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慧網四川通訊員(明慧之窗記者方心、李佳編輯)
四川省南充市營山縣法院法官易斌華,枉判84歲的法輪功學員蔡澤芳一年半,並在判決書上將其年齡寫成75週歲。面對蔡澤芳的質問,法官聲稱:「75週歲就是80歲」。
蔡澤芳還發現,判決書上她的出生地址也是隨便編寫上去的。中共法院、法官竟然荒唐到如此地步。
蔡澤芳因堅持修煉大法,長期遭到營山縣公安局警察跟蹤、綁架。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上午,公安局和城南派出所一行七、八人,在大街上綁架了正在告訴世人如何躲過瘟疫保平安的蔡澤芳,兩輛警車將老太太綁架到其住處。警察砸壞大門,一幫人闖進室內,翻箱倒櫃,搶走大法書幾本、真相幣兩千多元、光盤、護身符等私人財物。
蔡澤芳被帶到公安局非法審問一天,到晚上八點才放她回家,並說「過幾天還要去了結」。不法警察將蔡澤芳構陷到檢察院,期間還到其住處騷擾,要求簽字,被她拒絕。三月上旬,營山縣檢察院叫她姪兒到檢察院簽字,宣稱蔡澤芳被「取保候審」。
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晚八點左右,營山縣公安局一夥四人,又到蔡澤芳住處騷擾,逼著她在一張印了字的單子上簽字,她不配合。警察一直折騰了一個多小時,並威脅說:不簽字,就天天上門來。到九點多鐘,警察才離開。
同年十一月八日,檢察院通知蔡澤芳,將她構陷到法院。十一月九日,營山縣法院又稱「取保候審」,蔡澤芳不承認,拒絕簽字。法院就叫其家人簽了字。
二零二二年一月三日,法院傳票開庭,以所謂三百條加害於蔡澤芳,並歷次對她的迫害作為「罪證」,蔡澤芳以中國現行法律一一駁回,法官無言回答,休庭,老人回家。
二零二二年二月九日,法院突然傳詢,當即判決蔡澤芳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勒索罰款三千元。當時蔡澤芳質問判決書上將我84歲為甚麼寫成75週歲?法官回答75週歲就是80歲。在場的人都聽到的。蔡澤芳在判決書上簽字寫上「此判決書無效,我已歸我師父管,迫害佛法罪惡滔天」。
當晚蔡澤芳被劫持至南充市看守所,看守所看了手續拒收,第二天凌晨三點多送回家。
四月二十四日上午八點,蔡澤芳聽到有人打門,前去開門,剛一開門,見兩男一女三警察站在門口。兩男警察不由分說左右一邊一個,將她兩胳膊架起,把她從二樓劫持到樓下警車,將她拽上警車,直接綁架到營山綏安派出所。
在營山綏安派出所,警察對蔡澤芳非法搜身,搶走隨身小包內的兩百元真相幣和一張護身符。蔡澤芳絕食抗議,晚八點放回。警察揚言:以後隨叫隨到。
五月二十六日,法院又指使綏安派出所一男一女兩個警察,上午八點多鐘在大街上將蔡澤芳綁架(這是此派出所第三次綁架蔡澤芳),到醫院做了更多項目的體檢。當天下午六點多鐘把蔡澤芳送到儀隴縣,到達地點沒有門牌,開著小門,不知道是甚麼單位。當時出來的人看了手續拒收,就進去了。他們又纏了一個多小時,進去一路不開路燈,把對方纏出來後仍然拒收,到將近晚上十二點才將蔡澤芳送回家。
迫害真善忍 法治精神蕩然無存
英國哲學家培根曾在《論司法》(Of Judicature)一文中說過,「一次不公正的審判,其惡果甚至超過十次犯罪。因為犯罪雖是無視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審判則毀壞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這用來形容中共迫害法輪功的非法庭審是再恰當不過了。
「不要跟我講法律。」這大概是法官們在對法輪功學員的非法庭審中用得最多的一句口頭禪。2013年7月9日,遼寧省撫順市望花區法院對張德豔等五位法輪功學員進行非法庭審。家人為張德豔聘請了辯護律師。在開庭前,主審的女法官對律師說:「不要跟我講法律。」律師反問:「不講法律講笑話嗎?」
這句不講法律的口頭禪很多法官都講過。上海寶山區法院徐敏芳也對介入的律師說過「你不要跟我談法律。」廣州市增城法庭在對法輪功學員莫笑梅的非法開庭中,法官極力阻止辯護人發言,稱「不要在這裏講法律了!」
人們不禁要問:法官不講法律,那憑什麼開庭呢?那依據什麼來定罪判刑呢?不講法律的法院還是法院嗎?不講法律的法官還是法官嗎?
數十年來,中共「成功」的「培養」了一批又一批的法官、檢察官和員警,使他們成為中共的政治打手,法律成為政治的奴僕,法治精神蕩然無存。
在中共的謊言欺騙下,很多中國人曾認為法輪功真的違反了什麼法律,其實根本不是的。法輪功沒有違反任何法律,恰恰相反,一再違反法律和破壞法律實施的正是中共本身。
如果不停止這場迄今已延續了二十三年的最殘酷、最荒唐的迫害,什麼法治都談不上,所有人的基本權利和生命保障都談不上,包括中共官員自己。迫害真善忍,人人都是受害者,人們在近幾年的天災人禍中已經越來越能體會這個事實了。
(原文: https://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22/6/3/四川法官枉判84歲法輪功學員 改寫年齡成75歲-4444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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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局紛亂、災異頻仍、真假難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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