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慧網遼寧通訊員(明慧之窗記者方心編輯)
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七日,遼寧省丹東市法輪功學員畢桂英,被丹東市振安區法院非法判刑一年零六個月。這是畢桂英第二次被非法判刑。
另一位遼寧省葫蘆島市綏中縣前所鎮法輪功學員張小娜,二零二二年五月三十日被非法判刑四年。張小娜的丈夫生活不能自理,日前發出求救信:「幫幫我們,放了我善良賢惠的妻子張小娜」。
七旬食雜店老闆再次被非法判刑
先來關注畢桂英的經歷。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畢桂英被丹東市公安局振興區分局警察入室綁架、抄家搶劫,非法關押在丹東看守所迫害。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七日,她被非法判刑。
畢桂英,七十三歲,一九九七年在黑龍江省雞西市開始修煉法輪大法,按真、善、忍標準做好人,嚴格要求自己。她在經營食雜店的過程中,經常為大家提供一些物美價廉的商品,自己只掙取微薄的利潤,深受顧客的好評和讚譽。
自從修煉法輪大法後,畢桂英真的是身心受益,都七十歲的人了,能一口氣把五十斤的大米扛到五樓。
中共開始迫害法輪功後,畢桂英家裏的電話一直受到監聽。一九九九年秋,畢桂英全家從黑龍江省雞西市搬到老家丹東。
二零一六年六月十四日,畢桂英發放真相資料,遭不明真相的人構陷,被丹東市公安局元寶區分局興東派出所警察綁架,非法關押到位於丹東湯池鎮集賢村的丹東看守所迫害。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八日,畢桂英被丹東市元寶區法院非法庭審,被非法判刑一年、罰金五千元;上訴到丹東中級法院又被枉法裁決:維持冤判。
二零一七年二月十四日,畢桂英被劫入遼寧省女子監獄迫害。在監獄中,她被兩個犯人二十四小時包夾,長時間不讓睡覺。畢桂英被迫害的身體出現浮腫、雙腳腫脹、腳底就像有東西扎了一樣。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丹東市公安局振興區分局國保隊長王海斌夥同丹東永昌派出所七、八個警察闖入畢桂英家中,拿出監控錄像給她看,然後開始抄家。警察搶走畢桂英家的平板電腦、手機、護身符等私人物品,並將畢桂英綁架到丹東永昌派出所。
畢桂英的家人到派出所向警察詢問:「為何綁架畢桂英?」一個警察說:「她發資料,煉了……」家人說:「不就是煉法輪功嘛,她煉功後,身體所有的病都好了。」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畢桂英被劫入丹東看守所關押迫害。二零二二年一月,她被構陷到丹東市振安區檢察院;後被構陷到丹東市振安區法院。
畢桂英第一次被非法開庭是在丹東封城前,法院的藉口是疫情嚴重,沒讓旁聽,也沒通知家屬。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七日,畢桂英被丹東市振安區法院第二次非法開庭,當庭被非法判刑一年零六個月。
遼寧綏中縣張小娜被非法判刑 不能自理的丈夫求救
遼寧省葫蘆島市綏中縣前所鎮法輪功學員張小娜,二零二二年五月三十日被非法判刑四年,勒索罰金一萬元,被非法關押在葫蘆島市看守所。
張小娜一九七四年一月二十三日生,家住葫蘆島市綏中縣前所鎮前所村。一九九六年三月,她開始修煉法輪功,通過學法煉功,嚴格按真、善、忍標準修心向善做好人,身心健康。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張小娜被連山區檢察院非法起訴。檢察官是張孝金,檢察官助理是杜揚。
二零二二年五月三十日,張小娜被葫蘆島市連山區法院非法判刑四年,勒索罰金一萬元。審判長是張亮,陪審員是王豔菊、王豔華,書記員是聶佳慧。
張小娜的丈夫左小腿截肢,右手沒有抓撓功能,雙眼目前看不見東西,需要妻子照顧,他請善良的人伸出援手,「幫幫我們,放了我善良賢惠的妻子張小娜」。
下面是張小娜的丈夫陳傑的呼救信:
誰來救救我
我叫陳傑,是張小娜的丈夫,今年49歲,目前的生活不能自理,左小腿截肢,右手沒有抓撓功能,雙眼目前看不見東西,頭骨外露,機體不能自動修復。家裏有兩個孩子,一個高中生,一個大學生。正是孩子們青春奮鬥的重要階段,可是只能因為父母的事情,身處生活的瑣碎和無盡的痛苦之中。
在二零二零年,我在綏中前所電廠打工,在KTV的樓頂安裝彩鋼瓦接二層樓,結果不慎被高壓電線電擊,直到現在,我依舊面目全非,所見到我的人無一不被我的傷狀所恐。
在電擊後,在妻子張小娜的陪同下,先後到達了秦皇島人民醫院,北京朝陽急救中心,高昂的醫療費讓原本貧困的家庭,雪上加霜。在向兄弟姐妹借的錢逐漸減少,只能回到大台山燒燙傷醫院和仁濟醫院和山海關工人醫院,輾轉治療,最終因官司程序太慢和貧困,只能在家上藥。對於傷口,大家也只能無奈地搖搖頭,等待緩慢的官司能帶來一絲希望。
如今的我已是絕望,寫這封求救信成為我最後的希望。在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號,綏中公安局國保大隊王保民帶領便衣警察闖入我的家,綁架了我的妻子,並非法抄家,之後,她回家,被所謂「監視居住」。在二零二二年七月十日,妻子張小娜被無辜帶走。二零二二年五月三十日,被非法判刑四年。至今她仍被非法關押在葫蘆島市看守所。
誰來救救我,幫助我這個家,目前我已是債台高築,我是農民,沒有收入,兩個孩子正在上學,還需要供養,我生活不能自理,大小便都得需要人幫忙。請善良的人伸出援手,幫幫我們,放了我善良賢惠的妻子張小娜。
法輪功在中國一直是合法的
事實上,修煉法輪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會,提升大眾道德,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應該受到表彰;法輪功學員根本就不應被抓、被起訴、被庭審。
法輪功學員堅持正信、講清真相,不僅是作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社會正義,維護社會良知,也是受到憲法與法律保護的。一九九八年十月二十日,中國國家體育總局派到長春和哈爾濱的調研組組長在調查後,肯定了法輪功的健身效果及對社會穩定和精神文明的促進作用。
國務院辦公廳自然是代表國務院的。按照中國現行法律,國務院即中國中央人民政府。上面的通知明確說明,國務院公開認定的邪教名單中,沒有法輪功。這說明國務院(中國政府)公開對江澤民一夥污衊法輪功持不同看法。
到目前為止,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國務院(中國政府)沒有一個公開通知,說不讓煉法輪功。而且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由新聞出版總署署長柳斌傑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聞出版總署第五十號》文件,廢止了一九九九年有關法輪功書籍的禁令,明確表示,在中國印刷、擁有法輪功相關書籍資料是合法的。
中共迫害法輪功沒有任何法律依據,迫害是完全非法的。在中國煉法輪功一直是合法的。畢桂英與張小娜是善良堅強的中國女性,完全不該受到迫害,呼籲全世界輿論密切關注她們。
(原文:
https://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22/8/22/傳播真相 丹東市七旬畢桂英又被非法判刑-447966.html
https://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22/8/20/遼寧綏中縣張小娜被非法判刑-不能自理的丈夫求救-447877.html)
(全文圖片來源:明慧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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