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慧網遼寧通訊員(明慧之窗記者宋蒖琂編輯)
遼寧省建平縣法輪功學員王立英女士被警察綁架後,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日遭建平縣法院非法庭審。法院剝奪了王立英的親友辯護人為她做無罪辯護的權利。王立英隻身為自己做了無罪辯護。
二零二三年三月六日,王立英準備陪同丈夫去北京做心臟瓣膜手術,在建平縣高鐵站遭高鐵警察非法搜查、扣押,之後被非法抄家。警察將王立英劫持到朝陽市看守所。王立英的丈夫本來就心臟有病,在驚恐中住進醫院。三月十七日,王立英以取保候審的名義回家。
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七日,建平縣檢察院向建平縣法院起訴王立英「破壞法律實施」。
王立英之前找到的律師因不同意做無罪辯護,被辭退。王立英找親友做辯護人。親友辯護人與法官張傑進行電話溝通,並詢問了作為親友辯護人所需要遞交的材料。親友辯護人根據《刑事訴訟法》於二零二四年六月十七日到法院遞交開具的證明材料,法官張傑對材料中少寫了「處於緩刑、假釋考驗」這幾個字,要求重開證明材料。
親友辯護人於六月十八日又將重新開具的證明材料遞交給張傑,因為法院已通知王立英的弟弟六月二十日開庭,親友辯護人提出張傑需要儘快閱卷。張傑則說需要研究決定是否同意此親友擔任王立英的辯護人。
等待期間,親友辯護人幾次打張傑的手機和座機,均無人接聽。六月十九日,王立英接到法院書記員袁野的電話通知,說當天下午三點半要做筆錄。到當天下午將近六點時,親友辯護人接到張傑的電話,說法院經研究決定不允許該親友做辯護人。
六月二十日上午九點,建平縣法院開庭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王立英。王立英隻身為自己做了無罪辯護,她從法律角度闡述法輪大法好,修煉法輪大法合法,要求法庭判自己無罪。
據明慧網信息,建平縣法院法官張傑(女)二零一六年至少參與了對以下法輪功學員的非法判刑:劉殿元(十一年半)、陳素英(九年)、尹秀芝(七年)、林江梅(七年)、謝建平(七年)、呂淑華(七年)、趙洪學(七年)、馬岩華(七年)、王志國(四年)、遲淑華(四年)、方勇軍(緩刑)、沙錦堂(緩刑)、馮殿國(緩刑)、王曉娟(緩刑)、王淑蓮(緩刑)、張素華(緩刑)。其中,劉殿元老人於二零二四年大年初一在瀋陽第一監獄被迫害致死,終年87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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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原文:
https://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24/6/24/建平縣法院非法庭審王立英-不許辯護人做無罪辯護-478993.html
(本文圖片來源:明慧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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