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慧網貴州通訊員(明慧之窗記者趙冬雪編輯)
貴州省貴陽市法輪功學員張菊紅女士因為做好人、堅持信仰,屢遭中共迫害。二零二四年二月,被非法關押在三江看守所已近兩年的張菊紅,再被南明區法院非法判刑七年六個月。而一年九個月前,她剛剛結束四年半的冤獄。
歷經苦難人生 修大法獲新生
張菊紅生於一九七零年七月二十三日,今年54歲,家住貴陽市小河經濟技術開發區王武村。她曾經歷過一個苦難的人生:在她兩、三歲時,得了腦膜炎,住進了醫院搶救,雖活下來了,但得了腦膜炎後遺症,人變笨,勉強讀到五年級,後又倒回來,從四年級讀起,再考中學都不行了,就只得輟學。
在十四、五歲時,張菊紅就外出打工,因腦炎後遺症,做不好事,就不斷地換工作。後來,再大一點,張菊紅在打工中結識一個男孩子,就早早地結婚了;在婚後,丈夫除了不務農活外,還抽煙、喝酒、賭博,遊手好閒樣樣來。一家三口的生活全靠張菊花一人奔波操勞。
這樣的日子持續了十幾年後,丈夫服毒身亡;沒過多久,十二歲的兒子又不明不白地溺水而死。張菊紅真是喊天天不應,喊地地不靈,在痛苦中掙扎。之後,張菊紅開拖拉機送貨,又遇到了車禍,手肩骨摔斷。
二零一一年,在張菊紅感到人生已沒有出路時,在父母勸說下,她走入法輪大法修煉。沒想到,修煉後,張菊紅沒吃一顆藥,全部疾病消失,連修煉前嚴重摔傷的肩骨,翹起多年,也自然歸回原位。張菊紅的性情也變得豁達開朗。
張菊紅修大法,身心巨變,她知道感恩大法師父、感恩大法。張菊紅走出家門,就是想把自己從大法中受益的美好告訴世人,想讓更多的世人能從身體的病痛中、從心靈的傷痛中得到解脫。
中共公檢法構陷 被冤判七年半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早上九點過,小河區三江派出所、小河區公安分局警察,非法闖進張菊紅的家,當場給張菊紅銬上手銬。警察對樓上樓下的房間先是貼「封條」,後是抄家,到晚上十一點。隨後,張菊紅被送往小河公安分局非法審訊。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張菊紅被送往特殊人員過渡隔離點隔離。二零二二年五月十七日,解除隔離後,被關進貴陽市第四看守所刑事拘留。期間,張菊紅要求請律師介入做無罪辯護。
張菊紅被綁架後,中共公、檢、法人員合夥構陷,曾兩、三次從南明區檢察院,因所謂「證據不足」,返回到小河區公安分局,說是要補充偵查。
南明區法院也曾先後兩次非法開庭:第一次,因張菊紅的親人只得到一個不明不白的「短信」而沒能前往,第二次是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下旬,張菊紅的親人僅一人在場,開庭也是因所謂「證據不足」中途中斷。此後,張菊紅的家人再沒有收到任何信息。
「判決書」無理構陷 過年貼「福」也有罪?
直到一個月前,即二零二四年二月,張菊紅家人才從辯護律師那裏看到電子版的「刑事判決書」:張菊紅被南明區法院非法判刑七年六個月,被勒索重金三萬元。
家人發現,在《刑事判決書》上,南明區法院人員掩蓋其迫害的事實,沒有公開開庭的時間、地點和過程。法院把張菊紅為了過年的喜慶而粘貼在門窗上的「福」字說成張菊紅「公開宣傳法輪功」;並把張菊紅的兩個房間(一個是張菊紅自己的住處,一個是已經租出去的住處)裏搜到的東西歸為張菊紅的罪證。
非法庭審上的無罪辯護
張菊紅為自己辯護說:我沒有犯罪!我一直在家照顧母親。門窗上的「福」字那是在年前,為了過年的「喜慶」和「保平安」我特意貼上去的,和宣傳有甚麼聯繫?!這麼尊貴的福字怎麼跟「邪的」能扯在一起!?更談不上在「公開宣傳×教」(註﹕中共是真正的邪教)。
《刑事判決書》中提到律師辯護的內容。律師說道:從張菊紅的被定罪主要集中在「粘貼的福字和兩個房間裏搜到的法輪功的物品上」。貼福字是「依傳統風俗為自己貼的」;二樓的房間物品認定張所有,張說該房已出租,「公訴方也沒有證據,供述不實」。
律師進而表示,對張的指控「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公訴方在沒有新的犯罪事實和量刑證據下,調整量刑為五年半,是在違法濫用權力;公訴方對偵查人員以非法方式搜集證據等違法行為視而不見、也不作解釋,故本案搜集的相關物證,即搜查的清單、筆錄,扣押的清單等是非法證據,應當排除。
另外,該案中《審查認定意見》不是合法證據,卻是偵查機關內部人員出具,客觀性不能保證,故該書證不合法也不合理。
律師辯護中說:「對在被告人家中搜出的物品是否是邪教物品,應該由具有專業知識的人進行鑑別,貴陽市公安局國保支隊無鑑定資質,主體不合法,沒有鑑定依據、鑑定標準、鑑定程序,這種不具有合法性的證據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使用。」
律師從「定罪的本質和源頭上」做無罪辯護,否定對張菊紅的判決,認為這是非法判決,是冤案。
而在南明區法院的非法審判中,對辯護律師提出的「排除案件中非法的、不實的、假的等證據」的申請不予採納;而對公訴機關的指控、提供的所謂「證據」全部肯定,不作他們認為的「合理合法」的任何的辯述。
對被告張菊紅辯護自己修煉法輪功對自己、對家人、對社會,都有百利而無一害的事實根本不聽,還隨意打斷。南明區法院在南明區檢察院指派的向丹提出「建議判刑五年半,並處罰金」的基礎上,最終違法判決張菊紅七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
結束冤獄僅一年餘 又遭綁架陷害
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四日,張菊紅為了讓更多的百姓明白法輪大法好的真相,在開陽發真相資料,遭開陽派出所警察綁架,後被小河鎮三江派出所警察非法關押到洗腦班。被迫害八十多天後,張菊紅又被劫持到貴陽市第一看守所。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張菊紅被三江派出所非法批捕。
二零一八年二月十三日上午,貴陽市花溪區法院對張菊紅非法開庭。二零一八年三月二日,貴陽市花溪區法院電話通知張菊紅的律師,張菊紅被判刑四年半。二零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貴陽市中級法院對張菊紅二審開庭。
二審法庭上,張菊紅一一如實回答了審判長張祥虎的問話:何時、為甚麼煉法輪功?
張菊紅說:「二零一一年,我因病學煉(法輪功),煉後疾病全無。法輪功好,那年傳播資料也是為了他人好。」她還回答了她控告江澤民的理由:「法輪功教人向善做好人,我煉功病好了是事實,江澤民造謠誣蔑打壓法輪功,我講事實真相,又被(非法)拘留,我不服。」
法庭上,張菊紅的辯護律師李律師用較長的時間為張菊紅做了無罪辯護。貴陽市中級法院於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八日,非法維持原判。二零一九年一月八日,張菊紅被非法關押到貴州省第一女子監獄。二零二零年七月,張菊紅出獄。
一年九個月後,張菊紅於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再被綁架,至今已近兩年,又被非法判刑七年六個月,這一次的《刑事判決書》落款時間是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日。
目前,張菊紅仍被非法關押在貴陽市三江看守所。張菊紅已經按法律賦予的權利,通過一審出面的辯護律師,向貴陽南明區中級法院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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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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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圖片來源:明慧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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