆,反而遭到非法拘留報復。

從二零一一年至二零一八年,雷沅俊依據《國家賠償法》為其子申請國家賠償到處奔波,長沙去了六次,北京去了六次,來回的火車票有厚厚的一沓。雷沅俊還郵寄申請國家賠償的書面文件給各個政府部門。

雷沅俊從未得到官方的回覆,反而遭到非法拘留報復: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八日,雷沅俊第一次因依法為其子申請國家賠償,被嘉禾縣公安局非法拘留五天。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雷沅俊前往北京為其子詢問申請國家賠償一事,再次被嘉禾縣公安局非法拘留十天。

雷沅俊老人至今沒有放棄為善良的兒子討回公道的權利。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日,老人再次向長沙市公安局天心區公安分局及天心區法院寄出《違法確認及國家賠償申請書》,再次明確控告天心區公安分局酷刑折磨雷井雄,致他四級傷殘。

天心區法院官官相護,收了申請人的資料,卻一直不辦理立案登記手續及給予立案,要求這兩個單位依法承擔相應罪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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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原文:
https://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24/12/12/因為堅持信仰-他被酷刑致殘、險遭殘忍火化-486039.html

(本文圖片來源:明慧網;主圖桌面:被迫害前後的雷井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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