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資料未遂」成罪名 女教師家人控告公檢法非法辦案

文/明慧網遼寧通訊員(明慧之窗記者方心編輯)

遼寧省錦州市法輪功學員劉玉榮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去友人家尋求幫助時被警察綁架;今年(二零二二年)七月遭凌海市法院非法庭審,之後被非法判刑一年,罪名是:「預備發資料未遂」。

劉玉榮的姐姐日前向錦州市檢察院控告參與綁架、構陷、誣判劉玉榮的七個公檢法人員違法辦案。

劉玉榮女士,今年六十歲,原凌海市翠岩鎮中學教師,二零零八年因修煉法輪功被中共法院誣判六年。二零一三年因突發嚴重腦出血,被遼寧女子監獄主動辦「保外」提前出獄。她出獄後到了退休年齡,卻辦不成退休,無任何經濟收入。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上午,劉玉榮去法輪功學員康老太家尋求幫忙找工作,被蹲守在康家的警察綁架,當晚被關押到看守所非法刑拘。當天在康家被綁架的一共有十一位法輪功學員。

國保警察在之後非法訊問中,已明知劉玉榮去康家是為找工作,依然迅速對她實施非法批捕。為了得到構陷的證據,警察還引誘劉玉榮承認到康家不是去找工作的,而是去取資料、準備發資料的。劉玉榮不予承認。

最後因為實在找不到任何構陷劉玉榮的證據,警檢方最後給劉玉榮定了「預備犯罪(發日曆)未遂」的誣陷罪名。凌海市法院遂以此對劉玉榮非法判刑一年,罰款兩千元。

家人控告錦州市七涉案人員違法辦案

劉玉榮的姐姐劉玉君,於二零二二年九月向錦州市檢察院、法院控告參與構陷、迫害劉玉榮的七名公檢法人員:

• 錦州市太和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大隊長劉長傑
• 錦州市太和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副大隊長李蕾
• 錦州市太和區北郊派出所所長劉晉
• 凌海市檢察院檢察官曾強
• 凌海市法院女法官許冰
• 錦州市女子看守所女所長陳睿蕊

控告書譴責他們執法犯法,罔顧事實,存心迫害法輪功學員,要求檢察機關依法監督、制止、糾正並立案追究被控告人的違法犯罪行為;立即釋放劉玉榮並予以賠償。

以下是劉玉榮的姐姐劉玉君控告書的主要內容: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控告人得知妹妹劉玉榮被警察抓走,專程趕到錦州,人地兩生,轉了一天,打聽不到下落,只好請律師。得知妹妹二十七日去一老太太家請幫忙找工作,趕上警察在她家蹲坑,就一起給抓了,當晚送進看守所。妹妹說是錦州市太和公安分局國保(以下簡稱「太和國保」)、北郊派出所人員抓的。

還有,妹妹在看守所血壓很高。錦州附屬醫院確診她患有嚴重「腦出血」,高血壓三級,屬極危組。我們一家人非常擔心。

妹妹被抓一週多,沒有任何辦案單位、人員與家屬聯繫,因為她病情特殊,控告人只好主動找到辦案單位說明情況希望儘快放人。北郊派出所劉所長說已知悉她的病情,但是他們派出所說了不算,他們只是在執行市局、太和分局國保大隊的統一部署去抓的人。

控告人去了太和分局,要求會見國保大隊長劉長傑。控告人把妹妹劉玉榮得過「腦出血」、現在又出現高血壓的危險情況作了說明,希望放人。劉大隊長說:劉玉榮身體很好,給別人體檢花了300塊錢,給她花了600塊錢,她現在身體沒事。並說劉玉榮已經被批捕,讓控告人在批捕書上簽字。控告人沒簽。

儘管中國憲法賦予公民信仰及言論自由,也沒有任何一條中國現行法律說修煉法輪功違法,《刑法》的原則更是「法無明文不定罪」,但中共還是經常非法抓捕法輪功學員,肆意枉判。(明慧網)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晚,妹妹到康姓老太家請其幫忙聯繫找個臨時工作,被在康家蹲坑的警察抓走,當晚送看守所刑拘。次日,康老太因血壓高,取保出來,康老太講,她已告知國保警察,劉玉榮確是去找工作的。太和國保仍堅持不放人。

劉玉榮被投入看守所一個多月、被批捕,作為家屬沒被通知、沒有給任何憑證:拘留通知書、批捕通知書等。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代理律師向太和國保說明,劉玉榮無罪,沒有關押理由,並提交了「要求釋放申請書」。太和國保沒有給予答覆。

代理律師同時向凌海市檢察院遞交了「撤銷逮捕申請書」、劉玉榮親屬就太和國保的諸多違法辦案情形向經辦檢察院──凌海市檢察院遞交了《刑事控告書》,要求依法審查偵查機關的違法辦案行為,予以制止、糾正。經辦機關──凌海市檢察院均未予答覆。

律師向凌海市檢察院遞交的「審查必要性申請書」,說明劉玉榮無罪,而且鑑於身體健康狀況,不適宜關押。凌海市檢察院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回覆的「凌檢羈審通〔二零二二〕1號」稱,經審查本院認為有繼續羈押必要,理由是:劉玉榮涉嫌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具有社會危險性。

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凌海市檢察院檢察官曾強告知律師:不能放人,只能輕判。並說明這個結論是經凌海市檢察院檢察長馬量認定的。因為的確沒有找到任何構陷劉玉榮的證據,給劉玉榮定的誣陷罪名是:預備犯罪,未遂。

曾強透露,劉玉榮承認如果她得到(法輪功真相)台曆可能會去散發。律師認為,如果依照這個邏輯,一個人當了官就可認定他日後一定會貪污、把路過銀行的人隨便都給抓起來,因為懷疑他將來可能會去搶銀行,靠主觀猜想、推測就能給人定了罪,是多荒謬和不負責任的行為!法律是要講事實、講證據的。

二零二二年八月八日,凌海市法院下達(2022)遼0781刑初97號《刑事判決書》,對劉玉榮判刑一年,罰金兩千元。

控告人認為,被控告人對妹妹劉玉榮的構陷、判決,完全違背「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屬非法、犯罪行為,應被追究刑事責任。太和國保、凌海檢察院、凌海法院作為執法、司法機關,無視善惡、是非標準,不依據國家法律辦案,公、檢、法「一條龍」流水作業製造冤假錯案,知法犯法、執法犯法、陷害無辜好人,罪行更顯嚴重。

因此,依據《憲法》第四十一條賦予公民的監督權利,對錦州市太和國保、凌海市檢察院、凌海市法院,明顯非法的公務行為提出控告。

結語:法輪功學員發資料講真相違法嗎?

法輪功學員向人們介紹法輪大法的美好,希望人們不要錯過這個萬古難遇的珍貴機緣;發放資料、向世人講清法輪功被迫害的真相,是公民的合法行為,沒有觸犯任何法律,反而是在做大善事。

而現在,這卻成了中共當局抓捕、判刑的理由,實際上沒有任何法律依據,是顛倒是非,混淆黑白,因此中共當局才是真正的違法者。

法輪功是一種佛家上乘修煉方法,他要求修煉人按照真、善、忍的標準修煉自己的心性,提升自己的道德水準,做一個更好的人。法輪功傳出三十年來,經過億萬人的修煉實踐,證明法輪功確實能從本質上提升人的道德境界,並且具有祛病健身的神奇功效。

現在法輪功已經洪傳到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所到之處,人心向善,道德回升。許多國家的政府也紛紛給法輪功和法輪功創始人李洪志先生頒獎,表彰李洪志先生對人類身心健康做出的傑出貢獻。

許多大陸律師在為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時指出:在當今社會,貪污腐敗的,刑事犯罪的,沒有一個是煉法輪功的。法輪功學員是一群最善良的守法公民,他們高尚的道德境界令人讚揚和尊敬。用法律手段打壓這些最好的人,是中國法律的悲哀。所有的法輪功案子都是冤假錯案,所有辦案人員都已涉嫌違法犯罪,都將要承擔法律責任。

禍福無門,唯人自招,因果報應,如影隨形,害人就是害己,這是天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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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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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圖片來源:明慧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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