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陷冤獄逾13年 遼寧張淑霞再次被綁架
文/明慧網遼寧通訊員(明慧之窗記者陳欣編輯)
遼寧省鐵嶺市清河區法輪功學員張淑霞,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二日去市場買菜時,被清河區紅旗派出所警察綁架,她被非法關押在鐵嶺市看守所已經一個多月。至今警方仍不放人,恐欲圖對她進行司法迫害。據悉,警察此次綁架張淑霞的藉口,是她依法控告迫害過她的警政人員。
張淑霞因堅持法輪大法信仰,曾多次遭中共非法勞教、判刑,累計陷冤獄長達十三年。
張淑霞,一九六三年九月九日出生,今年61歲,家住遼寧省鐵嶺市清河區。她於一九九六年開始修煉法輪功,多年的神經衰弱、婦科等疾病不治而癒。她按照真、善、忍做好人,事事處處為別人著想,家庭幸福、鄰里和睦,在家庭、單位、鄰居中是有口皆碑的好人。
然而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開始瘋狂迫害法輪功後,張淑霞因堅持修煉法輪大法,不放棄真善忍信仰,遭到中共殘酷迫害。她多次被非法關進看守所、勞教所、監獄等地,總計陷冤獄時間長達十三年,期間受盡酷刑、凌辱。
據悉,警察此次綁架張淑霞的藉口,是她依法控告迫害過她的警政人員。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七日,中共最高法院動態的網站「最高辦案指南」公布了「公檢法警察專屬十二項罪名」:(一)徇私枉法罪;(二)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三)執行判決裁定失職罪;(四)執行判決裁定濫用職權罪;(五)枉法仲裁罪;(六)私放在押人員罪;(七)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罪;(八)徇私舞弊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罪;(九)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十)刑訊逼供罪;(十一)暴力取證罪;(十二)虐待被監管人罪;並稱「建立責任終身追究制,對造成冤假錯案之人追究終身責任」。舉報熱線(熱線12337)在同日正式上線。
張淑霞遂依法控告這些年迫害過她的相關人員的違法犯罪行為,包括馬三家勞教所女二所所長蘇境。可是她等來的不是冤案得以昭雪,而是再次被綁架,打擊報復。
張淑霞曾經三次被勞教,總計五年兩個月;二零零三年三月十三日,她被非法判刑五年,被非法關押到瀋陽女子監獄。期間,因為堅持信仰,遭到獄方酷刑折磨。
以下是最近陷冤獄三年的遭遇: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四日,張淑霞和吳東輝、楊女士等三位法輪功學員,在清河區張相鎮發真相台曆時遭人惡告,被清河區國保大隊、張相鎮派出所警察綁架,被非法關押在鐵嶺看守所。
在鐵嶺醫院體檢時,張淑霞不配合抽血體檢,被國保警察趙柏峰毆打、狠搧嘴巴,另一王姓女警也拳擊張淑霞前胸。趙柏峰揚言:「張淑霞是『慣犯』、『有前科』(指多次被綁架迫害),她家沒人管她,給她送進去。」張淑霞、吳東輝被非法關押在鐵嶺看守所。楊女士因體檢不合格,當晚回家。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二日,鐵嶺市清河區法院非法庭審張淑霞,當時張淑霞血壓高至220~240,但法庭強行開庭。兩位律師強烈要求解除張淑霞戴的腳鐐,審判長孫迪推說不歸他們管,律師宣讀了有關法律條文,張淑霞也強烈要求解除腳鐐,孫迪才同意取下腳鐐。
清河區檢察院女公訴人柏英把所謂的證據:五個護身符吊墜,宣傳卡片八張,印有真相內容的人民幣十二張,真相台曆三本,加上向村民要回的三本,一共六本,拿到庭上大聲宣讀吊墜上的「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並說台曆、卡片、人民幣上也是「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天滅中共,三退保平安」等內容。審判長孫迪一再引導張淑霞認罪,公訴人柏英也表示認罪就輕判,不認罪就重判。
張淑霞當庭指控非法抓捕她的警察趙柏峰執法犯法,講述警察毆打她的過程和自己聽師父的話重德行善時,審判長孫迪表示:「你(張淑霞)控告起訴誰,等這完事了,你再整材料,你說的我們也沒看到。」
律師為張淑霞做無罪辯護,有理有據,律師指證抓捕過程不合法,質疑證人提供證據的真實性,且證人不到庭,就是證人到庭作證,張淑霞也沒罪,她沒違反任何法律,沒有被她傷害的人。
律師開始正式辯護,剛剛說上幾句話,審判長孫迪以快到午休時間,要找證人到庭為由宣布休庭,等找到證人張愛娜、張淑元、馬淑琴等五人後再開庭。
五月十九日,法庭又一次開庭,對張淑霞非法判刑三年。張淑霞提起上訴。鐵嶺市中級法院無視法律,非法維持原判。張淑霞被劫持到遼寧省女子監獄迫害。
法輪功合法、不違法
一、中國的法律中沒有定義「法輪功」,所以就沒有對「法輪功」的法律上的評價。這就是法輪功學員和正義律師通常說的「在中國,沒有任何一條法律說法輪功是違法的」。
二、正教、邪教不是法律說了算的。一個無神論的政權,既沒有標準、更沒有資格去定義正教、邪教。
三、全國人大常委會所謂反邪教的《決定》,其中對邪教的定義,完全是描述媒體潑在法輪功身上的髒水,和真實的法輪功無關。而且,這樣的定義,也不符合國際上社會學界描述邪教的幾大特徵。
四、真、善、忍如果被定義為邪教,那麼,假、惡、鬥反倒成了正教嗎?
五、法律注重「以事實為依據」,法律訴訟、開庭、質證的過程,就是尋求事實真相的過程,所以要講「真」。法律的基本功能是懲惡揚善,刑法打擊的是犯罪與罪惡,因此,法律要講「善」。任何正常的法律條文中權利與義務無處不在,「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必須是對等的,而「承擔義務」必定要求社會主體做到「忍」。良善的法律,一定是以真、善、忍為準則的。而反對真、善、忍價值的法律,註定是惡法。仇視和反對真善忍價值的司法人員,也註定是不會遵守自己的職業道德、職業紀律的,更談不上尊重法律的。
中共的任何一場迫害都是謊言與暴力的交互運用、疊加、升級的過程,迫害法輪功也不例外。
四分之一世紀、整整一代人的時間過去了,這場人權災難仍在繼續,每個月仍舊不斷看到法輪功學員在迫害中失去生命、被判刑、被拘捕、被騷擾等各類報導。
無論以任何名義對善良的法輪功修煉者採取懲治都是違法犯罪行為,這些傷天害理的罪行,一定會受到追訴、嚴懲,接受歷史的審判。
再次告誡參與迫害的惡人:勿存僥倖心理,凡作惡者,或早或遲都將出現在民主國家的制裁名單上。中共所有相關人員應引以為戒,對迫害政策不予配合、執行,不要堵死自己和家人日後赴自由國家定居、學習、經商或旅遊之路。未作惡者,潔身自好、切勿作惡;已作惡者,立即改邪歸正,抓緊時間將功補過。
每個人都在這場大是大非面前檢驗著自己的良知底線,也將見證將來的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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