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張學甫被綁架150天 民眾簽名籲釋放

河北張學甫被綁架150天 民眾簽名籲釋放

文/明慧網河北通訊員(明慧之窗記者趙冬雪、方語旋編輯)

河北三河市法輪功學員張學甫(本文主圖)二零二三年七月十四日被綁架,僅十三天即被非法批捕;九月二十七日被構陷到檢察院;十月二十七日被構陷到三河市法院。一百二十九位善良民眾簽名、按手印,呼籲無條件釋放善良好人張學甫。

部分簽名名單。

構陷善良好人張學甫的單位是三河市燕郊派出所,責任人是副所長劉澤鵬和警察張秋宏,藉口說是有人舉報,幾天前張學甫到某小區發放真相材料。據查,三河市公安局局長潘紀強等強推此構陷案,罔顧事實與法律,已經內定好了罪名和刑期。

張學甫簡介

張學甫,男,五十一歲,大學畢業後,在三河市第十四中學實驗學校任教。後來他辭職,自己開辦教育培訓機構。二零一五年,張學甫開始修煉法輪功,面癱等疾病很快消失,身心健康。過去,他處事比較武斷、強勢、大男子主義,修煉大法後,做事能為別人著想,謙卑善良,與家人、親戚、朋友和睦相處。

非法抓捕

二零二三年七月十四日下午四五點鐘,三河市燕郊派出所副所長劉澤鵬帶三、四個警察,到三河東市區張學甫自辦的學校綁架抓人。現場警察未全部出示證件,並且未出示拘捕證。張學甫質問:「沒有拘捕手續,憑甚麼把我帶走?」劉澤鵬當場請示上級後,責令現場警察去三河市公安局補辦拘捕證件,將張學甫非法抓捕。

非法查抄無所獲

當天晚上八、九點鐘,警察張宏秋帶兩個輔警,到張學甫家中非法查抄。警察未全部出示證件,拿一張紙一晃,說是「搜查證」,三個警察到各個房間非法搜查,沒有查抄到任何所謂證物。

警察的說辭是:大約一週前,燕郊某小區發現法輪功真相資料,張學甫開車出入過那個小區,警察僅憑小區一家住戶模糊不清的幾秒鐘的監控錄像,就主觀臆想小區發現的所有法輪功真相資料,都是張學甫發放的。

公民有信仰、言論、出版自由

十幾年來,中國國內有上百名律師為法輪功學員做了近一千場的無罪辯護,充份證明了修煉法輪功是無罪的,迫害法輪功是違法違憲的。

法律是嚴謹的,不能主觀臆斷、推理推測。再者,法輪功學員發放的真相資料,都是勸善良言,不論是誰發放的,都是合理合法的。

中國《憲法》規定:公民有信仰、言論、出版、結社等自由,宣教者無罪。所以,按照中國現行法律,法輪功學員修煉、講真相、散發材料等行為都是合法的。

「兩高」司法解釋濫權

當前,中國也沒有任何一部現行法律認定法輪功違法。翻遍中國的《憲法》和所有的法律,找不到一條法律說修煉法輪功是違法的。

《刑法》第三條規定:「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法無明文不為罪」,這是刑法的最基本原則,即「罪刑法定原則」。

至於「兩高」針對《刑法》第三百條濫權作出的三份司法解釋,是違反《憲法》、《刑法》、《立法法》的無效解釋。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制定司法解釋,應當針對具體法律條文、符合該法律條文立法的目的、原則和原意。

「兩高」所謂辦理邪教案件的歷次司法解釋,都將與《刑法》第三百條沒有任何關係的、公民行使表達權的行為,定性為犯罪行為,完全違背了《刑法》第三百條的立法目的、原則和原意,是以「司法解釋」為名,行「法律解釋」、甚至濫權創制法律之實。因此「兩高」歷次司法解釋和內部通知,是公然違反《立法法》,也違反《憲法》關於公民信仰自由的根本規定,因此它是違憲、違法,是無效的。

法輪功在中國是合法的

《憲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輪功學員傳播《九評共產黨》和「勸三退」是完全合法的。而散發法輪功宣傳資料是憲法規定的公民出版自由、言論自由和信仰自由的具體體現,並不違法。

《憲法》第四十一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法輪功學員各類講真相材料、宣傳品,是在行使憲法規定公民對國家機關的批評和建議的權利,並沒有違法,更沒有破壞任何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實施。

從根本上來說,是不是邪教,不是一國的政府、政黨、立法機關、司法機關說了算的。判斷正、邪的標準是自然法則、普世價值,是人的道德良知,絕不能由什麼政治勢力和政治人物所控制。中共是鼓吹無神論的邪教,更沒有資格也沒有標準去認定甚麼是正教、邪教。

執法過錯 終身追究

二零一六年三月一日,新修訂的《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規定:「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錯案,不受執法過錯責任人單位、職務、職級變動或者退休的影響,終身追究執法過錯責任。」

說白了:對不合法的上級命令,警察可以不執行,因為執行了錯誤的命令將來是要被追究責任的,而且是終身追究制度。

《公務員法》第九章第六十條規定:「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這裏就是說公務員也是一樣,必須且只需對法律和正義負責,否則自己就要承擔法律責任。而且根據法律規定公務員年年考核,連續兩次不合格就辭退。

在當今有案必立,不立違法的嚴管下,警察每一個違法環節,都能被控告起訴。一旦立案,永遠寫進檔案,年度考核不合格,面臨下崗。更根本的是,中共有關部門人員數十年來殘酷迫害善良的法輪功修煉者,終將面對天理與法律的嚴懲。

▌《九評共產黨》在線閲讀:https://www.tuidang.org/9ping/
▌自焚假案-世紀騙局:https://package.minghui.org/mh/packages/zifen/
▌三退自救:https://www.tuidang.org/

【延伸閲讀】
驚醒!中國公安系統警察惡報連連
中共末日瘋狂 多名法輪功學員近期遭嚴重迫害
善惡到頭終有報 連續四任昆明市委書記落馬

明慧網原文:
https://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23/12/21/河北張學甫被綁架構陷-民眾簽名籲釋放-469541.html
https://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23/11/7/河北省三河市法輪功學員張學甫被構陷到法院-467966.html

(本文圖片來源:明慧網)

世局紛亂、災異頻仍、真假難辨⋯⋯
尋覓中,訪問明慧之窗,讓光明與智慧注入心田。

感謝您支持明慧之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