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構陷非法開庭 山東于蘭芳無罪辯護擲地有聲

被構陷非法開庭 山東于蘭芳無罪辯護擲地有聲

文/明慧網江蘇通訊員(明慧之窗記者李蓮編輯)

于蘭芳今年五十五歲,煉法輪功後身體好了,在女兒家帶孩子做家務,減輕了他們的負擔,按善、忍做好人,與鄰里和睦相處,公婆在世上時逢人就誇她是最孝順的兒媳。

然而,二零二一年初,蘇州市楓橋派出所蔣大偉等七、八個警察闖到于蘭芳的女兒家,綁架了她,並非法抄家,搶走了于蘭芳所有的書本、電話等物品。

警察說,從閉路電視上看到于蘭芳進入一個社區,有人舉報在該社區找到了法輪功真相冊子。于蘭芳在被非法關押三十六天後,於二零二一年三月四日取保候審回家。

二零二二年六月十四日下午一點三十分,蘇州市吳江區法院開庭非法庭審了于蘭芳。她的家人請了北京律師做無罪辯護,要求法官判當事人無罪。

警察非法入侵民宅

審判長首先播放于蘭芳發放真相資料的視頻錄像,以此為所謂的證據。

于蘭芳當庭宣讀了被綁架到楓橋派出所的情況:

「二零二一年月二十八號早上六點多鐘,高新區楓橋派出所七、八個民警砸門闖入我女兒家中,都沒有穿警服,給我強行戴上手銬綁架到派出所,一邊一個人扭著我的胳膊按到牆邊,強行摁住我的頭給我照像。

中共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刑具:鐵椅子

然後,把我扣到派出所的鐵椅子上三十多個小時,那是冬天,坐在鐵椅子上冰得屁股疼,腳腿都腫起來了,也不讓活動腿,晚上不能睡覺。

我五十多歲的人了,要求睡覺也不讓。直到二十九號下午三點多,在我強烈要求下才放我下來,腿腳腫得不敢走路,上廁所只能扶著牆慢慢地挪過去,在這種身心極度痛苦的情況下,(警察)還三番五次逼我配合他們簽字。

一天晚上又去了兩個警察,拿著一張紙讓我簽字,說是給我加刑的,我搖頭示意不簽。還有一個國保警察說:你要不配合我們就判你實刑。以此恐嚇我。我精神和肉體都備受痛苦,導致以前的美尼爾氏綜合症復發,頭疼,頭暈,耳鳴,噁心,心慌,胸悶。我家的小外孫親眼看見把我帶走受到驚嚇,在家連發三天高燒。」

以上的陳述,在座的人都靜靜地聽完。

公訴人黃秀峰、審判長劉麗鵬提出一些問題,就指控的事情核實于蘭芳為甚麼去發真相資料。

于蘭芳說:法輪大法是救人的,發資料是叫人明白大法真相,記住「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九字真言,在這個大瘟疫中能夠保平安。

法輪功學員不顧自身安危,向世人揭露迫害真相,只願更多人明白中共謊言的毒害,不要參與對修煉人的迫害。(法輪功學員畫作)

律師做無罪辯護

律師問于蘭芳:甚麼原因要煉法輪功?于蘭芳說:「以前患有多種疾病醫治無效,修煉法輪功後全好了,而且不花一分錢,按照真、善、忍做好人,孝敬公婆,鄰里和睦,這麼一個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的功法,卻遭到迫害。」審判長打斷說:「不要再宣傳了,你已經說過多次了,都知道了。」

自始至終,只要是提問,于蘭芳就講事實真相。她還講述了部份自己受的迫害。她說:「我在一九九九年以前就煉法輪功,強身健體做好人。一九九九年我就成了迫害的對像,在我們當地派出所經歷過毒打致昏、流離失所、洗腦班迫害,三天兩頭的抓去非法關押不讓回家。

在這種強大的壓力逼迫下,一段時間放棄了修煉,以前有病的症狀復發,明明心裏知道大法是好的,逼著你違心地說不好,那種良心上譴責的痛苦太難受了,並且患上了抑鬱型精神障礙症。後來重新修煉身體又恢復健康。」

法庭辯論上,對於公訴人的各項指控,及在最後陳述中,律師都做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信仰是法輪功學員的基本人權,受到憲法保護,要求法官判當事人無罪。

于蘭芳最後陳述擲地有聲

最後審判長問當事人有甚麼要說的,要求站起來說。

于蘭芳站起來,眼中含淚,雙手合十說:

「問我有甚麼要說的,我說法輪功就是個冤假錯案啊!法輪大法是來救人的。審判長,公訴人及在座的各位,我們見面都是緣份,今天這裏的一切就是歷史的見證,你們說出的每一句話都要負責任的,我們是信仰有神論的,世上所有的人都要得到大法的救度,包括我們今天在座的每一個人。

真、善、忍是普世的價值,每個人都要遵循的,如果人人都按照真、善、忍去做,那社會一片祥和,你們這些公檢法人員都得清閒了,如果信仰真善忍做好人,被認為是邪的,我請問甚麼是正的呢?沒有任何一條法律明文規定法輪功是邪教,國家規定的十四種邪教中沒有法輪功。

我煉功身體好了,在女兒家帶孩子做家務,減輕了他們的負擔,按真善忍做好人,與鄰里和睦相處,公婆在世上時逢人就誇我是最孝順的兒媳。這麼一個於民於己有百利而無一害的好功法,怎麼就破壞法律實施了?我一個老太太怎麼破壞得了?和我接觸的人,只會受益,沒有危害到任何人,因此對我指控的罪名不成立。

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如果因為我給人家一本法輪功小冊子叫人明白大法真相,而在大瘟疫橫行期間能保平安,就給我判刑,這於法於理都是不對的,在座的請你們拍拍自己的良心說說,法輪功到底是甚麼樣的?我們這些煉功人做了甚麼錯事了?按照法律,我沒有違法犯罪,請審判長判我無罪。」

在座的人都靜靜地聽完于蘭芳的陳述。

庭審結束後,審判長隨後追出來跟于芳和她女兒說:「你以前在那邊判了緩刑,這次你又犯了,肯定是要判的,具體怎麼判我們說了不算,要到審法委去審核的。」于蘭芳說:「審判長在命令和良心面前可以選擇槍口抬高一釐米。」

法轮功洪传全世界,教导人们遵循「真、善、忍」原则做人处世。只有在中国地区,数以万计的法轮功学员因为信仰而受到迫害。

結語

一位曾為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的遼寧律師,在庭辯中指出,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公檢法司人員涉嫌觸犯以下諸多罪,如果不糾正,則恰恰是公檢法司的人員破壞了《憲法》第三十五、三十六條的正確實施:

1. 抓捕法輪功學員的公安國保人員涉嫌犯了「綁架罪」;
2. 看守所警察涉嫌犯下了「非法拘禁罪」;
3. 檢察院相關人員批捕起訴、抗訴涉嫌犯下了「包庇罪」、「誣陷誹謗罪」;
4. 法院法官如果判決法輪功學員有罪就涉嫌犯下了「徇私枉法,枉法裁判罪」。

這場迫害,看起來是法輪功學員被構陷、被迫害,其實執法者才是真正被迫害的對像。律師和法輪功學員在法庭上做無罪辯護,是給執法者一個了解真相的機會,希望執法者能珍惜。

法輪功被迫害近二十三年,在大法弟子的不懈努力下,使許多世人明白了真相。許多公檢法人員心存善念,有良知,有正義感,但在體制內違心的執行迫害的命令。但為了你們自己,為了你的家人,為了我們所有人都能夠享有憲法賦予的信仰自由的基本人權,有尊嚴的活著,請守住良知,不參與作惡。

希望執法者珍惜機緣,守住良知,不參與作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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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https://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22/6/17/山東于蘭芳在蘇州法庭陳述事實駁斥非法起訴-445050.html
https://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20/8/24/孔律師-為法輪功學員無罪而辯(圖)-410879.html

(本文圖片來源:明慧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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