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認罪」是學會罵人? 蘭州機械局前主管被枉判六年

所謂「認罪」是學會罵人? 蘭州機械局前主管被枉判六年

在一般人的認知中,認罪就是承認做的事不對,要改過向善,為別人著想,做個善良、懂體恤的好人。但在這裏,「認罪」卻是學會罵人,並且說違反良心的假話。

一位知情人透露,甘肅蘭州市城關區法院的人,去看守所對一名法輪功學員說:「如果認罪、認罰就判四年。『認罪』就是寫詆毀法輪功及創始人李洪志先生的保證書、悔過書、決裂書。」

這名學員不願說假話,他拒絕了。法院非法判他六年。

曾被枉判七年 現又陷冤獄

蘭州市法輪功學員蔣明輝,曾是蘭州市機械局計劃處副處長,北京北方工業大學畢業。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因為發放法輪功真相資料,就遭非法綁架關押,遭法院非法判刑七年,在蘭州監獄遭受高強度的奴役勞動、強制轉化。

二零二一年八月四日,蔣明輝再被綁架、抄家,非法關押在看守所。

據知情人透露,在七月十日前,城關區法院的人去蘭州市第三看守所試圖「轉化」(即強迫改變信仰)蔣明輝,說:「如果認罪認罰就判四年。『認罪』就是寫詆毀法輪功及創始人李洪志師父的保證書、悔過書、決裂書。『認罰』就是交罰金兩萬,監獄表現好再減一年,三年就出來。」蔣明輝堅定拒絕了。

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九日得知,他已經被蘭州市城關區法院非法判六年,勒索罰金兩萬。蔣明輝已經上訴。

獄中遭奴役 多次被關小號


二零零四年蔣明輝陷入冤獄後,在號稱「春風化雨」的監獄中,蔣明輝曾每天被奴役,剝大蒜十小時以上,滿手被刀劃得傷痕累累,加上蒜水浸泡,他感到火燒般地疼痛。

二零零七年初,蔣明輝被關在小號,由四個犯人包夾,不許出門,不准上廁所,白天大小便都在號室馬桶解決;晚上不准睡覺,整夜不熄燈,強迫洗腦「轉化」(強迫改變信仰),持續五十多天。

二零零八年三、四月份,在蘭州監獄八大隊(號稱魔鬼大隊),蔣明輝又被關小號室,不准睡覺,整天戴著手銬,四個犯人二十四小時包夾監視;停止接見,再一次遭強迫「轉化」。

法輪功學員在自由社會以及中國社會的處境對比。(明慧之窗)

再陷六年冤獄

二零二一年,蔣明輝給民眾發放法輪功真相傳單,結果被公安分局警察綁架、構陷到檢察院。今年七月十日遭枉判六年。

聽到消息的親友悲憤不已,說:「把人抓走關押兩年還要編造罪名,罰金兩萬,真是無法無天,邪惡至極!」

蔣明輝被蘭州市城關區公安分局團結新村派出所警察馬佔賢、李冬等人綁架後,他的母親、妻子、兄弟多次到派出所、公安分局、檢察院奔走詢問。

蔣明輝二零二三年四月七日遭非法庭審,北京律師張傳利為蔣明輝做理性清晰、邏輯嚴謹的無罪辯護。城關區法院刑一庭法官籐宵瓊宣布:合議後判決。

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九日下午,張傳利律師收到蘭州市城關區法院對蔣明輝的枉判判決書,落款法官籐宵瓊,日期是二零二三年七月十日。

請海內外正義善良的人們給予關注,呼籲蘭州市中級法院撤銷冤判,無罪釋放蔣明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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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原文:
https://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23/7/28/甘肅蘭州法輪功學員蔣明輝又被非法判刑六年-463502.html

(本文主圖來源: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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