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軍大校周彞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
【明慧之窗記者周慧文綜合報導】海軍航空工程學院退休副教授周彝先生,大校軍銜,因修煉法輪功而屢遭迫害。二零一五年,當時七十九歲的周彝教授向最高檢察院郵寄了刑事控告書,控告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江澤民。
周彞早年長期在外地工作,身體一直不好,五十五歲提前退休回到南京。一九九五年五月,他開始修煉法輪功,多種病痛都消失了,身體很快好起來。江澤民和中共相互利用開始殘酷迫害法輪功之後,周彞大校因為堅持修煉,曾被綁架、非法關押、逮捕、判刑,家人也受到很大傷害。
二零零九年三月二十日,周彞被南京市鼓樓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教導員李邵軍等三人在家門口以了解情況為名綁架,同時被非法抄家。
二零零九年三月二十日至六月二十二日,周彞被南京市鼓樓區公安分局非法拘禁在鼓樓區看守所。六月二十二日因身體狀況被取保候審回家。七月二十日,南京市鼓樓區法院對周彞教授及另兩位法輪功學員非法庭審。十一月二十八日,鼓樓區法院顛倒黑白,以「利用x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的罪名(中共才是真正的邪教),對周彞非法判刑三年、緩刑四年。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鼓樓區司法所以「緩刑犯」為由,非法對周彞教授進行了所謂的「社會嬌正」,至二零一三年解除。
向最高檢察院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
周彞教授說:「以上的人身迫害使我身心受到極大傷害。關牢房、穿囚服、戴手銬腳鐐、拍囚照、摁手印等等,對我的人格造成了極大的侮辱。江澤民必須承擔一切罪責。」
二零一五年,當時七十九歲的周彝教授向最高檢察院郵寄了刑事控告書,控告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江澤民。
在刑事控告書中,周彞大校要求被告江澤民履行以下事項:
1. 在國際、國內顯著媒體公開對法輪大法道歉:「邪教」之說是造謠誣蔑。公開向全社會民眾道歉;
2. 向法輪大法創始人公開道歉、恢復名譽、賠償精神與經濟損失;
3. 向所有法輪功學員道歉並賠償。在我工作和生活過的地方派人宣布對我的公開道歉、償還抄家被搶去的物品,賠償我和家人精神損失費五十萬元。
訴江後被非法判刑
二零一五年六月初,周彞的訴江狀在明慧網登出後(《海軍大校周彞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他就一直處於警察的監控、跟蹤之中,並遭強制採血。
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七日下午,周彞與顧素梅(七十八歲)在杜惠英(七十多歲)家一起學法輪功著作時,被闖入的鼓樓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及華僑路派出所警察共二、三十人綁架。
二零一七年三月,周彞老人遭鼓樓區法院非法判刑兩年,罰款兩萬。隨後,年過八旬的周彞被非法關入蘇州監獄。
結語:為什麼說江澤民犯下故意殺人罪
從二零一五年五月底到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已經有超過二十萬名海內外法輪功學員和家屬,向中國最高檢察院與最高法院控告、起訴前中共黨魁江澤民,並提交相關法律文書和證據。
這些控告來自中國大陸各省與自治區,以及天津、重慶、北京、上海四個直轄市。同時也有因迫害導致流亡美國、英國、加拿大、澳洲等海外各地的法輪功學員向中國最高檢察院控告江澤民。
提起控告的大陸法輪功學員來自各行各業,包括法官、政府官員、軍人、警察、大學教授、講師、藝術家、工程師、醫生、公司職員、工人、農民等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六條包括如下內容:
第一款: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第二款: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
第三款: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
法輪功學員起訴江澤民犯下了「故意殺人罪」、「綁架罪」等諸多罪名,就是基於刑法上述規定,江澤民利用犯罪集團共同實施犯罪,成員早已遠遠超出三人的底線,因此,凡是其組織成員在參與迫害中犯下的所有罪行,作為犯罪集團的元凶和首要分子,江澤民都必須承擔所有相應的罪名。
據統計,截至二零二二年七月,全球已有三十七個國家和地區的超過 395 萬位民眾連署刑事舉報,要求嚴懲迫害法輪功的元凶、前中共黨魁江澤民。
迫害善良百姓、殘殺無辜的江澤民,終將難逃歷史或法律的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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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原文:
https://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15/6/8/海軍大校周彝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310575.html
https://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19/2/25/2018年江蘇省法輪功學員遭迫害綜述-383165.html
(全文圖片來源:明慧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